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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法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上半年工作情况
录入时间: 2008-07-21     作者:

 

加强联络  主动争取理解支持

——富宁县法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上半年工作情况

 

富宁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黄祖达

 

为密切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主动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更大支持,富宁县法院于年初就修改完善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办法》,建立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工作情况制度。

在开展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富宁县法院切实转变作风,认真落实 “每年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工作情况二次以上”的规定,于715由石波院长以书面形式向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报了上半年工作情况。工作单位在县城的代表、委员直接通报到个人,住在乡镇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和政协小组通过印发材料或会议通报的方式代为通报。共发出工作情况通报80份。其中:向城区人大代表发出46份、乡镇人大主席团13份,向城区政协委员发出8份,乡镇政协小组13份。

“情况通报”不仅通报了工作情况,还诚恳地欢迎代表、委员提出批评、意见、建议,并明确了联系方式,实现了由被动报告工作向主动通报情况、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欢迎监督的转变。不仅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了法院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从而更加理解、支持法院工作,而且还有利于代表、委员发现法院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提出批评、意见、建议,为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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