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8法院文化8法院研究《审判与法治》8审判与法治2005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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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四个单位荣获省级“青年文明号”

 


 

  428日,省高级法院、共青团云南省委在昆明召开表彰会,授予昆明市中级法院司法警察支队、五华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呈贡县人民法院金马铺人民法庭、镇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等四个单位为云南省级“青年文明号”。

  2004年,全省各级法院在地方党委领导下,在各级团委的支持帮助下,全省法院广大团员青年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团中央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团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关于在人民法院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通知》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法院“公正效率”主题,认真践行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要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开拓创新,勤奋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云南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服务。涌现出了一批团结奋进,朝气蓬勃,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

  据悉,这是全省法院系统首批命名表彰的“青年文明号”集体,此项活动今后还将广泛开展。

  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思明,共青团云南省委副书记汪洋出席表彰会并分别讲话。(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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