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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高山深谷,诠释公平正义---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展变化见证改革开放30年
录入时间: 2008-07-08     作者:

 

斗转星移三十年,沧海桑田一念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开启了中国历史的新时期。30年时光荏苒,30年沧海桑田,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人民法院紧跟时代的步伐,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同样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

红河州,这个因过桥米线、哈尼梯田而闻名全国的唯一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地处云岭山脉分支六沼山和哀牢山的南延地带,在南盘江、红河、藤条江、李仙江的强烈切割下,形成极为雄伟壮观的山川,高差悬殊大。就在这高山深谷间,除了世界闻名的哈尼梯田,更有煜煜生辉的国徽在其间闪耀。那是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法院的法官们!

 

 

扎根高山深谷,诠释公平正义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展变化见证改革开放30

 

文、图/钟旭 李宏明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位于滇西南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地域特点,夯实基础强化法庭建设、倡导学习培养民族干部、解放思想创新审判机制。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装备保障方面有了卓越的发展和进步。特别是过去的5年,公平与正义在红河两岸进一步得到彰显。

 

法庭建设的旧貌与新颜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红河州聚集着哈尼族、彝族、傣族、苗族、瑶族、壮族等10个少数民族,3.3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少数民族占60%,与内地城市相比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上世纪90年代,州中级人民法院没有自己的审判综合楼,10来平米的办公室拥挤着34名法官同时办公。当时州中级人民法院是与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公共合用一幢老式的砖混结构的五层楼房,而法院仅用当时的三楼。刑事案件的开庭晴天是在公、检、法合用的大院露天场子里进行,阴雨天就得到处借室内场地。199310月,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开庭审理刘××故意杀人案,刑一庭借用云锡公司新冠采选厂职工食堂开庭,由于人员庞杂,给被告人的看守带来很大的困难和隐患,意外还是发生了,在休庭候审期间被告人伺机脱逃!好在法警支队的干警迅速出击,4小时后将被告人抓获。

红河州的建水县,是国内最大的孔庙(公庙),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水法院自195081成立以来就一直在老城区的一座寺庙文昌宫里办公,老式瓦平房建筑,带圆钉的衙门开启时还发出一阵阵“吱咕”声,拥挤简陋,破败不堪,开庭审判是在简易车库内进行。与建水县法院一样,石屏县法院原审判大楼始建于1984年,建筑面积720平方米,审判办公场所面积仅有480平方米,人均不足10平方米,就连羁押室也只能在楼梯口简单搭建而成!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法院的老办公楼,经过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参加诉讼的老百姓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从事审判工作、司法工作的人员的安全没有保障,

    2003年,全州法院紧紧抓住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性机遇,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多渠道筹集资金,强化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的攻坚战打响了。红河中院党组及各县市法院党组紧紧抓住大好的历史性机遇,迅速成立两庭建设领导小组以及常设机构,专人专职担负起光荣的基础建设的重担,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开展两庭建设。为建成“结构新、功能全、设施齐、环境美、智能化”的新型法庭,新一届红河中院党组克服建设资金紧张、原有基础薄弱等实际困难,一方面,对照上级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建设的一系列要求,将建设目标定位为一、二、三类法庭标准,同时经请示所在州、县(市)委,并经可行性论证,在上级法院要求基础上进一步把工程完成时限提前,做到早规划、早立项、早报建、早动工;另一方面,坚持将法庭建设情况及时向省院和州、县(市)委、政府汇报和通报,争取支持。

截至200712月,州中级人民法院和12个基层法院先后建成了独立的审判办公综合用房,并建成10个派出法庭。“两庭”建设累计投资14976.45万元,完成建筑面积77179.34平方米,全州法院基础设施和物质装备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如今一幢幢崭新的,彰显民族自治州法治形象的标志性审判大楼在红河两岸平地而起,公平、正义、民主、文明的司法理念浑然天成,开放、亲民、关怀、和谐的人文精神悄然流露。它不仅寄托着几代红河法院人的理想,也承载着党和人民对司法公正的殷切期望。在建水、石屏两院审判综合楼落成仪式上,当威武的司法警察手捧国旗健步迈向旗杆时,肃立在旗杆旁的老中青三代法官眼里饱含热泪,默默注视着国旗冉冉升起……谁都知道,这一刻,他们心中想的是什么!

