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法院内部执行工作有效监督的思考
王健华
今年6月24日最高法院举行电视电话会议,专门提出法院执行工作中所存在的9个方面比较严重的问题,部署“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执行不作为和执行乱作为等问题之所以存在,主要原因除执行行为不规范外,笔者认为,法院内部执行监督不力等也是其存在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法院内部执行工作监督的现状
近些年来,法院内部执行工作监督机制主要有:
1.法院内设审判监督庭,其主要工作表现为对本院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等案件进行监督。就它对执行工作的监督,主要表现为事后监督,而且,主要通过每月对执行案件进行抽查监督和针对当事人等的来信来访进行个案监督。
2.法院院长、主管副院长和执行局领导亲自行使执行监督管理权,其主要通过日常监督管理和针对当事人等的来信来访进行个案过问。
3.法院自身进行执行改革,部分法院实行了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的适度分离,进行执行流程管理,基本实现了执行裁判权对执行实施权进行监督。
目前,笔者认为,法院现有的对其内部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的机制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1.法院审判监督庭和院、局领导对其内部执行工作的监督停留在事后监督和个案抽查监督上,而且,对执行案件的抽查和过问,流于程序和形式上的监督评查,缺乏和难以对执行行为进行监督,基本没有对执行工作进行全面的事前和事中监督。
2.审判监督庭不只是对执行工作进行监督,近些年来,它的注意力一直侧重于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重点监督。可以说,审判监督庭实际是院长监督本院审判工作的机构。它承担着案件复查、案件再审、案件赔偿确认和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等任务,其任务艰巨而繁重,故对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的注意力是有限的、不够的;而院、局领导执行管理倾向于行政化,对执行业务工作的监督管理重视不够、缺乏研究,以致难以真正到位,而且,对执行工作发展势态的研究和指导也欠缺,便出现法院内部在执行案件监督管理上存在或多或少的“真空”。
3.法院虽实行了执行裁判权对执行实施权进行监督,但也只是粗线条、大方向的监督,是流于程序和形式上的监督,没有做到对执行实施权的具体执行行为进行具体的、全程的、有效的监督。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正是由于上述机制存在问题,没能对法院内部执行工作发挥有效监督作用和执行行为不规范等原因,才导致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9个方面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应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外,还应加强法院内部执行工作的有效监督。要实现加强法院内部执行工作有效监督,就应设立专门的执行监督庭,具体、全面、有效地对法院内部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加强院领导和执行部门领导对执行工作亲自行使监督管理权,加强执行裁判权对执行实施权的有效监督,建立和完善法院内部执行工作监督的有力、长效机制才是有效途径。
二、加强法院内部执行工作
有效监督的必要性
(一)加强法院内部执行工作有效监督是法院执行工作所享有并行使执行权过程中的必然要求。
执行工作位高权重,执行得好坏,它关系到当事人权利义务能否实现,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得失,是社会特别是当事人关注的权力,为了实现其目的,会不择手段用糖衣炮弹腐蚀执行干警,执行工作滋生腐败的可能性很大。其实执行不作为和执行乱作为等问题,具体分析,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腐败的存在,并且,从一定意义上讲,是腐败在执行工作中的具体外在表现形式。这反映出作为执行权的监督机制存在监督不力和监督效果不佳等问题。因此,要解决执行不作为和执行乱作为等问题,法院除了应加大力度,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队伍素质,改善执行条件和环境,促进执行公正外,应大力加强法院内部执行工作的有效监督。认真总结法院内部执行工作监督中所存在的问题,以研究和探索加强法院内部执行工作有效监督的方法和途径,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和加强法院内部执行工作的有效监督。如果我们不这样做,将影响法院执行工作的“公正与效率”,影响法院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最终影响到法院在社会和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二)加强法院内部执行工作有效监督是法院执行工作性质和规律的特殊性的要求。
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个共识,就是实行三审终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同时取消现行的审判监督制度。笔者对此基本无异议,但鉴于法院执行工作性质和规律的特殊性,应设立专门的执行监督庭,构建执行监督制度,以加强执行工作的内部监督,主要针对执行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执行权是以行政权为主要内容的司法权,准司法性质的裁决权为行政权所吸收。执行工作是行政性很浓的法院工作,它主要采取准职权主义方式执行,执行干警行使执行权,在执行中主要表现为主动单方行动,一般情况下,主要接触被执行人一方,或接触申请执行人一方,与双方当事人同时接触的情况不多,加之执行自主空间比较大、且权重。这便存在执行工作缺乏监督和难以监督的问题,就很容易产生执行不作为和执行乱作为等问题,甚至出现违法乱纪等现象。故鉴于执行工作有不同于审判工作的性质和规律的特殊性,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执行监督庭,以加强法院内部执行工作的有效监督。
(三)加强法院内部执行工作有效监督是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的要求。
