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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费预收、退费须知 | | 1、本院受理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立案庭在审查立案时,核算应预交的诉讼费,并通知当事人向本院预交诉讼费。当事人在接到本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减、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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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3-14) [查看全文] |
 | 本院收费帐号情况 | | 本院在中国农业银行开设收费专户
户名:预算资金汇缴专户(法院)
开户行帐号:029101040003959
收款银行:农行昆明市双龙支行
当事人可直接到开户行或通过银行转帐交纳各类费用(本院立案大厅设有收费窗口)。 |
| (2006-03-14) [查看全文] |
 | 最高人民法院《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 | | 根据审判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有利于当事人依法进行诉讼,现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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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3-14) [查看全文] |
 |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诉讼费预收、退费须知诉讼收费办法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八十条、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九十条、第二百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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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3-14) [查看全文] |
 |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八十条、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九十条、第二百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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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3-14)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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