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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园里的法庭---宾川县人民法院 杨逢春
录入时间: 2008-07-24     作者:

 

葡萄园里的法庭

 

宾川县人民法院 杨逢春

 

717日下午2时许,在宾川县乔甸镇杨保村村民杨某某家的葡萄园里,一个特殊的法庭正在这里开庭。法庭设在杨某某管理葡萄园的窝棚里,十分简陋:没有国徽,没有审判台,没有法槌,审判员坐的是农家常见的小凳子,书记员作庭审纪录用的是一张椅子。但是,整个窝棚,甚至葡萄园的里里外外都洋溢着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亲民、爱民、便民、利民的气氛。
  在葡萄园里开庭审理案件的,是宾川县人民法院州城法庭的法官,审理的案件是该村妇女段某某与其丈夫杨某某的离婚案。原来,多年前,段某某与其丈夫杨某某为生产经营等生活琐事产生了矛盾,虽然经过邻里的劝导和村民调解委员会的多次调解,矛盾仍然没有平息。随着矛盾升级,20035月,段某某向宾川县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经州城法庭审理,法官认为段某某、杨某某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还存在和好的条件,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说服疏导。段某某、杨某某双双回家后,共同操持家庭,抚养两个孩子。转眼到了今年6月,段某某又以杨某某嗜赌嗜酒,殴打自己,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杨某某的婚姻关系。案件受理后,州城法庭两次通知开庭,杨某某都以生产繁忙为由,没有到庭应诉,使这件案件未能审理。
  宾川的7月,正是葡萄成熟的季节。今年7月,宾川部分地区雨量过多,极易导致葡萄霉烂。考虑到农时难违,杨某某管理的6亩多葡萄确实使他难以走开,加之杨某某也存在不愿到庭应诉的其他原因,州城法庭的法官们决定不用拘传的方法,而采取到杨某某家就地开庭的方法处理这件案件。717日,正值杨保村的赶集日,在副院长石惠云的带领下,州城法庭的法官3次往返于杨保村杨某某的住房与葡萄园之间,终于在葡萄园里找到了杨某某。在葡萄园里,法官们又是忙着开庭,又是忙着做当事人孩子的工作。下午6时,伴随着法官们辛勤的汗水,这件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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