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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全国法院系统第十八届学术讨论会征文组织工作的情况通报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06年我省法院报送的学术论文在全国法院第十八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中取得质的飞跃,共有14篇论文获奖,其中二等奖5篇,三等奖9篇,这是我省法院参加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以来取得的历史最好成绩,受到组委会大会的表扬和充分肯定。云南省法院系统第一届学术讨论会的评选结果也于近日揭晓。学术讨论会的成功组织,对于加强理论学习和理论研究、进一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不断提高我省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司法能力、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文明廉洁和谐法院,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进一步搞好今后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届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省法院系统组织参加此次学术讨论会具有以下特点:

(一)领导重视、以更新观念为先导,将学术讨论会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学术研究工作,认为学术研究是构建“大调研”格局的重要途径,是创建法院文化、内强素质、外树形像的重要组成部分。实事求是地说,以前学术研究工作相对于审判业务而言有一定程度的弱化,在全国的排名靠后,主要原因是地处边疆,理念不够,观念不通。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院领导在法院文化建设的专题会议上提出,必须更新观念,进一步提高加强应用法学研究重要性的认识。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实施法官战略、努力开创我省法院工作新局面的高度,将法院审判实务、调研工作与学术研究相结合,培养法官精神,打造云南法院系统的“软实力”。

(二)精心组织、以激励奖励机制为动力,努力营造学术研究氛围

2005年17届学术讨论会开始,省法院就专门成立以主管副院长牵头的学术讨论会领导小组,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担任组长,明确研究室作为具体组织机构,明确了组织、指导、监督任务及直接负责人。各中院也纷纷建立了组织领导机制,我省的组织网络已经初步形成。以组织工作机制为基础,经院长赵仕杰同志批准,我院成立了学术委员会,筹备组织云南法院系统第一届学术讨论会,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对优秀论文进行评选(评选情况及结果附后)。通过建立组织领导和激励奖励机制,调动了大家在案多人少、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搞学术研究的积极性,省法院共收到16个中院、82个基层法院报送的论文225篇,经过严格初评和复审,向最高法院推荐上报45篇,参与法院及上报论文数量之多,历史前所未有。各级法院领导身体力行,亲自动笔撰写文章的领导干部有95位,占作者总数的42%。许多边远地区的法院都积极参与,报送3至5篇文章的基层法院有很多,有的多至8至10篇,他们是:麻栗坡县法院、耿马县法院、镇康县法院、华坪县法院、武定县法院、姚安县法院、元阳县法院、昌宁县法院、大理市法院、永平县法院、峨山县法院、澄江县法院、普洱县法院、大关县法院、永善县法院、宣威市法院、勐海县法院等。如此广泛的覆盖面,我们可以自豪地说,云南法院系统的学术研究氛围日趋浓厚。

(三)狠抓落实、以培训指导机制为保障,着力提高论文质量和水平

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经过十多年的积累,已经形成独特的学术研究定位、研究方法和写作技巧,而我省大多数作者还是第一次参加,不熟悉其定位及写作方法。针对此情况,组织者认识到仅有一套运行良好的组织激励机制不足以提高论文的质量和水平,为此,在组建“法院工作理论研究人员队伍”的基础上,我院于2006年4月底开办云南法院系统调研骨干培训班,专门对学术论文的定位、作用、写作思路和方法进行讲授,随后有条件的中院、如玉溪中院也专门举办了培训班。5月昆明、文山、楚雄、德宏、玉溪、版纳等中院按时向省法院书面报告了组织工作进展情况,省法院研究室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及时对选题等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指导。7月昆明、曲靖、昭通等中院均对收到的论文进行了严格的评审和筛选,确保了上报论文的质量和水平。8月在陆续收到上报的论文之后,省法院研究室指定专人对格式和内容进行一一审阅,精心挑选出40多篇有新意、有学术价值的论文着力进行一对一的指导,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与作者进行交流,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有的还经过三次改稿,如在最高法院获奖的14篇论文中,有11篇都经过反复修改。经过反复打磨,推荐到最高法院的论文与我省往年的论文相比,质量有较大提高,最终我省法院得总分19分,排第12名,居全国中等偏上水平,且与上海、天津等发达地区持平;45篇推荐上报论文,有14篇获奖,获奖比例达3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搭建平台、以成果转化机制为后盾,促成学术研究不断向纵深发展

法院系统学术论文不仅反映法官的学术水平,更重要是从理论的高度,总结、研究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指导价值,因此推广应用我们的学术成果,促进审判工作,推动改革进程,才是我们做学术研究工作的最终目的。2006年8月我院向省委政法委推荐了12篇论文,参加“平安云南”建设理论与实践专题调研论文评选,并有2篇文章获得三等奖,分别是:德宏州陇川县人民法院黄为,论文题目《司法调解研究》;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曾雪,论文题目《维护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2006年12月至1月我院制定了论文评选规则(试行),将47篇优秀论文分为五个专题,聘请了25位专家分为五组对论文进行匿名评选,即每一篇论文都有五个专家认真评阅签署意见,确保了评比的公平公正。经严格评选, 17届、18届的我省优秀论文即将结集出版。我院还将通过云南法院网、调查研究、《审判与法治》期刊、报纸等多媒体载体,将我省法院系统的研究成果推向全国,使优秀的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价值,不断推进法院系统的应用法学研究向纵深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上述成绩的取得,与全省三级法院结合云南实际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的新形势下,采取一系列加强应用法学研究措施紧密相关。我们非常清醒地认识到,与兄弟省市相比,我们才刚刚起步,在应用法学研究领域还存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最明显地体现在信息的通畅、资料的掌握、学术的积淀程度等方面,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官在案多人少、克服审判压力、工作条件艰苦的情况进行学术研究非常不容易,发达地区可以很方便地上大型图书馆查阅资料,可以听取著名专家学者的讲座、可以获得资源的优势地位等。这些差距实事求是地说,我们短期内无法跨越。但是,在组织工作的进一步健全、工作严谨的程度等方面我们有能力和潜力可以挖掘,望各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高度重视并解决以下问题:

