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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法官徒步深山破解飞石之谜
录入时间: 2006-10-18     作者:

 

昆明法官徒步深山破解飞石之谜


 

云南省宜良县一个小伙子在砍柴时,被山上下的一块石头当场砸死。事后,小伙家属认为这是放牧的山羊踩塌了石头所致,将山羊主人告上法 庭。到底是山羊闯祸,还是天灾人祸?经过3位法官翻山越岭徒步3个多小时赶到现场勘察,1012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2005年12月26日下午,宜良县竹山乡竹林村20多岁的小伙子陈玉云上山砍柴。在他砍柴过程中,山顶悬崖边突然掉下水盆般大的一块石头,不偏不倚正好砸在陈玉云的身上,当场将其砸死。陈玉云的陈方华事后得知,当时山上有陈方才、刘汉有和张林3个村民在放牧山羊, 羊群总数为200余只。陈方华认为是三人放牧的山羊踩塌了悬崖边的石头,才导致陈玉云被砸死,因此将3个放羊的村民告上法庭,要求3个村民共同赔偿7万元。

  宜良法院审理认为:陈玉云确实是在山下砍柴时被山上滚落的石头砸死的,但就其死亡原因,是否是山羊踩塌石头还是自然下落之石所致,原告不能提供相关有力的证据证实。于是,宜良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陈方华不服,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证人周正友“在对面山上看见羊踩落石头”的证言。

     二审查明,事发当时,山上确有刘某等三家人在放羊;事发前后几天是阴雨天气,泥土松软,山体潮湿;事后,公安机关就落石坠地凹洞进行了现场勘测,石块长 65㎝×宽35㎝×高33㎝;根据公安机关对死者陈某的尸体检验报告结论分析,死者系因高速钝物撞击致死;一重要证人称:“当时我就在对面山头上挖草药, 中间只隔一条沟,距离大约一百多米,看见事发山上有人放羊,羊有百十只。羊在吃草时就蹬落了几块石头,后来才知道摔下的石头砸死了陈某”。

    由此可以推定,死者亡故原因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形:被山上牧羊蹬落石块砸死;山石自然风化,遇阴雨,与泥土或与其他石体衔接松动后断裂脱落砸死;石块在牧羊蹬石与山体自然风化或遇雨松动等外界环境的共同作用下突然断裂坠落所致。

     证人证言是否真实可信?针对这一关系到定案的重要证据,合议庭决定到现场查看。8月15日,合议庭3名法官驱车前往出事的大山。因为交通不便,3名法官翻山越岭,徒步3个小时后来到事发现场。在请当地人指认事发现场、详细绘制现场状况图的同时,法官经过仔细观察,确认证人周正友所在位置并不能看到羊踩落石 头的细节。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证人周正友的出庭证言缺乏真实性、客观性,不予采信。陈方华虽举证证实了损害后果的存在——即其子被塌落的石头砸死,但陈方华针对塌落的石头是否就是三村民的羊踩落,即动物的直接的加害行为这一事实所举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主张的事实成立,陈方华应承担举证 不利的后果。昆明中院遂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当事人的上诉,维持宜良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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