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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经营权 折抵执行款---广南县法院执行局破解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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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经营权 折抵执行款

广南县法院执行局破解执行难问题

 

广南县法院执行局:王志堂

 

20071115日,因卢某欠李某、农某茶叶款39000元,双方当事人到广南县人民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卢某自愿定于20071130日前赔还李某、农某茶叶款39000元。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卢某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同年123日,李某、农某向广南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茶叶跌价,卢某无法履行义务,又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此案执行陷入僵局。

经过执行干警多方了解,得知卢某有一片茶叶地在未录降(地名),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认真给当事人讲解法律、政策,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卢某自愿用用其所有的位于未录降(地名)一片约七亩的茶叶地10年的经营权折抵欠李某、农某茶叶款39000元。使一件本来难予执行的案件得予顺利执行,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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