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写在《滇东法官风采》出版之际(代序)---杨照民 |
| 录入时间: 2008-10-16 作者: |
写在《滇东法官风采》出版之际(代序) 杨照民 滇东大地,人杰地灵;曲靖法官,肩扛正义。 多年来,曲靖市两级法院在曲靖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效监督和政府大力支持下,狠抓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和物质装备建设等基础工作,为维护一方平安,促进曲靖社会和谐发展不断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不断向前推进。2003年至今,审判工作呈现收案高、结案高、审结率高、未结案下降的“三高一低”良性发展态势。同时,司法改革取得瞩目成绩,具有“曲靖特色”的少年审判工作叫响全国法院系统,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云南唯一一家少年案件综合审判试点法院,受到国家、省委、省政府和省高院立功表彰的先进集体达38个,先进个人39人;罗平法院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模范法院”并荣记集体一等功;会泽娜姑法庭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优秀人民法庭”并授予“金天平奖”;中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之后,2008年争创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工作顺利通过国家文明委考评并公示。 “窥一斑而知全豹”。为弘扬正气,树立典型,彰显先进,进一步激励全市法院法官和干警建功立业,中院党组在 新的历史时期,法院工作面临更多艰巨挑战,要完成历史赋予的使命,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院队伍。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树立典型,宣传先进,是振奋人心、鼓舞士气的有效形式,也是法院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广大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向身边的先进模范人物学习,以饱满的热情、坚定的信心、高昂的斗志投身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中,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推进依法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铸就新的辉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