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8法院文化8法院研究《审判与法治》8审判与法治2005年第四期
阅读新闻

 

激浊扬清护法威

 

 李永勤


 凝视着胸前金色的天平,使我想起了遥远的古代,祖先发明的天平是精确度最高的量器,它使人们在经济贸易交往中寻求到人人共有的公平。在法制社会,天平象征着“秉公执法”。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理想的法官就是正义的化身”“司法为民”是当前最具有时代色彩的司法话语,它的直接涵义就是充分应用司法手段为人民群众排难解纷,为人民掌好审判权。“司法为民”的思想是现代司法理念的集中体现,“德正方能法严”,法制建设的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最终必须落实到促进法院的审判工作上来。调处好社会纠纷、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关键在于提高民事法官的司法能力,依法审理好各类诉讼案件就成为实践“司法为民”的最直接最基本的方式和手段。法律的生命力源于理性,如果把法律看成鱼,那么社会则为水,激浊扬清就是冲去污水,让清水上来,它比喻抨击坏人坏事,奖励好人好事。在现代法制社会,动态的法律是一种永恒的理性对话过程,法官通过庭审活动,惩恶扬善达到激浊扬清。明辨是非,辩法析理,准确地把握公正尺度,忠实地履行法官定纷止争的神圣护法使命,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它在审判实践中就表现为激浊扬清护法威。

  法官胸前有着一架麦穗竖起的天平,它象征着公平与正义,蕴含着法律的精魂。人民法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键,就是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为民”就是在现代司法信念的影响下,结合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情况提出来的。“司法为民”是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在司法领域中的具体体现,从广义上说就是依照法律来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把法院工作融入到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契而不舍地追求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使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一代伟人毛泽东说过:“人总是要有一点精神的”。做一名社会主义法治的忠诚卫士,必须要有强大的精神支柱,那就是法官精神。此刻,法官的精神就是学习、学习、再学习!

  千百年来,对公平与正义的期盼总是一个社会永恒的主题。从古代包龙图怒铡陈世美、寇相爷开棺解悬案,到近代秋菊“打官司、讨说法”的故事,从“铁肩担道义”的传统精神到“天地有正气”的人间公理都表现了早期“护法者”明镜高悬,执法如山。我国古代有一位思想家说过,民是万世之本。十七世纪法国思想家卢梭也提出了“主权在民”的著名论断。纵观我们党八十年的风雨历程,其实就是一部为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历史。以民为本,把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无尚的地位,是确保我们党不断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的法宝。在现代社会,公正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为民是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新的时代特征。我无怨无悔地选择了一片没有鲜花和掌声的审判台,就意味着把公平与正义作为人生的最高价值来追求。我喜欢做法官,童年的我曾无数次地往幼小的生命里注入天平的剪影;在知识青年的广阔天地,我用自己的成长理解着那本象征着人间正义的辞典。每当我听到嘀哒嘀哒的时钟声,我总感到父辈的力量在鼓舞着我、鞭策着我,作为法官的后代,我将沿着父辈走过的足迹走下去。天平是公正的,又是无私的,每当我走向那悬挂天平的神圣殿堂,我感到了自己的精神在升华,心灵更纯正。此刻,我想起了人民法官之歌,“将忠诚铸进庄严的国徽,用公正架起金色的天平”,既然我们选择了法官,就应该守得住淡泊和清贫;既然我们选择了法律,应该用全部的心血和汗水来耕耘这块神圣的土地。“正义通过法官来到人间”,当法槌敲响的时刻,请不要忘记,人民的幸福才是最高的法律。“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共建小康社会的漫漫征途中,也许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但只要我们抓好每一次的庭审,写好每一份的裁判文书,处理好每一位当事人的来访,做到“法袍不沾灰,天平不倾斜”,就能在老百姓心中竖起一架金色的天平;只要我们坚持审理好每一个案件,将“司法公正”的理念深深植入到广大人民的心中,就能擎起共和国司法审判的脊梁,高扬起“司法为民”的旗帜!(作者单位:楚雄州法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