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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法院采取“三加强”、“三结合”、“三要求”进一步推动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开展
录入时间: 2008-07-30     作者:

 

弥勒法院采取“三加强”、“三结合”、“三要求”进一步推动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开展

 

弥勒县人民法院  解雯璇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不断开创法院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弥勒法院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三加强”、“三结合”、“三要求”进一步将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推向深入。

“三加强”:一是加强领导,形成了以党组书记、院长负总则,分管副院长抓落实,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监督,各部门负责人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使活动的开展制度化、经常化;二是加强宣传,通过召开学习大会、印发文件、内刊《弥勒审判》及弥勒法院网站刊载优秀文章、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相关内容等渠道使干警充分认识到法院的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开展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对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开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三是加强实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因地制宜,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在日常工作的开展中把解放思想的各项任务和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三结合”:一是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使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二是与法院制度完善、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和办案质量相结合,在解决阻碍各种审判、执行工作的体制和工作方式上有新突破;三是与转变工作作风相结合,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勤奋学习、精益求精、廉洁自律,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避免办事拖拉、相互推诿,强化团结协作意识。

“三要求”:一是要求全院干警以活动的开展为契机,着力抓好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练就扎实的基本功,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工作;二是要求全院干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时时对照检查,深挖思想根源,查摆问题,找出差距,及时整改,完善自身,提升能力;三是要求更新工作思路,树立一种全新的工作理念,克服因循守旧观念,强化改革创新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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