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8法院文化8法院研究《审判与法治》8审判与法治2005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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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护花人——记昆明中院纪检组组长李抗美

 

王翁阳 魏文静


 

  李抗美,现为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在法院工作二十多年来,她从严律己、坚持公正司法、清正廉洁。曾先后十多次受到表彰奖励,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连续四年被评为昆明市市级国家机关优秀公务员。今年5月26日,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二等功。

  2001年,李抗美任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她感到肩上的担子重了、责任大了。她告诫自己要更加努力,多年来,她正是以清正廉洁的形象和无私无畏的言行感动着身边的同事、感动着当事人,许多次,面对当事人的感谢,她真诚地说——“你的心意我领了,但钱我不能收。”担任纪检组组长以前,李抗美在审判业务庭工作二十年,主审了无数的案件,曾有不少当事人送来财物对她表示感谢,李抗美始终坚持“只有自己不贪不拿,才能有法官威信,也才能赢得法院的权威”的信念,从不收当事人一分钱、一份礼。

  李抗美走上纪检组组长的领导岗位后,更加注重自己的言行,她分管的纪检监察室、立案庭、审监庭及案件质量督导组工作难度较大,而且与以前相比,接触面广了、找的人多了。面对托情、打招呼,她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对各项廉政建设措施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并力求做好。有一次,一个当事人打电话给她:“你是个好领导,为了让你更好地工作,多为老百姓主持公道,我送你1万元以表心意,你放心,我的案子已结,我对你没有功利要求。”李抗美真诚地对他说:“谢谢你对法官的理解、肯定,你的心意我领了,但钱我不能收!”所见所闻令这位当事人感动不已。

  自担任纪检组组长以来,为使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李抗美先后主持制定了《昆明中院违法审判与差错案件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廉政建设四项制度、再审案件通报制度、信访接待制度等规则,使监督机制更加细致、深入,从制度上建立和完善了责任制网络,强化了监督管理制约机制,确保了审判权、执行权、行政权规范运行。李抗美与监察室的同志一起,召开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分析会,落实法官诫勉谈话、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等廉政制度;与立案庭的法官一起,严把进入再审案件的立案关;对审监合议庭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因为案情复杂,她充分听取合议庭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并提出分析意见。对纪检、信访、再审中遇到的矛盾较突出的案件和情绪不稳的当事人,李抗美与大家一起分析、一起研究,积极努力化解矛盾。

  2003年,一个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父母为其子作无罪申诉,该案当事人长期到有关部门上访,态度蛮横,情绪激动,扬言告到哪儿也要打赢官司。经有关部门认真审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原判其子构成职务侵占罪并无不当,其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故依法驳回申诉。就在承办法官送达驳回申诉通知时,当事人不愿接受驳回申诉通知,且情绪非常激动,执意要见院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李抗美耐心地听他们讲述,并认真、细致地讲明法院审查的事实、证据及所适用的法律。几个小时过去了,经过李抗美苦口婆心、合理合法的解释以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当事人的情绪逐步稳定下来。最终,当事人心平气和地接受了驳回申诉通知的判决。李抗美就是这样,以润物细无声的行为令当事人信服、让同事们感动。面对她,同事们动情地说——“我们会成为最棒的法官!”李抗美认为,工作靠人做,而人的工作还要靠人去做,这项工作尤其难做,但任何时候只要以诚待人,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没有做不好的工作。多年的工作经历,使她养成了这样的风格:与不同特点、性格、特长的同事合作共事,首先注意尊重人、关心人。对同事中出现的思想问题不横加指责,对存在的缺点不讽刺挖苦,对其遇到的困难不袖手旁观。她还常常提醒自己:多看他人好处、多想他人难处,善于倾听意见、勤于协调沟通。这种严谨、求实的思想作风也体现在她的工作中。一次,一封来信举报一位承办过多起大案要案的法官,称该法官违纪向律师借钱,举报信同时向多部门散发,造成很大影响。李抗美高度重视,经与该法官本人及其主管领导谈话后,又做了大量的走访调查,结果认定举报不实,为法官洗清了不白之冤,消除了影响。李抗美的坦诚和扎实的工作赢得了大家的信赖,同事们动情地对她说:“跟你在一起工作,我们充满自信,我们会努力使自己成为最棒的法官。”

  2001年以来,昆明中院连续四年获得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昆明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等奖。李抗美所分管的纪检监察室2004年被评为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立案庭2004年被中共昆明市委评为全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先进单位,2002年至2004被评为全市年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审监庭被昆明市中级法院党组记集体三等功。

(作者单位:昆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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