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8法院文化8法院研究《审判与法治》8审判与法治2005年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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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几个问题

 

胡玉华


 

人民陪审员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由于人民法院组织法、刑诉法、民诉法、行诉法对人民陪审员的规定过于简单和原则,又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时很不统一和规范。20048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是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补充和完善,它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是,这一决定颁布实施,并不标明人民陪审员缺席已经尽善尽美,该制度也还有不足的地方,需要研究并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关于人民陪审员的称谓问题

陪,《新华字典》解释为:“跟随在一块,在旁边做伴。”《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①陪伴;②从旁协助,~审。陪审:陪审员到法院参加案件审判工作。”从字面解释,我们不难看出,人民陪审员这一称谓,有其在执行职务期间,所扮演角色是消极次要的,仅是在旁边配合协助法官审理案件,法官是审理案件主要角色,权利也与法官有差别之意。因此,笔者认为,人民陪审员的称谓是很不科学的,应改称为人民审判员,这样才能更准确全面地反映这一事物的本质特征,也与我国法律规定相一致。1.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职责相同。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进行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形象,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不得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这些职责与审判员的职责是相同一致的。因此,人民陪审员应改称为人民审判员。2.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权利相同。人民陪审员在履职期间,其权利与审判员相等,没有什么区别。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8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他所参加的审判庭的组成人员,同审判员有同等权利。”刑诉法、民诉法、行诉法、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也有这方面内容的规定。因此,人民陪审员应称为人民审判员是有法律依据的。3.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任免程序相同。无论是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的任免,根据法律的规定,均以院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当然,人民陪审员任免之前,由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机关进行审查。这仅是人民法院内部工作程序。4.有利于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感。在我国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弘扬司法民主,维护公正、防止司法腐败等重要作用。因此,把人民陪审员改称为人民审判员,有利于增强其使命感和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遵守法律,消除自己仅是陪审,有低于陪审员一等并不重要的心理状态,自觉主动地与审判员共同把案件审理好。做一个人民满意的好的审判员。5.有利于消除社会上对人民陪审员的误解。目前,社会上认为人民陪审员是请而不来,陪而不审,合而不议,是在搞形式主义,人民陪审员是一种装饰品,没有什么作用。笔者认为,社会上的不正确认识,是与人民陪审员的称谓相联系的。因此,把人民陪审员改称为人民审判员,可使人们准确完整地认识和掌握人民审判员性质、地位和作用,避免人民陪审员的文字上误解,从而支持和监督人民审判员的工作。

二、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学历问题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4条规定:“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这就是说,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学历,一般是大学专科(个别情况,大学专科以下),不具有法律专业毕业的公民也能担任人民陪审员。笔者认为,从事某一职业,应具备该职业所需的知识和能力,才能胜任此项工作。如果不具备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而从事这一职业,就必定会出现差错而对社会造成危害。法官、检察官、律师是法律职业者。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也属于法律职业者。为了确保法律职业整体基本素质的统一性,提高法律职业者社会地位和司法公信力,人民陪审员应具备法律知识和审判水平。因此,人民陪审员学历应当是国民教育(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考)法律专科以上毕业公民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关于人民陪审员的换届问题

党的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人民法院应当注意选拔和培养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人才资源库。在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二个月以前,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再次人才资源库的人民陪审员进行考核审查后,提出最佳人选报请人大常委会任命。换届时,既不能对上一届人民陪审员全部更换,也不能全部保持不变,每次换届以更换25人民陪审员为宜。这样,就可保持人民陪审员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能及时吐故纳新,使人民陪审员有青春活力,有利于人民法院开展审判工作。

四、关于人民陪审员是否实行审判责任问题

有过错,应承担责任。这是一条法理。人民陪审员作为审判庭的一员,应当认真履行神圣职责,严格依法办案,对自己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过错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承担审判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和责任自负的原则。当然,在追究审判责任时,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应有适当的区别,因为人民陪审员毕竟是外边请来的客人,法律知识和审判能力与法官相比,要稍逊一筹。

(作者单位:陇川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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