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不断开创基层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 |
| 录入时间: 2008-09-22 作者: |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不断开创基层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 鹤庆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陶德华 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政法机关要履行好首要政治任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这就要求我们在深入开展的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深刻认识做好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一、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 2007年12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指出:希望大法官、大检察官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带领广大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 作为人民法院的每一名法官,都必须深刻领会“三个至上”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并在司法工作中践行“三个至上”。首先,应充分认识到“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其次,要进一步加深理解“至上”就是至高无上,就是崇高神圣。强调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充分表明这三个方面对于政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再次,要充分认识到“三个至上”之间的内在有机统一性。“三个至上”其实质是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具有广泛的人民性基础,鲜明的政治性基础,确定的法律性基础。作为人民法院的每一位法官,坚持宪法法律至上,自然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三者内在是高度统一的,不可人为稍有偏废。对于党的事业至上与人民利益至上的统一性,人们不难理解。但人们时常发生质疑,甚至讳莫如深的是宪法法律至上。前不久,清华大学的贺卫方教授在西南政法大学作了《中国的宪政起步》的讲座,其中就有听众认为,中国不存在宪政产生的土壤,农民哪有对这些东西的兴趣?兴许他还没解决温饱问题呢?贺教授回应道:如果我们能把法制、自由、民主解释成和他们密切相关,能给他们权利,给他们尊严,给他们发展机会的东西的话,那么,我相信,农民们是不会冷漠的。贺教授的话的确意味深长。结合学习十七大精神,我想从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谈谈作为政法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最高司法理念的体会: 第一、中国现实社会发展的需要。 《宪法》修正案中明确告诉人们: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讲就是法治经济。法治概念主要是制度范畴,而并非简单的依法办事。任何现代法治社会:一方面,公民的基本权利(亦即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人权)正注入了许多新的内容,如受教育权、环境权、社会救济权、行政知情权、参与权与听证权……使得权利的概念有了更丰富的内涵;另一方面,行政权利也在迅速扩张,它已从传统的国防、外交及有限的内政扩展到经济、文化、卫生(如非典等)、环境和社会福利等各个领域。行政权的出现与发展,也正是为了保障宪法所赋予公民在行政权中的权利的进一步实现,同时也要求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来规范行政权的行使。因此,在党的十七大极力倡导以人为本的今天,为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必须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最高司法理念。 第二,履行我国对外承诺的需要。 我国已加入WTO,法律已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公务活动的重要内容。按照世贸组织协定和我国的对外承诺,行政权应当以透明和规范的方式实施。行政权以透明和规范的方式实施,成为现代文明法治国家的标志,而任何现代法治都意味着对国家公共权力的限制,对权力滥用的制约,意味着国家机关的立法、行政、司法以及其他公共活动必须服从法治的基本原则。因而,法治的核心就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关键是依法治权。因此,在步入现代文明法治国家的今天,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最高司法理念,就是要高举“法大于权”,彻底否定“权大于法”,实行法治,摒弃人治。 综上,我们要从心底坚决抵制那种“如果宪法法律至上,那么,党的领导放在哪里?”以及“不放弃党的领导就谈不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荒谬言论,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有机统一。其实,宪法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宪法法律是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表现为法律文本的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是党的事业与人民利益的制度表达。宪法法律是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保障,列宁曾经说过:“宪法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这充分说明了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是按人民意愿办事,也是贯彻党的主张,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主张宪法法律至上,实际上就是主张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同样地,主张党的事业至上和人民利益至上,也必然要求宪法法律至上。因此,作为人民法院的每一位法官都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三个至上”。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是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方向的政治保证;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对人民法院的工作的必然要求;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必须把始终坚持“三个至上”作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也只有这样,才真正坚持了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作为有机的统一体加以贯彻,也才真正是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 二、以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为契机,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一个转型期:一是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二是全能政治向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转型;三是一元社会向多元社会的转型,表现为利益的一元化向多元化的转型,规则的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型,思维和生活方式的一元化向多元化的转型,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的转型。在这个转型期,社会关系具有不稳定性;纠纷发生具有广泛性;社会发展具有不平衡性;而政治与社会(包括法律制度的建设等)的改革又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作为我们人民法院又是各种利益冲突和纠纷解决的最后一道屏障,其工作任务就愈加显得艰巨而繁重。因此,我们要适应时代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就必须要以深入开展的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学习政治强化大局意识,研读业务强化公正意识,锤炼作风强化责任意识,注重修养强化廉洁意识,按照为民、务实、清廉、勤奋的要求,把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迫切愿望变为现实,从而促进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不断开创出新的局面。 (一)抓学习树新风,力求法官队伍素质有新提高。 学习能够发展与成就事业。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政治敏锐性与业务技能要求较为严格,学习不仅关系到全体法官及其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高低,也关系到审判艺术审判技能的高低,关系到审执案件的质量与效果,更是关系全局的大事。只有不断地加强学习,不断地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树立人民法官的新风尚,才能干好法院的各项工作。一是不仅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更要坚持学有所获。比如,要通过学习十七大精神,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实质和根本要求,同时要按照“第一要务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国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要求,紧密联系法院的工作实际,不断深化对人民法院工作规律的认识,着力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在工作思路上的与时俱进,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等等。