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8法院文化8法官学院8学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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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按入学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办理入学手续,缴纳有关费用,服从学院安排。

第二条      严格遵循法官道德规范,廉洁自律,不做与法官身份不符的事,维护人民法院与法官形象和声誉,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尊重老师,团结同学,钻研理论,互帮互助,共同提高。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爱护公物,保持环境卫生。

第四条      遵守课堂纪律。提前进入教室,保证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在教室内吸烟、喧哗,严禁在课堂上使用手机。

第五条      学习期间,严禁旷课,正课时间不得会客,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者,报请班主任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

第六条      学员按规定佩戴校徽,培训期间学员不得私自留客人在学员餐厅就餐,来访客人必须在晚23点以前离开学院,严禁私自留外来人员在房间内住宿,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七条 严格执行学院作息制度。培训期间中午不得喝酒,如果外出,晚22点以前必须返回学院,培训期间学员不得在外住宿。

第八条 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参加学院安排的考试,考试成绩直接记入鉴定表,考核、考试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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