(一)    进一步完善评审机制

从各中院报送及我院评审的整体情况看,只有部分中院,如昆明、曲靖、昭通等对论文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了把关,建立了评审机制;大多数法院虽然报送了论文,但只是做了组稿传送的工作,没有对格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导致大量论文不符合格式要求,有的论文抄袭严重,同一选题的文章大段内容完全相同,甚至直接是网上下载的文章,省院的审查量相当大,向最高法院推荐的论文从格式开始就要修改,还不论1万多字的内容。省院25位专家评选过程中,许多评委都提出格式乱,不符合学术论文的要求。因为这次评选在省内属首次,所以对论文存在的格式瑕疵最后评选结果忽略不计,主要强调了内容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并设立了鼓励奖,以鼓励大家的积极性。以后凡是中院上报的论文格式不符合要求的,省法院将一律退回,不参加推荐和评审;有抄袭的,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将直接通报所在单位进行批评。

(二)    重视写作方法,进一步提高论文质量

1、  格式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

好的内容要通过好的形式来体现,学术论文有严格的格式要求。首先,论文用A4纸打印,封面左上角注明“全国法院第十八届学术讨论会征文”字样,标题在封面中央,单位、作者、写作日期在封面中下;第2页为作者简介;第3页为标题、内容提要及正文,论文的作者姓名和单位不得在论文第3页以后出现。有的论文不注明征文字样;有的将作者简介放在最后一页;有的论文通篇都提及所在单位,没有在正文中将名称隐去做技术性处理;有的第3页就没有标题;有的不用A4纸打印。其次,论文字数在6000字以上、12000字以下。有的论文字数不足,有的又洋洋洒洒超过字数限制。需要说明的是,今年19届论文,最高法院明确字数必须在1万字以下,请各中院注意这一字数变化,严格把关,因为最高法院明确:字数超过的,确实写得好的,可以评,但必须降级评定,即如果可以评二等奖,必须降为三等奖,如果可以评三等奖,那降级就不能评奖。再次,注释要规范。注释为脚注,整篇连续编号,体例上对著作、期刊、网上下载的资料都有具体的要求。许多作者将“脚注”标成“尾注”,有的注释体例不符合规定。希望广大作者高度重视格式问题,各中院必须把对格式和内容的审查责任确定到具体负责人,在今后工作中对格式要求严格把关。

2、 内容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

选题过大、选题过偏、选题过于集中,不能在范围内有针对性地开拓写作角度和思路;内容上未能紧扣审判实践;逻辑不严谨、结构散乱等问题继续存在。习惯性地将领导讲话的文风运用到学术论文写作上来,解决问题的措施完全是领导讲话中的内容,没有个人学术观点也比较普遍。最突出的是大多数作者不会写内容提要,将内容提要写成文章的引言,洋洋洒洒500至1000多字,读者还不知道文章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不将主要内容、尤其是主要学术观点概括出来将严重影响评选。希望大家注意写作方法和技巧,注意应用法学 “新”、“精”、“深”、“实”、“严”的要求。

(三)结合实际,多倡导多鼓励,多出精品

18届上报的论文数量虽然多,但是总体感觉许多文章内容空洞,没有联系实际,没有对现实深刻的思考和总结,没有发自内心的感悟。希望各中基层法院联系实际工作,不盲目铺摊子求数量,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和人员情况指定切合实际的任务,多出精品文章。如19届学术论文要求各中基层法院推荐的法院理论调研人员队伍必须单独或合作完成1篇文章,主要基于这支队伍是我们重点培养的人才,是打造云南法院系统软实力的骨干,需要他们把重任承担起来。此外,对新进法院工作的大学生应多倡导多鼓励,如全国18届学术论文的二、三等奖获奖作者昆明市盘龙区法院魏晓敏、文山州马关县法院郑茂丹等都是新进法院工作的年轻人,把他们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我们的工作将有新起色、新进展!

综上,望各中院将此情况通报传达到所有组织、参与、关注此项工作的同志,向获奖作者和组织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在新的一年再接再厉,继续新的超越!

 

附件一:第18届学术论文云南法院系统报送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

 

附件一:第18届学术论文云南法院系统报送情况统计表

   

收到

篇数

向最高法院选送数

向省政法委选送数

全国评奖获奖篇数

省内评奖

获奖篇数

昆明市中院

29

11

2

7

13

曲靖市中院

30

12

 

1

12

玉溪市中院

27

4

 

1

4

昭通市中院

21

4

2

1

5

文山州中院

11

1

 

1

1

楚雄州中院

25

2

1

 

2

思茅市中院

16

2

 

 

1

临沧市中院

11

1

1

 

1

保山市中院

7

1

 

 

 

大理州中院

13

1

1

 

1

红河州中院

13

1

1

 

1

昆铁中院

3

1

 

 

1

丽江市中院

4

 

1

 

 

版纳州中院

4

1

 

 

1

德宏州中院

3

 

1

 

1

怒江州中院

4

 

1

 

 

迪庆州中院

 

 

 

 

 

省法院

4

4

 

3

4

合计

225

45

12

14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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