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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实现队伍建设新跨越---洱源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 杨汝灿
录入时间: 2008-09-22     作者: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实现队伍建设新跨越

 

洱源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  杨汝灿

 

党的十七大报告全面阐释了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对全党、全国和各行各业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明确要求。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导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从事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是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并不断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其中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其中,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此,第十九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对法院工作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了专门部署。

一、科学发展观提出的历史背景

科学发展观立足于这样一种对中国现阶段国情的认识: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同时生产力水平总体上还不高,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同时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改革攻坚面临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同时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还有相当数量,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协调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同时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的局面尚未改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务艰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贯彻,同时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政治体制改革需要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文化更加繁荣,同时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出了更高要求;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同时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诸多新课题;对外开放日益扩大,同时面临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上占优势的压力长期存在,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增多,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要求更高。

在上述对现阶段国情的基本认识的基础上,科学发展观的内涵要求为:一是要坚持发展,把发展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三是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四是要坚持统筹兼顾的发展。

二、科学发展观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

“科学发展”是世界发展的要义。它要求法院的审判工作符合时代要求,随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司法理念具有地域性、时代性,培养先进司法理念必须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积极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以创新求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创新。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高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时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的时期。中国社会结构现已发生了深刻变化。不同人群之间存在不同的利益和价值取向,这种不可避免的冲突是前所未有的,也是人民法院面临的新课题。法官队伍和审判工作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和分析这些问题,不断适应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要求,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创新工作方法,在发展和创新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贯彻。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落实到法院工作中就是“司法为民”。司法为民的工作途径是“司法”,出发点和目的是“为民”,即要求法院工作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要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诉求。我们法官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的时候,首先要想到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想到党的宗旨,想到服务大局,把“我”字看轻,把“责”字放大,把“权”字认清,把“民”字捧过头顶。唯如此才能完成历史赋予人民法院的伟大使命,人民法官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首肯,获得崇高的职业自豪感。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实质内容包括统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协调平衡。具体落实到人民法院的工作中,就是在司法为民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国的法治土壤,让法治理想在现实社会中找准切入点和契合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是一项伟大的事业,我们既要宏伟的目标,也要有脚踏实地的精神;既要考虑到法治进程的稳步快行,也要考虑中国特有的国情;既要拥有实践先进理念的热忱,也要有实事求是的客观冷静。无视中国特有的国情而一味提出全面移植、照搬照抄,只能是削足适履南辕北辙,反而会破坏法治步伐应有的稳健和平衡。法治的建立尽管也需要强制,但更重要的是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自觉遵从。所以我们应该摸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模式,用植根于人民群众的工作方法来推动法治进程。如以“群众”为核心的马锡五审判方式适应了解放区人民的司法需求,达到了老百姓心中公平公正的标准,因此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马锡武审判方式与当时的社会环境高度融合,成为当时当地和谐的审判模式,其精髓在被赋予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后,对于我们目前的审判实践更具有研究和实践的价值。

近年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如何完成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与时俱进,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为促进和谐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司法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迫切的司法需求成为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从建立健全适应社会发展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入手;必须从中国的国情、民情出发,以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为根本,借鉴人类发展历史和西方法学理论中有益的成分,产生自己特色的法学体系。这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需要的是忠于党和人民、忠于宪法、扎根中国实际的高素质法官,而求实创新则是一名人民法官必不可少的基本素质之一。

求实,要求我们必须踏踏实实分析和认清中国特有的司法土壤,必须对构建和谐社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有清醒的认识,对法治进程中的坎坷和艰辛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解决前进中的困难险阻。创新,要求我们必须解放思想,创新观念,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适宜的教条、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片面的、僵化的、静止的、机械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不断摸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经验,不断建立健全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制法律模式。

求实是为了创新,创新是为了发展,是为了民族的振兴和中华的崛起。历史为我们搭建了一展身手的广阔舞台,时代呼唤具有中国特色的、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人民法官。

三、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实现队伍建设新跨越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组织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既给人民法院创造了良好的发展契机,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新考验。我们必须把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作为永恒的主题,以思想政治建设为主线,全面加强人民法院队伍的工作作风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确保人民法院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实现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与时俱进。为此,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人民法院工作要在五个方面做到与时俱进。一是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三个至上”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是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政治保证,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三个至上”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三个至上” 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坚持“三个至上”,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高度统一的集中体现。二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工作全局,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思路的与时俱进。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确定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要求,紧密联系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不断深化对人民法院工作规律性的认识,着力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思路的与时俱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人民法院在工作思路上要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做到“四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推动发展、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更加注重促进和谐。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立有效的政绩考评体系。要注意统筹兼顾,在审判工作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与时俱进。科学高效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和保障。人民法院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必须在巩固既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必须立足于初级阶段的中国国情,必须以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四是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主线,努力实现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与时俱进。人民法院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五是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的与时俱进。在新形势下,要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进一步完善基层工作机制,提高基层的司法能力,改善基层的司法环境,调动基层法官的工作积极性。要以司法公正树形象,以司法文明树形象,以司法廉洁树形象。基层法院是法官队伍成长的摇篮,基层基础工作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根基。

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既给人民法院创造了良好的发展契机,同时也带来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新考验。人民法院必须以思想政治建设为主线,全面加强人民法院队伍的工作作风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思想政治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根本。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紧密结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从思想上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人民法院的党组织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在司法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必须重点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确保领导权掌握在既懂政治,又懂法治,坚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人手中。

工作作风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关键。优良的工作作风是人民法院赢得民心、树立权威的必要条件。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感受转化为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依据,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意见转化为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最终目标,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转化为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不竭动力。人民法院的一切工作都要充分尊重民意、着眼服务民众、坚决维护民权,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必须反对一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表面文章。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深入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要建立健全民意表达机制,及时了解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

司法能力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基础。培养一支既懂政治又懂法治的法官队伍,必须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一是要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要把审判工作放在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之中,从更高起点、更高水平、更高层次上去谋划和思考,要善于从法律、社会、人民多维视角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以能否促进社会的整体和谐来检验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以能否实现案结事了来判断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真正实现公正高效和谐司法。二是要提高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要善于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准确理解和把握当事人的诉求,综合分析各方面的意见,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对问题做出妥善处理。三是要提高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充分考虑案件发生的特定社会环境和历史背景,充分考虑社情民意,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努力做到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因案制宜。四是要提高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精髓的能力。要善于将普遍的法律规范恰当准确地适用于具体的个案中,防止机械、片面地理解和适用法律。要提高广大法官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特别要培养基层法官民刑兼通、调判兼顾的能力,同时要重视和挖掘司法经验在处理案件中的独特价值,注意发挥资深法官在传、帮、带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反腐倡廉建设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人民法院事业的生死存亡,是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要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加强队伍管理,加强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抵制和反对一切影响司法公正的消极腐败现象。要明明白白审案、干干净净司法、堂堂正正做人,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以清廉公正形象树立司法权威,以严格公正文明提高司法公信力。

当前,人民法院工作任务艰巨繁重,要适应时代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就必须以深入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学习政治强化大局意识,研读业务强化公正意识,锤炼作风,强化责任意识,注重修养强化廉洁意识,按照为民、务实、清廉、勤奋的要求,把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迫切愿望变为现实,促进法院工作实现新的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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