 

倡导学习,造就民族法官

 

张晋明同志代表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上作法院工作报告

 

据红河州法院志记载:“19507月,云南省在蒙自成立蒙自专区人民法院,隶属专员公署领导;19511月改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蒙自分院,属省高院派出机构,受蒙自地区专员的领导;经过6年的演变,195711月,成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建国初期,边疆地区经济文化发展落后,中院干警在1963年时具有大学学历的仅3人,到1979年仅11人。

经济发展欠发达,公平正义不滞后,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成了几届院党组的重要工作任务。“当时尽管工作环境艰苦,设施简陋,但每周规定的日常业务学习没有一个人偷懒。比、学、赶、帮、超的气氛很浓。”原中院纪检组长孟道文介绍说:“当时,只要有名额都会送出去培训,一般中院院长、副院长、基层法院的院长到中央政法干校学习,其他的审判人员是送到云南省政法干校或政法专科学校学习,有一部分是到政法院系正规学习。参加自学的同志特别多”。

1979年后,学习、培训的热潮也一浪高过一浪。19801981年秋,全州法院举办《宪法》、《刑法》、《刑诉法》、《婚姻法》轮训班,对全州审判人员进行全面轮训,时任红河中院副院长的黄文荣谈起那段日子还兴致高涨,“那时候,办完案件回来就是到新华书店买学习资料,但那时资料很难买到。如果谁手里有一本书那就很了不得!要看书必须请他喝酒!”。

1985年,为加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红河中院增招了一大批有志青年,为了保证审判质量,中院领导安排了大规模的学习培训。“那个时候上至院长下至书记员都在学习培训之列!”红河中院民一庭原庭长杨槐说,“大家非常自觉,家里有农活的把农活放下也不放弃学习培训机会,有的法庭的审判员是从深山老林里走了三天才来到个旧参加学习的,哈尼族、彝族以及其他民族审判员身上凸现出的那种勤学好问、打破罗锅问到底的精神,我至今还记忆犹新!”

也就在1985年秋,在业务学习培训中,当时的院长看到有的干警的钢笔字写得不好,就与个旧市青少年宫的书法老师联系,组织全体干警练书法。现任红河中院行政庭副庭长的彝族法官白万保说:“1985年的学习培训提高了自己的业务水平也增强了自己的综合素质.”现在,他的毛笔书法在红河中院乃至全州都小有名气。一段时间里,红河中院对外的信封都是由他题写封面。

目前,红河两级法院有干警830人,其中少数民族干警387人,占干警总数的46.42%;少数民族法官213人,占总数的42.9%,其中具有大学学历的161人。在两级法院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院长7名,占50%;38名副院长中,少数民族的有18名,占47.3%。

2003年换届以来,红河州中级法院党组一班人不仅把培养民族干部作为做好民族地区审判工作、提高法院司法形象的大事来抓,更是站在边疆地区司法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把培养民族干部作为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维护地区民族团结、保持边疆稳定的政治任务,摆在队伍建设的首位。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院党组从提高现有法官素质着手,在挖掘法官内部潜力方面下功夫,积极建立争先创优机制,争取政策和有限的资金,加大对少数民族法官的培训力度,出台奖励办法。2003年以来,共组织了少数民族法官参加各级别的培训463人次。2004年,组织两级法院的83名审判骨干和年轻干部到省高级法院、昆明中院跟班学习,其中少数民族法官占39人。在当地党委的关心下,选送了26名处级少数民族法官到中央民族大学学习。2005年,组织全州100名刑、民事法官到上海华东政法大学进行脱产培训,其中少数民族法官占48名。

团结务实的班子,带出团结干事的队伍,全州法院法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学习气氛蔚然成风,队伍素质大幅提升,机制创新成绩斐然,法院管理规范有序,审判工作业绩突出,综合治理卓有成效。红河中院的面貌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全州法院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院和多家基层法院先后荣获最高人民法院、省、州“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信访工作先进集体”、“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综治”工作先进集体、“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民族团结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一名少数民族法官获“全国优秀人民法庭庭长”称号,28名少数民族法官获记二等功、三等功,96名少数民族法官获州级以上表彰。

 

运用宽严相济政策,打击犯罪维护稳定

 

图为审理蒙自“2.27”重大刑事案件

红河州的地域特点,决定了红河中院是禁毒斗争的前沿。作为禁毒前沿的审判机关从红河州社会治安的实际和特点出发,红河中院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把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作为首要任务。