二是不仅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还要坚持学以致用。要通过学习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各项具体的司法解释,切实掌握其法律精神和原则,探究法条背后的法律精神,以法律精神和原则作指导,选择法律、规则来裁判案件;同时,学习的目的是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无论是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其理论,还是学习法学理论和业务知识,都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自身依照客观规律办事的能力。结合我院实际,还要充分利用好新建的阅览室、荣誉室等场所,通过法官讲坛、座谈讨论、院庭领导带头审案、法律文书质量评析等技能竞赛,形成一种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开展结合具体问题、具体案件而加以学习、提升的良好氛围,营造一种“以学习为荣”良好风尚,努力创建“学习型”的法院,全面提高全体法官及其工作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以不断适应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需要。 (二)抓管理树新貌,力求法院各项工作有新进展。 要想做好新时期法院的各项工作,就必须从抓管理入手,努力培养和塑造一种求真务实的新风貌。“求真”既是一种作风,又是一种价值观。我们要落实好求真,关键是要在“务实”二字上狠下功夫:一是要崇尚实干的精神。我们要推进法院工作实现新跨越,就应着眼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而要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就必须强化言必责实,行必责实,功必责实的工作风尚,形成说实话、干实事、出实绩、求实效的良好风气,引导法官及其工作人员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放到抓落实中,在实干中提升素质,在实干中成就事业,在实干中体现其人生价值,让我们的各项工作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人民群众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二是要提倡慎独,在细微处下功夫。“慎独”原是儒家的一个重要概念,人们一般理解为:“在独处无人注意时,自己的行为也要谨慎不苟”,或“在独处时能谨慎不苟”,现在人们通常的理解是:即使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处理事物仍要谨慎不苟。这就要求法官研究法律的方法和对实践中所有问题的探讨都必须持理性而审慎的态度。法官独处时,则更加注重将理论成果与实务产生的需求结合起来,法官身处司法的最前沿,目睹了法律的有为与无为而对法治社会的前景饱含丰富的想象。我们的社会正以前所未有的诚挚与宽容关注并期待着法官在司法改革和法治文明的进程中实现法治下的权利。因此,法官从事的工作是审判,追求的理想是法治。如果日常的勤奋工作仅仅停留在定纷争的层面上,法官只是一种职业;如果职业背后有追求,法官可以成为一种象征。为实现法治的理想,法官在独处时,则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视法律方法对实践的重要意义,并在实践中大胆探索法律思维模式的优越性,并集中反映到司法的结论——裁判文书当中。就拿我院近期开展的审判观摩和法律文书质量评析等技能竞赛,它已不再是简单的程式化操作或简单的文字叠加,它承载着法律的智慧和国家法律的威严,体现的是司法对社会运行的价值判断,引导着群众的是非正义观念。因此,我们要从这个高度来认识我们所开展的这些活动,只有这样,才能“从细微处见精神”,把看似平凡的审判工作的每一项具体任务,每一个具体环节都做深做细,精益求精。只有这样,我们方方面面的工作都需要细心,注意细节,狠下苦功,沉下去研究、琢磨、探讨,力争做到零失误,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赞誉。三是要在“勤奋敬业”上显责任。国家赋予我们司法的权力,是一种责任;岗位要求我们秉公执法,也是一种责任;人民期盼我们伸张正义,更是一种责任。“责任”二字沉甸甸的份量及其丰富内涵,都需要我们每一位法官的勤勉敬业来实现。人民群众的期盼是我们的动力,人民群众的赞誉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我们要以追求法治的崇高理想,把我们的各项工作做实做细,目前我院就是要以执行的《民商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刑事案件流程管理办法》、《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和《案件质量检查办法》,作为加强案件流程管理,确保公正与效率的助推器,狠抓案件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和工作效率的进一步加快,从而推动我院的各项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抓落实树形象,力争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有新突破。 我们要通过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牢固树立法官队伍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真正解决司法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根本目标。在实际工作中要细化为各种便民、利民措施的进一步落实:一是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要通过大学习大讨论进一步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不断深化对人民法院在转型期工作规律的进一步认识;着力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进一步树立为大局服务的意识。在这方面,我院通过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之一的龙开口水电站所在地的朵美乡中江办事处,挂牌成立了“巡回审判法庭”及预约立案点的做法,在国家重点工程长江上游一库八级水电建设中实属首例,被县政法委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特刊寓为:“在抓工作落实中解放思想”的典范。我院就是这样通过主动受理电站建设中发生的各类纠纷,科学立案,合法立案,巡回到案发地审案和执行等措施的进一步落实,更加自觉地为大局服务,从而促进我县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二是要推行便民诉讼的各项措施,更加注重保障民生。首先是要对社会弱势群体给予司法救助,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减、缓、免诉讼费,切实保障社会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近期,我院已对生活确有困难的144个案件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4.32万元,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实现。其次,要继续推行便民诉讼的各项措施,开展送乡下乡活动。我院在龙开口电站设立“巡回审判法庭”的基础上,还先后在辛屯镇、草海镇、金墩乡、松桂镇、六合乡等乡镇推出了七项便民诉讼的措施,并在上述乡镇的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设立了预约立案点,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工伤事故赔偿、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损害事故赔偿、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报酬、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等十类案件开展预约立案;同时对于预约立案的案件,则选择适当的时间、地点,依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牢固树立起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目前,我院已到朵美乡、松桂镇、黄坪镇等边远山区巡回审理、就地办案12场次,不仅以有效方式对当地的调解组织及调解、治保人员作了培训和指导,也还结合案例向群众宣传法律、讲解政策,起到了“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三是充分运用调解方法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党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处理具体纠纷中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把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的调解方法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把是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评判和检验工作的重要标准,认真开展好各项审判工作。今年上半年我院的调解率(含撤诉率)已达66.2%,尤其是基层的黄坪人民法庭在实践中创新的“亲情劝解法”等调解“八法”已将调解率提高到87%,受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表彰。 综上所述,我们要紧紧团结在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周永康同志关于《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捍卫者》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三个至上”作为人民法院新时期的重要指导思想,坚持不懈的抓好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认真总结新经验,并针对新时期对人民法院的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继续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捍卫者的光荣使命,为我县的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