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禄丰法院坚持以人为本 推动执行工作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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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法院坚持以人为本 推动执行工作新发展 禄丰县法院 李地新 2008年8月14日上午,在禄丰县法院集中举行何绍恒等二十四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执行款发放大会,当场把执行款457062元发放到申请执行人手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常云和执行局全体干警参加了这次发放会。 2008年5月,县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何绍恒等二十四人申请执行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一次次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亲自去到楚雄向被执行人了解情况,并送达了限期履行通知。 面对申请人的多次上访,我院执行局干警仍然积极面对,热情接待,虽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期限为6个月,但我院在了解到申请人都是农民工,生活并不宽裕的实际情况后,执行干警通过明查暗访、到省级银行系统进行全省范围内存款查询、申请执行人主动提供线索等多渠道调查被执行人财产信息。2008年8月8日中午,我院执行局局长和执行人员放弃休息时间,赶赴楚雄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 发放会上,院长常云做了发言,强调法院对这次追索劳动报酬执行工作非常重视,各方面对执行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执行干警急申请人之所急,放弃休息时间、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克服各种困难,保护了申请人的权利,充分体现了法院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信心和决心,并对前来参加发放会的申请人等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 看到他们脸上洋溢的笑容,干警们颇感欣慰,在阵阵热烈的掌声中,申请人代表还将一面上书“追回工资、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院长和执行局长手中,表示他们对法院诚挚和衷心的感谢。 禄丰县法院为确保我县北京奥运会期间的稳定、和谐,尽职尽责,在近期内两次集中发放执行款达130多万元,有力地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