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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长四项要求支持行政审判
录入时间: 2007-09-25     作者:

 

宣威市长四项要求支持行政审判

 

2007918日上午,宣威市政府三届七十一次常务会议上,市委副书记、市长夏新建听取了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四祥对曲靖市行政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所作的专题汇报。之后,夏新建充分肯定了行政审判在保障人民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行政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并对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支持人民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提出四项要求。

一是要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依法办事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有力保障,必须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切实把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重点是抓好行政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建设,树立法治观念和权力制约观念,切实地进行为依法行政所要求的观念更新。

二是要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明确执法依据和执法权限,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滥作为的现象;要严密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做到执法岗位清楚,职责明确,内部管理秩序规范合法;要架构执法评考体系,完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将行政职权的行使与执法人员的考核奖惩紧密挂钩,实现行政权的规范运作。

三是要自觉接受各种监督。要以行政决策的公开透明消除不必要的误解,减少降低行政争议的发生;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法院司法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要强化行政复议,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作用。

四是要积极支持法院行政审判。确实转变观念,积极配合支持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做好行政诉讼的出庭应诉工作。坚决避免不出庭、不应诉和不履行生效行政裁判等行为;坚决纠正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抵触排斥行政审判的行为;坚决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杜绝非法干预行政审判的行为。

 

(宣威市人民法院  沈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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