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8)云高行终字第31号 |
| 录入时间: 2008-08-21 作者: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08)云高行终字第31号 上诉人(一审起诉人)文山县东立红砖厂。 法定代表人王红江,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杨启献,云南杨柏王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孙建文,云南杨柏王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审 判 长 王 昕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熊 家 明 二 O O 八年六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陈 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