毒品犯罪特别是零星贩毒犯罪突出的问题较为严重,新类型毒品犯罪等新问题、新情况日趋增多。零星贩卖毒品,危害性大,辐射面也大,而现行法律有关规定相对滞后,打击力度远远不够,对于新类型毒品的定罪量刑也缺乏明确规定。面对诸多问题,红河中院发现对社会危害较大、主观恶性深的零星贩毒案件,虽然个案查明的贩毒数量较少,但零星贩毒人员是毒品消费市场的直接供应者。在这种情况下,毒品数量已经不再是量刑的主要情节,对此应有所突破。于是,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红河中院在毒品案件的审理中,大胆尝试,探索出了一条审理零星毒品案件的创新之路。

2006年,个旧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新型毒品案件,被告人夏某利用手机与买主联系,用快运的方式从昆明等地发货,又让托运方直接将毒品交与买主,从而实施贩卖、运输毒品的罪行。夏某四次贩卖、两次运输毒品共计157.5,已达到法定的严重情节。于是,红河中院与个旧法院的法官们科学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型毒品与海洛因的计量换算予以量刑,最后严厉地惩处了毒犯。被告人刘某曾上百次地向数百人贩卖零星毒品共计265.8,红河中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又按照对零星贩毒探索出的量刑原则,判处了刘某死刑,此案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2003年至20076月,全州两级法院共一审毒品案件357件,涉案525人,审结率达100%。2005年、2006年、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派调研组赴红河中院进行毒品案件审理的实地调研。州委主要领导评价说:“红河州两级法院大局意识强,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毒品犯罪、振兴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等诸多方面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倾力关注涉诉信访,为民排忧解难

 

图为中院领导按照《院长接待日规定》接待上访群众

涉诉上访问题在各类上访中所占有一定比例,它既对社会的稳定产生一定影响,也给法院的工作提出了挑战。可以说,涉诉上访既是一个法律问题,又是一个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特别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边疆,边防巩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显得格外的重要。2000年,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及13个基层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大立案格局的司法改革总体部署,相继成立了立案庭,立案信访工作在探索、改革、规范、完善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两级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在社会矛盾的凸现期中,边整合、边规范,有效地处理了一大批申诉信访案件,维护和巩固了边疆社会稳定。

红河中院新一届党组认真分析涉诉上访案件的现状和特点,积极探索立案信访工作的司法规律,打破原有的信访审查格局,深入调查、研究解决涉诉信访的有效途径和手段,组织相关人员先后撰写了《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调查报告》、《创建信访工作信息网络的构想》、《关于涉诉上访问题的分析与对策》的理论研讨文章。结合调研成果,红河中院针对涉诉上访的特点、涉诉上访问题产生的根源,相继出台了《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判后答疑实施细则(试行)》、《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工作办法(试行)》、《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值班接待规定》、《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须知》,并向州委提出了《关于建立信访工作信息网络的建议》。目前,对近十年来的积存的10000多封信件进行了清理,对26件重复立卷的案件进行了并案处理,对不符合立卷条件的66件根据各自情况分别以“不予受理”、“不再处理”、“转处函”等方式处理。

红河中院信访部门还定期向州委信访局汇报本单位的掌握的涉及本辖区内上访老户、群体性事件的动态,积极配合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做好越级上访、集资串访等群体性案件的摸底排查,制定涉诉上访处置预案,为预防和制止群众性上访事件的发生,打下坚实的基础,确保当事人信访案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音,2003年至200712月,五年共依法及时处理和答复群众来信31077件,接待告诉信访58592人(次)。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200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红河中院的信访工作促进和带动了法院的其他审判工作开展,全州两级法院以信访工作全社会“大合唱”模式加大审判、执行调解力度,延伸诉讼调解触角,变“独唱”为“合唱”,变“独奏”为“合奏”,以缓解审判和执行对立情绪的产生,两级法院结案率从87%上升为现在的98.48%,诉讼调解率从31.48%攀升至52.51%,有的基层法庭的结案率、调解率到达100%。红河中院的做法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社会的赞誉,得到了上级法院和州委、州政府等相关部门的肯定。

面对庄严的国旗,红河法官深知:国旗在上,一言一行,决不玷污正义的天平,法律在上,一思一念,决不触犯法律的尊严,人民在上,一生一世,决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打造历史和现实寄予厚望的法律、法院、法官之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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