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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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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临翔区法院  王应忠

 

200886,临翔区人民法院对罗开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罗开华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19951225,罗开华因无证驾驶手扶拖拉机违章载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XX妻子等三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1996416,临翔区人民检察院(原临沧县人民检察院)以罗开华涉嫌交通肇事罪,向临翔区人民法院(原临沧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临翔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了(1996)临刑初字第3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罗开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判决罗开华分期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XX妻子死亡损失费人民币5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罗开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权利人李XX向临翔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临翔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罗开华家要求其自动履行义务,但罗开华均以无赔偿能力为由拒绝履行。该案于2001810中止执行。

20071217,申请执行人李XX到临翔区人民法院反映被执行人罗开华已具备履行能力,并提供了罗开华的财产线索,要求恢复执行。经过对被执行人罗开华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解后,临翔区人民法院决定恢复执行。同年1221日上午10许,临翔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身着制服到临翔区蚂蚁堆乡遮奈村民委员会大寨三组被执行人罗开华家,再次要求被执行人罗开华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罗开华仍拒不履行,经反复做工作无效,于是,执行干警向其发出搜查令对其住宅进行搜查。经搜查,在罗开华住宅内搜查到现金人民币1600元,执行干警决定对该1600元现金进行扣押,遭到被执行人罗开华拒绝,并与执行干警发生争执,引来许多同村群众围观,罗开华及其亲属即以“法院的来抢钱”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哄闹执行现场,围困执行干警,期间罗开华将搜查到的1600元现金抢回,将一名执行干警打伤,并强行要求执行干警跪地求饶,赔礼道歉,扬言如果不从,要把执行干警打死。同日12时许,公安机关等部门救援人员赶到,被围困的执行干警方得以撤离现场。

被执行人罗开华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临翔区公安分局于200841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同年416依法逮捕。2008716,临翔区人民检察院以罗开华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向临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依法判处,同年84,临翔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罗开华藐视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煽动群众哄闹执行现场,围困执行干警,抢回搜查到的执行现金,打伤执行干警,致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无法进行,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为维护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权威性、维护法律的尊严,惩罚犯罪,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纪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判处罗开华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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