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思想的大解放推动人民法院的大发展---剑川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 王志强 |
| 录入时间: 2008-09-22 作者: |
以思想的大解放推动人民法院的大发展 剑川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 王志强 当前,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正如火如荼地开展,如何以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为契机,推动人民法院的大发展,是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积极投身于这次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具体体现和目标所在。我通过学习,联系自己的工作实际,浅谈如何以思想的大解放推动人民法院的大发展。 一、解放思想是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 实践无止境,发展无止境,解放思想也永无止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我们认识新事物,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的根本思想武器,是引导社会前进的强大武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邓小平同志指出:“解放思想,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解放思想,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工作”。从解放思想本身看,是一个长久的、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劳永逸。客观事物不断变化,我们的思想、认识也必须随之发展变化。实践是解放思想的基础,实践活动具有永恒前进性。相对于实践发展,我们的思想观念往往具有相对稳定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不断适应实践的发展变化,及时转变和更新观念,否则,曾经正确的思想、方法也会变成僵化的东西,造成主观认识和客观实际相脱节。因此,解放思想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伴随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这次解放思想大讨论是我们站在“十一五”新的起点上谋求更大发展。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要求,在各项工作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冲破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改变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革除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才能不断进行创新,才能为“十一五”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组织和政治保障。 当前,人民法院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讲话时强调:“必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政法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准确认识和把握政法工作的性质和职责”,“政法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而发展…,做好政法工作,关键是要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坚持把政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精辟分析了政法工作面临的形势,深刻阐明了新世纪新阶段政法工作的职责任务和特殊重要性,全面论述了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总的要求和重点工作,为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的工作必须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树立全局意识,增强大局观念,克服单纯的办案思想,树立政法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在工作中妥善处理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关注民生,以服务民生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扎扎实实做好工作,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 二、培育三种精神,做到三个始终坚持深化司法改革,推动人民法院的大发展 一是要树立开拓精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首要的就是牢固树立市场意识、机遇意识、竞争意识和开拓意识,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在区域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新形势下,大力倡导自强不息、勤劳致富的创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以创业推动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加快致富,以创业促进和谐。 通过三种精神的培育,克服司法审判活动中因循守旧思想,强化改革创新意识;克服自满保守思想,增强危机忧患意识;克服狭隘封闭思想,增强开放和作意识;克服片面发展思想,树立科学发展意识。 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解放思想的目的和核心。由于我国的法治建设起步较晚,在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律适用、审判机构设置、审判模式、审判管理、法官遴选、法官考评等方面都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这些不完善的地方已直接影响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实现,急待我们不断改进和完善。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通过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调查研究,科学实践、大胆探索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人民法院在工作中解放思想,必须紧紧围绕“司法为民”这一条主线进行。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人民法官手中的审判权也是人民赋予的,必须为人民用好权、办好案,为老百姓排难解忧,也就是说司法要为人民服务。偏离这一条主线,司法就背离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背离其根本宗旨。 始终坚持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解放思想的着力点。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核心和本质,也是司法的终极追求,更是司法为民的前提和必然;只有实现司法公正,才有可能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惠及老百姓。几年来,人民法院始终致力于对司法公正的不断追求,从多角度、多形式、多层次实践司法公正,取得可喜的成效。人民法院案件审判准确率、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度不断提高。但不可否认,人民法院当前的司法公正水平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的因素还不少。我们必须借这次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契机,深入分析当前影响司法公正的各种因素,通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求的审判工作规律;树立司法公正的理念,投入更大的决心、勇气、精力去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实现的问题,千方百计破解制约司法公正的难题,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为民,实现解放思想的真正目的。 始终坚持加强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解放思想的重要保障。解放思想和队伍建设是相辅相承。只有不断解放思想,才能实事求是,客观地了解当前人民法院队伍现状;才能打破论资排辈、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安于现状、固步自封的旧框框,建立切实可行的队伍建设机制,改善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完善法官教育培训机制,建立健全教育、监督、惩戒并重的廉政惩防体系,完善队伍的选拔运用机制,形成能者上,庸者下,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位置。让德才兼备、发展潜力大的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充分激发队伍的活力,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专业文化、道德修养等多方面素质。只有解放思想,才能保持和发扬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秉公裁判的司法优良传统;才能坚决反对门难进、脸难看、生、横、冷、硬、摊的衙门作风,使队伍具有更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人民的信赖和拥护,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为民的实现。队伍建设好,队伍的思想就更加活跃,干警素质更高,更能主动学习,开动脑筋,接受新事物、新思想、新观念。这样又有利于我们解放思想。 三、深化司法改革,推动人民法院的大发展 深入司法改革是人民法院解放思想的具体措施。由于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起步较晚,在司法体制和司法制度的设计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不完善地方,这些地方已严重地制约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影响司法公正、文明和权威,阻碍我国民主和法治进程,必须加以改革。党的十七大也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必须服务于当前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之中,体现在司法改革的力度和成果上。在改革中逐步完善案件管辖制度,避免外界干扰,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突出审判委员会的最高审判组织特征,推进审判委员会专业化建设;完善便民措施,及时准确依法立案,防止诉权滥用,浪费司法资源;建立和完善案件的监督和考评机制,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在改革中要坚持党的领导,从我国国情出发,从地区实际出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改革必须体现人民意志,反映人民的愿望,必须鼓励人民参与,倾听人民呼声,必须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和评判。总之,通过改革,优化司法职权,规范司法行为,建设符合法院工作实际,符合司法规律,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的审判工作机制,尽可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使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充满信心。 解放思想是一项长期的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解放思想将永远伴随我们对客观世界改造的全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因此,通过实践把思想解放成果落实到审判实践中来,就是要紧紧围绕司法为民这一主线,运用科学、发展、开放、创新、为民的观念来理解法律,在解释和运用法律之中赋予时代价值观念,使法律的适用显得更加合情、合理,使法中有真情、法中有真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化解矛盾,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民的评价。“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要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和诉讼成本,切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文明的服务,切实保障当事人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他们提供更加方便、文明的诉讼环境,尊重他们的人格,倾听他们的呼声,为他们伸张正义。在诉讼中加强调解和协调工作力度,使调解制度在化解矛盾、和谐诉讼、构建和谐社会中更好的发挥作用。切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文明的服务,切实保障当事人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他们提供更加方便、文明的诉讼环境,尊重他们的人格,倾听他们的呼声,为他们伸张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