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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人民法院推行“廉政回访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录入时间: 2008-06-12     作者:

 

富宁县人民法院推行“廉政回访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文山州富宁县人民法院  李陶梅

 

从五月十五日起,凡在富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都会得到一张“廉政回访卡”,案件审理结束后,当事人认为法官有违反卡上的回访内容栏所列行为的,可以利用监督卡进行举报和监督,并附相关材料送交(寄)富宁法院纪检监察室或投入法院举报箱。
    该“廉政回访卡”上附有原、被告姓名、案由、合议庭成员名单、承办人、填卡人姓名联系电话及法官在案件审理和执行中有接受当事人的礼金、财物或接受当事人提供的无偿服务,参加由当事人支付费用的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或借用当事人的小汽车等交通工具,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酒后开庭或执行公务等方面的举报内容。在回访卡上附有举报电话,并在人员密集地放置举报箱,以便当事人及时对法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该“廉政回访卡”施行后,富宁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将适时对送达廉政回访卡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此作为考核法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此来促进富宁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业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廉政回访卡”是富宁县人民法院推出的一项坚持依法办案、秉公办案,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措施之一,目的是为了加强法院队伍廉政建设,做到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使法官自觉履行职务,严格审判纪律、执行纪律,更好的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人民法院的形象和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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