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妹妹服刑出狱无家可归 姐姐造假“鸠占鹊巢“ |
| 录入时间: 2008-03-12 作者: |
妹妹服刑出狱无家可归 姐姐造假"鸠占鹊巢" 黄手绢的故事相信大家都知道,那挂满黄手绢的场面令人感动。然而现实生活中,当入狱6年的小芳重新回到家里时,却发现家没了!原来在她服刑期间,姐姐竟伪造了她的身份证,将她的房子偷偷卖掉。得知真相的妹妹一怒之下将姐姐和公证处告上法庭。昨日获悉,昆明市中级法院终审判令姐姐赔偿妹妹5万元。 事情回放:出狱后家没了 2005年,在监狱服刑了6年的何小芳(化名)终于重获自由。然而当她急匆匆赶回家时,却发现物是人非,自己的家里竟住进了陌生人!一问才知道,自己的这套房子早在2002年就被卖了。 小芳几经打听得知,原来卖房的人竟是姐姐何大芳,这让小芳无法接受。自小芳1999年入狱后,姐姐大芳主动将小芳的两个儿子接回了家,承担起抚养他们的义务,对此小芳深为感动。她一心想着早日出狱和儿子团聚,重新做人报答姐姐。 没想到,大芳在小芳服刑期间竟瞒着她,伪造了身份证将房子偷偷卖掉。“房子被卖,现在我无家可归。姐姐不经我同意,偷卖我的房产,必须承担责任;而根据相关规定和房屋交易的行业习惯,买卖房屋必须经过强制性的公证程序,否则无法进行交易和过户,国正公证处违反相关规定,没有认真审查卖房人的真实身份,也没有查出姐姐卖房时提供了虚假材料,做了虚假的房产公证,导致我的房子被偷卖,国正公证处也有错。”于是,小芳将大芳和为房屋买卖合同做公证的昆明市国正公证处一起告上法庭,向姐姐索赔167200元,由国正公证处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姐姐偷卖房子赔偿5万 “我和丈夫的收入都不高,还要照顾妹妹的两个儿子,生活十分困难,2002年我与妹妹商量过卖房的事情,妹妹当即表示同意,并同意由我处理卖房款项的分配,现在怎么说是我背着她卖房呢!”庭审中,何大芳一口否认自己偷卖房产的事。 国正公证处则认为,何大芳办理公证时所提交的身份证虽系伪造,但确实是公安机关办理的。“公证处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我们没有责任。” 法院经审理,综合相关证据最终认定:何大芳卖房确实没有经得妹妹的同意,她偷天换日,用自己的照片及妹妹的名字办了妹妹的身份证,卖掉了妹妹的房产,属于偷卖行为,大芳的行为侵犯了小芳的合法财产权,法院根据房屋当时的售价及升值的实际情况,酌情认定了5万元的损失;至于公证处,法院认为应针对其所出具的公证书的内容及效力另案解决后,才能对所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请求。故一审判决:何大芳赔偿何小芳5万元;驳回何小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何小芳、何大芳不服,双双提出上诉。昆明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基本事实清楚,处理正确”,遂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段曌红) 来源:都市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