要实现对法院执行工作中的执行不作为和执行乱作为等行为的有效监督,就要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内外监督,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法院之外部监督通过法院内部监督起作用。一方面,要加强法院之外部监督,通过加强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进行执行公开,以促进其来信来访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通过加强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等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以促进法院内部执行工作的简便、直接和有效监督的加强,以达到法院之外部监督通过法院内部监督起作用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法院外部执行监督和法院内部执行监督,以加强对执行干警的教育管理,建章立制,强化执行工作内外部有效监督,建立起预防和惩治执行工作中的执行腐败预防、惩治体系,促进从事执行工作干警自身从内心到行为之“内因”起作用,培养执行干警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和自我防范的习惯和自觉性,以达到其不愿和不敢在执行工作中实施执行不作为、执行乱作为和甚至搞违法乱纪等行为的目的,实现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的自我监督意识和体系,最终根除执行工作中的执行不作为和执行乱作为等问题。
三、怎样加强法院内部
执行工作有效监督
(一)正确处理好加强法院内部执行工作有效监督与法院执行工作的关系。
法院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是法律赋予法院的一项重要权力,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国家法律统一和尊严的重要手段。
加强法院内部执行工作有效监督,笔者认为,就是要设立专门的执行监督庭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具体、全面、有效的内部监督,加强院领导和执行部门领导对执行工作亲自行使监督管理权,加强执行裁判权对执行实施权的有效监督,建立和完善法院内部执行工作监督的有力、长效机制。
执行权力与执行腐败同在,为了预防和惩治执行权力腐败,就必须在执行权力与执行腐败之间建立起一个“隔离带”,或设立一个“滤清器”,即执行工作有效监督机制。加强法院内部执行工作有效监督正是在法院内部执行工作中设立的一个很好的“滤清器”,以促进和确保法院执行工作高效与公正地运行。因此,对法院执行工作不但要加强外部监督,而且更重要的必须在法院内部加强执行工作的有效监督,法院执行工作不能没有强有力的内部有效监督,从事执行工作的干警应端正态度,自觉接受执行内部监督;但其内部有效监督不能成为法院执行工作高效与公正运行的障碍,其应成为促进和确保法院执行工作高效与公正运行的“滤清器”。
(二)应为加强法院内部执行工作有效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首先,在法院内,要倡导实事求是之风,讲实话、讲真话,办实事、办好事;力戒刮风、拍马、吹牛的“风马牛”之风气。要倡导走群众路线,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力戒务虚的空对空、“一言堂”家长制之作风。要倡导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谦虚谨慎,戒骄戒躁。
其次,从事法院执行工作的干警,应正确认识和对待加强法院内部执行工作有效监督机制,端正工作作风,自觉、主动接受法院内外监督。法院执行工作要推行“阳光工程”,公开执行干警、公开执行程序和公开执行措施等。
再次,法院要让执行案件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案件“知情权”,正确对待和处理其来信来访,充分发挥执行案件当事人对其案件的监督作用。法院要主动争取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舆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等。大家要能听得不同的声音,加强社会民主监督,兼听则明。
(三)充分发挥法院内部执行工作有效监督职能的作用。
一是法院通过设立执行监督庭,配备好执行监督队伍和物质保障等,从而专门地、具体地、全面地对本院执行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有效监督。抓住以往对执行监督的薄弱环节,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主要针对执行不作为和执行乱作为进行监督。参与到执行工作的重点个案执行过程中作实质性的执行行为跟踪监督,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或重点的抽查,规范执行流程和执行行为,以促进和确保执行工作高效与公正地运行。
二是院长的领导管理倾向于行政化可以理解,而其他负责执行的院领导和执行部门领导对执行工作的领导管理倾向于行政化是很费解、不应该之举,应予以纠正。院领导和执行部门领导不能认为已有专门的执行监督庭,就放松其对执行工作亲自行使执行监督管理权。其实,院领导和执行部门领导亲自行使执行监督管理权是最直接、最容易产生效果的。故应在这方面予以加强,使其加强对执行工作发展势态进行认真的研究和管理,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和处理,将院领导和执行部门领导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到实处,做到真正到位。
三是强化执行裁判权对执行实施权的有效监督,做到将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的适度分离,办理具体个案执行,该裁判的由执行裁判庭公正、高效作出裁判,该实施执行措施的由执行实施处高效、公正地进行执行实施行为。每一个执行案件的执行做到分工负责,共同承办到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再加上执行综合处强化对执行案件流程进行有效管理,为执行部门领导提供具体的、全面的执行工作进展情况,以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分合并举的执行案件承办体系,让大家都来关心和负责案件执行的各个环节和每个执行行为,实现执行工作部门内部的自我有效监督管理。
(四)要加强法院内部执行工作有效监督的法规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法官守则》、《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和《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一系列的法规制度。以制度管人,按机制动作,规范执行行为,建立起让执行干警不愿为和不敢为的执行不作为和执行乱作为的“高压线”。
总之,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多渠道、多途径、多角度的,横向、纵向立体的法院内部执行工作有效监督网络的同时,加强法院内部执行工作有效监督法规制度建设,以充分发挥法院内部执行工作有效监督职能作用,最终根除执行工作中的执行不作为和执行乱作为等问题,以促进和确保法院执行工作高效、公正地运行。 (作者单位:富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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