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法院四项措施推进平安创建活动
宾川县人民法院 肖建宏
创建“省级平安县”活动是今年我县的一项重点工作。根据县委政法委的要求,宾川法院成立了领导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提出四项措施以确保平安创建活动的顺利展开: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平安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部署、指导平安创建活动开展。要求全体干警要充分认识到稳定才能发展,平安才能和谐,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创建“省级平安县”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紧迫感、责任感,把创建工作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我县创建“省级平安县”的目标实现。 二、强化协调配合,完善防控机制。宾川法院加强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的联系与沟通,一方面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特别是盗窃、抢劫、抢夺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安定。另一方面加强综治工作,加强本院机关和两个法庭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确保本院无安全事故。 三、发挥调解功能,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对和谐方式的运用,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坚持重调解、多协调、慎下判,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阶段推行全程调解,坚持以“和谐”的方式化解矛盾,减小诉讼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达到促进社会和谐的效果。 四、做好信访工作,促使息诉罢访。坚决贯彻省、州、县有关信访、重信重访工作的会议精神,坚持对涉诉、涉法纠纷的定期排查,深入开展涉法上访综合治理专项活动,发现上访苗头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予以解决。立案、审判、执行三个环节加强衔接与沟通,对矛盾容易激化、当事人情绪异常的纠纷案件,从立案时开始做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在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基础上,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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