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法院以人为本树形象
弥勒县法院党组成员 发放执行款
近年来,弥勒县人民法院坚持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基点,以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司法改革为动力,努力提高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司法水平,为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该院先后被省高院评为“三无法院”(无违法违纪、无错案、无超审限案件),内设相关部门被省、州法院评为执行、严打等方面先进集体,近40名干警被省、州法院和州、县党委记功授奖,分别获得“基层法院建设的好院长”、“基层法院建设的好干警”、“十佳公务员”、“巾帼建功标兵”、“十佳办案能手”等称号。
弥勒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于2000年年初,在队伍管理和业务开展等方面坚持用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先后出台了15个规章制度,涵盖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他们遵循“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强调以提高队伍素质为本,做好干警的心理、工作、成就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给干警一个成长的平台,努力营造一个“政治上有方向,思想上有追求,精神上有动力,工作上有干劲,言行上有分寸”的良好氛围,使他们的主体意识得到最大限度的张扬。在2005年的工作中,1名干警被省高院表彰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4名干警被红河州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该院被荣记集体三等功。
为了改变了过去十几人挤在不足10平方米办公室里进行诉讼活动的局面,弥勒县人民法院于2001年投资1320万元,新建了建筑面积达7300平方米的审判大楼,有办公室66间,大法庭1个,中法庭2个,小法庭12个,设置了档案室、资料室、监控室、会议室、法警值班室、羁押室、律师休息室、车库等,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确保了各类功能二十年不落后。
执行工作直接关系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还关系到人民法院和干警的形象。为此,弥勒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将其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确立了“把握执行方法,捕捉执行战机,用足强制措施,坚决兑现法律承诺”的工作思路,在2005年的执行工作中,共执行结案646件,执结标的额达1780余万元,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图/文 弥勒县法院 马红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