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七则
“这是一笔救命的钱”
2005年6月23日,大理市法院领导与中和法庭的法官一道,将17.2万余元巨款亲自送到高位截瘫的申请人赵庆忠的病床前。瘫痪在病床上的赵庆忠激动地热泪盈眶,他说:“感谢市法院的法官们主持公道,及时审理了我的案子,现在又是院领导亲自将案件的执行款送到我的病床前,这是一笔救命钱,使我能够绝处逢生,感谢党培养的好法官,让我获得新的希望。”
祸从天降 身受重伤
申请人赵庆忠于2002年11月受雇于包工头李某,为云南省某公路桥梁有限公司进行隔离带混凝土护栏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为赶工期,赵庆忠在11月15日夜间与其他工人一道安装隔离墩的时候,不慎被倒下的隔离墩压伤,当晚送到昆明延安医院抢救。经昆明法医院鉴定:赵庆忠第T10、T12锥体爆裂骨折,L1锥体骨折并脊椎损伤,双下肢截瘫,肌力0级,大小便失禁,脐平面以下感觉消失,属重伤。其伤残程度经法医鉴定为I(一)级。
对簿公堂 难获赔偿
事故发生后,原告赵庆忠于2003年6月以被告李某和云南省某公路桥梁有限公司雇员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起诉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后续治疗费等共计311776.96元。大理市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由被告李某承担原告赵庆忠的住院费等其它各项费用298152元。由被告云南某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经两审终审判决生效后,赵庆忠申请强制执行。市法院的领导高度重视该案,督促中和法庭尽快执行,以便当事人能够尽快拿到执行款去治病。由于该执行款的数额较大,被告李某也无法在限期内将执行款支付原告,而原告却因无钱治病,瘫痪在床,使生活陷入绝境,家人为给他治病,四处举债,家庭负担十分沉重。
急人所急 法官解难题
最着急的莫过于法官了,当事人的请求就是法官的使命。承办法官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利用休息时间,想方设法调查被执行人李某的执行条件,当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在云南某公路桥梁有限公司有一笔13万余元的工程款未拨付时,法官迅速赶到该公司依法扣押了这笔工程款,并于2004年10月兑付到申请人赵庆忠的手中,缓解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通过对被执行人李某的财产状况进一步核实,在李某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法院对承担连带责任的云南某公路桥梁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执行,依法划拨了该公司的银行存款17万余元,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随后,为安全起见,法官又陪同赵庆忠的家人一道,将这笔救命的钱存入银行,这才放心地踏上回家的路。(大理市法院:杨 静 龚 文)
棍棒毒打他人 五名罪犯被处刑
2005年7月8日,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对犯故意伤害罪的周龙保等五名罪犯作出了一审判决,对主犯周龙保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其他四名从犯分别判处八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使他们得到了罪有应得的惩罚。
2004年12月初的一天,兰坪县营盘镇恩棋人周龙保(25岁)为了外出打工而向母亲索要路费。母亲告诉她说:其继父的钱被人偷了,家里没有钱。周龙保经打听后,怀疑其继父的钱是被李永平偷的,便把不能外出打工的怨气归结到李永平身上,于是怨由心生,伺机对李进行“报复”。12月5日晚,周龙保先邀约了和松成,后又遇到黄仕军、夏树保、周文山等人,周龙保便请他们一起帮助“收拾”李永平,五人一拍即合决定当晚动手。周龙保为了表示感谢便请四人一起吃饭喝酒,他们边饮酒边准备作案用的木棒。直至21时30分许,在酒精的作用下五个年轻人乘着酒性,每人拿一根木棒开始去找李永平。当他们见到李永平在如意羊肉火锅店内时,周龙保二话不说冲上前去抓住李永平的头发就死命地往外拖。可怜的是,此时的李永平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就被拉出并摔倒在地。在周龙保与一拥而上的和松成等四人的一阵乱棒猛击之下,连一句“救命”也没有喊出,就倒在血泊中死去。
经法医检验鉴定证实:李永平全身多处软组挫伤,死于颅骨多处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引起生命中枢功能衰竭。
(怒江中院 田肇林)
省法院对集中整改进行督促检查
吴映杉
7月10至7月25日,省法院派出5个工作组,由院领导和专项整改办公室领导带队,分别对全省14个中级法院、27个基层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集中整改阶段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督查组通过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验有关材料,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当事人的意见,召开座谈会、走访有关单位,听取当地党委、政府、政法委领导的意见等方式,分别对所检查的各中、基层法院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4.27”和省委、省政府“5.19”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政法委、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要求,实施组织领导,狠抓落实,履行领导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整改以来,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突出了哪些重点岗位和环节,已经解决和正在解决哪些突出问题的情况;涉法涉诉上诉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
