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公正廉明 感动远方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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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公正廉明 感动远方律师 勐海县人民法院————左灯 7月24日下午,勐海县人民法院吴邦胜院长刚结束县上的会议,赶回到法院办公室上班时,收到了一封挂号信——一封远在红河州建水县潘良昭律师寄来的信,一封饱含深情感谢勐海县人民法院法官鲁大平公正、廉明办案的信! 潘良昭律师的第一句话就是:勐海县人民法院的鲁大平法官,是一个精通法律、公正廉明的好法官! 今年年初,潘律师代理了原告胡某某与被告勐海县XX茶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担心西双版纳的法院会出于地方保护而做出对他们不利的判决,于是选择了红河州中院起诉,但该法院未受理,后起诉到勐海县法院。潘律师这样写到:我带着材料来到勐海法院立案,首先感觉与我们这边法院不同的一点就是:法院把法官誓词公示在了法院的显著位置(用黑体字),法官誓词中的一句是:“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统一施行”。这句誓词与地方保护是不相容的,仅仅是贴在墙上装点门面而已还是真的能落到实处呢?在得到判决书之前,我不能妄下结论,我还是先把案立了。 开庭前一天,鲁大平法官打电话给潘律师提醒不要忘记了第二天出庭。到了勐海后,潘律师就打电话约鲁大平法官出来吃饭,被谢绝了。潘律师在信中写到:我进一步看到了希望,我们遇到清廉的好法官了(用黑体字)!鲁大平法官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本案,庭审过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做出了公正判决。判决书共有5页,叙事语言简明,文本合乎体式,说理依据明确,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与作出的判决之间,逻辑严密、无懈可击。这样公正的判决太难得了!只有公正廉明的好法官才会做出这样公正的判决! 在信的落款处,用十分显眼的黑体字写到:公正廉明、万分感谢! 编后语:近年来,勐海县人民法院党组十分重视法官队伍建设,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司法文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审判技巧、审判作风得到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深入人心,2008年上半年全院干警共拒吃请26人次,拒收礼品折合人民币2000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