宾川法院拟任审判员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
宾川县人民法院 杨逢春
8月18日,宾川县人民法院3名拟任法官的工作人员,参加了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为时两个半小时的法律知识考试。此次参加考试的贾继钟、王军、王树仙三位同志,是参加2006年、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拟任命为人民法院审判员的宾川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
为了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法律素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宾川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宾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主任、副主任,县人民政府提请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提请任命的人员,县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命的人员,在提请任命之前,必须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及格的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的不予提请任命。至今,宾川县人民法院已有5批33人参加了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
县人大常委会的此项规定,对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