督查组所到法院都能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关于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本级法院的专项整改活动,集中整改阶段的工作发展健康、进展顺利、效果明显。主要做法有:一是党组高度重视,成立领导机构。二是紧密联系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各级法院围绕专项整改活动的要求,以审判部门为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院的专题整改方案,按半年三阶段量化了整改工作目标,确定了三年为期的整改工作方向。三是召开动员大会,普遍受到教育。四是注重突出重点,实行边整边改。五是抓好典型示范,组织督促检查。六是加强信息沟通,上传下达顺畅。
督查组在交换意见时,各中、基层法院纷纷表示,要在下一阶段的专项整改活动中突出加强审判工作制度建设,重点在进一步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体制;进一步规范审判方式;进一步规范执行管理工作制度上狠下功夫,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改活动,切实让群众和当事人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作者单位:省法院政治部)
临沧中院重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
临沧中院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重视和加强制度建设,从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着手,创新法院工作管理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通过进一步完善落实“四项监督机制”,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一是进一步完善岗位目标考核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监督机制。从5月中旬开始,中院抽调全市两级法院的审判力量,分别对近年来审结的1140件刑事案件进行全面复查,配合省法院对60件民商事案件进行抽查,均未发现明显的冤案错案。四是进一步创新执法执纪监督机制。(临沧中院供稿)
怒江中院重点对八个问题进行专项整改
怒江中院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人民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紧密结合法院实际,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个工作环节薄弱就重点加强哪个工作环节,重点对八个问题进行集中整改:一是切实解决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二是进一步解决少数案件特别是少数民商、行政案件审理质量不高的问题。三是进一步解决执行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四是下大力气解决涉诉信访难、打官司难的问题。五是加强和改进审判作风问题。六是进一步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七是解决学习松懈、工作平庸的问题。八是解决好队伍作风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怒江中院供稿)
凤庆县法院对《刑诉法》提出3条修改建议
凤庆县法院通过对执行《刑诉法》的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对《刑诉法》的有关条款提出了3条修改建议,并向市、县两级人大作了专题汇报。第一,鉴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中反革命罪已在刑法中取消,建议取消《刑诉法》第二章第二十条:“反革命案件”的提法。第二,《刑诉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鉴于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建议取消。第三,鉴于毒品侦破中预谋案的审判,在实践中定性很难把握,同时存在违法办案的嫌疑,建议严格把握并最终废除。(凤庆县法院供稿)
法律冲突呼唤宪法法院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最近修订的《母婴保健条例》,由于保留了有关强制婚检的内容,不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争议,而且引起了部门之间的争执。新修改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与《婚姻登记条例》发生了冲突,民政部门目前还要按《婚姻登记条例》执行。
1928年,奥地利教授卡尔森发表文章,建议成立一个独立于立法机关的机构,它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可以对违反宪法的法律予以取缔,取名叫“宪法法院”。卡尔森教授的建议引起广泛反响,许多国家纷纷建立了宪法法院。审查法律是宪法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能。宪法法院对法律的审查包括抽象审查和具体审查。抽象审查指由政治机构专门把一项法律提交给宪法法院审查其是否违宪,具体审查是普通法院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一旦宪法法院判定某项法律违宪时,该法律就应取缔。
显然,成立宪法法院更有利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有利于解决法律法规冲突问题。(据新华社消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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