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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认真
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
图书馆(室)等文化设施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2006年1月19日,省法院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2005〉2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图书馆(室)等文化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加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义事日程安排",要安排购置图书馆专项经费,逐步扩大藏书规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高法《通知》精神,各级人民法院的藏书规模应逐步达到以下标准:
     1、高级法院,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及沿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底藏书要人均达到80册,2008年底人均达到100册;
     2、其他地区中级法院和沿海地区基层法院,2006年底前人均达到60册,2008年底人均达到80册;
     3、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2006年底前人均达到50册,2008年底人均达到70册;
     4、省高级法院每年补充新书不能低于1万元。
    二、各级法院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按照肖杨院长提出的"应当重视文化场所的建设,要把加强文化建设提上义事日程"指示,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在新建或改扩建办公室和审判法庭时,将图书馆(室)等文化设施建设一并列入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
    三、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省法院发行站将对此项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优秀的法院将给予表彰。
    四、联系方式:
   电话:(0871)4095496(书店)    4095495(传真)
   邮政编码:650228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南三环路省高级人民法院发行站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昆明市华山支行
   帐号:0102010400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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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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