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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推动研究室工作创新发展---西畴县人民法院 杨 芳
录入时间: 2008-07-21     作者:

 

解放思想,推动研究室工作创新发展

西畴县人民法院   

 

党的十七大报告深刻指出,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按照上级法院和院党组的安排和部署,我院积极开展了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认真学习各种文件和各项会议精神后,我的思想有了一次大的搅动,通过不断的思索、自查问题存在的根源,如何把自己的能动力、创造力充分发挥出来,如何在本职岗位上创造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如何去进一步提高自己;如何解决工作中遇到和面临的各种矛盾、困难等一系列的问题,萦绕着我的思绪,改变着我的思维、激励着我的思想动向。下面,我就开展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来,对怎样开展好研究室的工作谈一点粗浅看法,希望对基层法院研究室的工作有所帮助。

一、充分认识和体会到这次活动的意义和实质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始终坚持的思想路线,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我们认识新事物,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根本思想武器。二十多年来中国改革和发展的历程就是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指导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探索创新,从而不断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历程。如果没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就不可能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一系列的新政策,也就不可能有今天这样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好局面。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开放的思想才能有效地指导各项事业的发展。我党革命和建设的无数实践证明,解放思想就能打破思想禁锢,激发工作活力,就能改进生产关系,解决先前落后的生产力。每次思想的大解放,都会冲破层层禁区,摆脱种种束缚,从而推动社会进步和事业的发展。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必须破除自满思想,树立忧患意识,正视自身发展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谦虚务实的态度;破除畏难思想,树立开拓意识、敢为人先,始终保持昂然向上的朝气和不懈进取的锐气;破除僵化思想,树立创新意识,进一步释放思想解放的空间。

    二、加强学习,牢固树立“一种理念”,增强“四种观念”

古人讲,欲胜者,必先自胜;欲论人者,必先自论;欲知人者,必先自知。这是说,要想战胜别人,必须战胜自己,修正错误;要想评论别人,首先对自己有个评判;要想了解别人,必须首先了解自己。只有这样,才能自知之明,认识自我,自我超越。因此,要想不断的超越自己,就必须不断的加强学习。

对于我而言,学习不仅是一种个人行为,更是一种社会行为;不仅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更是一种社会责任。通过学习牢固树立“一种理念”,增强“四种观念”。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增强服务大局观念、司法为民观念、开拓创新观念、以人为本观念。                

三、立足本质,争先创优

创新最能体现一个部门的发展活力和持续力,更能彰显一个部门存在的价值。解放思想,目的就是要求我们不能墨守成规、机械硬套,必须跳出定式、突破常规,勇于探索创新,用创造性思维开展工作。结合年初州中级法院提出在全州法院开展“六比六看”和“七比七争创”活动的有关内容、总体目标来讲,就是要破除思想大解放的“不想、不敢、不会”三大障碍,在改革审判、执行工作上实现新突破,在推动法院科学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在贴近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取得新成效,切实提高干警整体素质,为推进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结合自身工作的特点,我认为在工作中应该具有 “三讲三争”的争创意识,即:“讲成绩、争先进,讲能力、争优秀,讲水平、争肯定。即是说,在工作中我们取得了出色成绩,就应该努力争当先进;没有取得出色的成绩,但是我们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了自身的综合能力,也取得了好的成绩,就应该去争当优秀;在工作中如果我们没有取得出色的成绩,也没有充分发挥自身的综合能力,但是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发挥了办事水平和个人魅力,也就应该去争取领导的肯定。只有不断争取领导和上级机关对工作的表扬和肯定,这样工作才能有干劲、有动力、有想头,有成就感,也才能切实立足本质,放眼大局。

四、研究室工作如何在此次活动中有所发展

研究室本是人民法院内设的专门从事与审判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的机构,但我院的研究室除负责调查研究外,还负责信息、新闻宣传、司法统计、审委会会务安排、记录等工作。这就为专门从事调查研究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目前,我院研究室工作仍不同程度存在以下困难:一是我院的新闻宣传氛围仍没完全形成,宣传方式仍然比较单一,宣传意识仍有待提高。虽然于去年制定了我院的新闻宣传办法并下发各庭室,但各庭室并未按要求报送;有的庭虽有报送,但报送缺乏时效性,针对性;二是在遇有调研课题时,由于经费、人员等客观原因没有到实地去采访,以至有些材料写得有些空洞,完成任务的心态仍不同程度存在;三是新闻宣传力量不足仍是我院宣传工作的薄弱环节。由于研究室只有一人,很难集中精力从事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室人员经常要忙于应付各种公文材料,又要经常开展宣传报道工作,承担宣传信息,真正用于研究的时间很少;四是物质装备老化,影响了宣传工作的开展;五是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不够,使得一些工作不好开展。

正确的方式方法是确保研究室工作取得成效的必要手段。解放思想最终是要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工作的开展上。因此,始终坚持以解放思想贯穿工作全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作风,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效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是研究室工作的职责所在。作为研究室的一名负责人,我认为应力争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好工作:

一是加强策划、突出重点。就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以提高司法能力,促进司法职能的充分发挥为目标,加强组织策划,科学选题,突出抓好重大题材的调研和宣传。

二是加强力量整合,联合攻关。首先是加强调研信息宣传统计等各项工作之间的整合。调研、信息、宣传、统计的成果在不同专(兼)职人员间共享并相互转化,以深度的调研成果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拓宽宣传工作内容,以信息宣传加强对成果的转化,达到综合利用、相互促进的目的。其次是加强专职部门与审判部门的联合,实现研究室工作与审判业务工作的良性互动。在进行调研时,立足于审判庭的业务实践,并依赖审判庭的研究,最终服务于审判工作发展。再次是加强与上级法院及兄弟法院之间的联动。包括工作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合作,也包括成果转化的联动。最后是加强法院与外界的联合。法院案件资源丰富,但确实存在收案数量大、审判任务重的压力,完全依赖自身的人力、物力尚不足以发挥这些资源优势。因此,我们应适当借助外界力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扩大影响。一方面是通过组织学术讨论等多种形式,获取外界智力资源,指导和参与调研工作。另一方面,则是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互动,利用媒体扩大影响。   

三是注重成果转化,充分发挥调研宣传工作效能。调研工作成果的最大意义在于转化应用。但转化应用不仅限于制定指导意见或规章制度,而是有多种形式和途径。如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向媒体做宣传,推进公众对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相关报刊媒体上发表或交流,扩大法院影响力,将开展调研与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如我们通过对调解工作的调研,提高了法官调解意识、推动了我院调解工作的开展。再如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在有效利用新闻媒体,对“老赖”进行曝光的同时,对社会公众也取到了教育作用,增强了执行的威慑力,有效改善了执行工作环境。

在学习讨论活动中我也深刻的认识到: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每个发展都有其不同的内涵和要求,我们必须根据不同时期的标准,更新观念、转变作风,不断调整工作方式,通过不懈的努力,才能与时俱进。

 

 

作者:杨芳,女,1975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云南省西畴县人。现任研究室主任兼刑庭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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