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34万巨款未果求助法律 当事人法院领款道谢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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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34万巨款未果求助法律 当事人法院领款道谢法官
保山中院新闻中心 王瑶、赵加卫 7月18日,当申请执行人丁正卫、叶葱会夫妇从施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手中接过标有34.5万元人民币的支票时,激动得热泪盈眶并不停地对在场法官深深鞠躬道谢。他充满感激地说:“本以为这34.5万元借款要不回啦,没想到你们法官能帮助全部要回,法律和法官是我们的保护神!”。
法官悉心做工作 2008年1月27日至3月27日,被执行人杨光碧、赵文花夫妇在德宏州瑞丽市弄岛镇以购买柚木方桐进行加工销售为由,先后三次向申请执行人丁正卫、叶葱会夫妇借款人民币41.5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不超过一个月。约定借款期限届满后,杨光碧、赵文花夫妇因资金周转困难未按时归还。丁正卫、叶葱会夫妇一纸诉状将杨光碧、赵文花夫妇告上法庭,后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杨光碧、赵文花夫妇于 2008年5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丁正卫、叶葱会夫妇借款人民币41.5万元。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杨光碧、赵文花夫妇未自觉履行。6月5日,丁正卫、叶葱会夫妇向施甸法院申请执行。 经过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周密地调查,查明了被执行人杨光碧、赵文花夫妇拥有位于施甸县甸阳镇红盾商场房屋一幢,但该房屋其已于2000年抵押给施甸县农村合作基金会作10万元借款本金,其在德宏州瑞丽市弄岛镇柚木方桐加工厂内的部分木材及部分设备因其欠有800余万元外债而被众多债权人哄抢一空,为防止出现混乱和引发其他不稳定因素,瑞丽市委、政府已责成当地有关部门进驻该柚木方桐加工厂进行资产清查工作,而该柚木方桐加工厂的资产不超过60万元,涉及的债权人却超过100多人。鉴于了被执行人杨光碧、赵文花夫妇的经济状况,申请执行人丁正卫、叶葱会夫妇万分焦急,多次电话请求法院尽快赴瑞丽市弄岛镇执行。6月17日,施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4名法官前往瑞丽市弄岛镇向被执行人杨光碧、赵文花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其在7日内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杨光碧、赵文花表示,以目前的经济状况确实无法履行义务,但有一位名叫赵伟荣的缅甸人曾与其购买了7万元的柚木尚未付款。由于瑞丽市弄岛镇与缅甸仅一河之隔,为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人的利益,办案法官通过电话请缅甸人赵伟荣到申请执行人丁正卫、叶葱会夫妇家中,向其讲明情况,同时将被执行人杨光碧、赵文花目前的困境告知他,最终缅甸人赵伟荣被中国法官认真负责的精神打动,让其朋友当场送来7万元钱归还给被执行人,再由被执行人将其作为执行款转交给申请人,至此,尚有34.5万元未执行。 6月24日,施甸县法院将申请人丁正卫、叶葱会,被执行人杨光碧、赵文花,施甸县农村合作基金会三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进行执行和解,最后三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杨光碧、赵文花于7月17归还施甸县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本金10万元和归还申请人34.5万借款本金,如届时被执行人不能履行义务,则变卖甸阳镇红盾商场房屋,所得价款在优先支付施甸县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本金10万元后剩余部分方可支付给申请人。 为顺利执结此案,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一方面督促被执行人积极筹款,一方面与金融部门协调要求将被执行人的房屋做抵押再次贷款,功夫不负有心人,金融部门最终同意以该房屋做抵押贷款给被执行人杨光碧、赵文花34.5万元。7月11日,金融部门将34.5万元执行款转到了施甸县人民法院帐户上,于是便有了申请执行人丁正卫、叶葱会夫妇到法院执行局领取支票感谢法官的一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