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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法院落实“四项制度”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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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法院落实四项制度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陆良法院以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制定下发的《陆良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陆良县服务承诺制度》等四项制度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机关作风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全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及时成立了陆良县人民法院《干警问责办法》、《限时办结制度》、《首问负责制》等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兴荣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张云、程陆伍、刘桃芬任副组长,各庭室科局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该院监察室,由监察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是制定下发了陆良县人民法院《干警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向社会公开承诺办事的程序、所需手续、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事项。三是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要求和具体内容。四是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院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执行“四项制度”进行督促检查,对贯彻落实不力和违反四项制度的行为进行问责和整改;对影响法院形象,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依照行政问责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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