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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 强化立案信访意识 推动人民法院信访工作与法院形象建设---西畴县人民法院 陆政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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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  强化立案信访意识  推动人民法院信访工作与法院形象建设

 

西畴县人民法院  陆政蒹

 

摘要: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工作与法院形象建设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本文运用公共关系理论,紧密结合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工作的具体实际,对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工作与法院形象建设之间的辩证关系问题进行了论述。进而指出,提高从事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工作法官的自身素质,进一步解放思想,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思想认识,不断摸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经验,不断建立健全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制法律模式,对于塑造法院形象,实现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工作目标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我国社会当前正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纷纷不断增加,诉讼是当事人解决利益纷争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涉诉上访问题的出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它反映了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的提高以及对国家司法制度和人民法院的信赖。而当事人通常缺乏法律知识,尤其缺乏现代诉讼制度所要求的程序意识。虽有一定的法制观念,知道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对于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以及通过法律途径实现社会正义的具体条件认识模糊,从而导致其信访行为脱离理性轨道。特别是对于在经济交往过程中自身应当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参与诉讼所需承担的风险缺乏清醒的认识。这些矛盾和问题将会通过信访渠道不断反映出来,成为影响法院公共关系建设和法院正常运行、干扰党政领导和各级法院组织领导的突出问题。因此,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工作,是一项事关法院形象建设,事关法院职能目标实现,事关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全局的重要工作。笔者在基层法院立案庭工作,具体从事人民法院信访工作,对于人民法院信访工作与法院形象建设的一些问题颇有体会。

  一、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工作与法院形象建设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1、从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工作的定位上看。立案是进入诉讼程序的开始。来访登记是指当事人直接到法院信访部门反映对事件审判最终结果不服,申请同级法院或上级法院重新审理。来访申诉可能有三种结果,一是申诉时由值班法官当场驳回(属无理取闹),二是按照案件属地管理原则,对申诉案件进行法院间转办处理,三是申诉接收法院通过发函调卷直接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工作是各级法院密切联系群众,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也是法院依靠群众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优化法院组织形象,促进法院目标实现的重要方面。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工作的好坏,是一个法院运行状况、执法水平、队伍素质等综合反映。可见,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它不但与法院公共关系具有客体要素的相一致性,其工作的对象即公众包括社会组织、群体和个人。而且具有法院公共关系的基本特征,是以公众为对象,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塑造组织形象为目标,以传播沟通为手段,以社会公众利益的双向均衡为原则,以依法办事、诚实守信为基本信条与公众联系沟通,促进良性互动,谋求公众理解支持的活动。

  2、从人民法院信访工作的职能上看。

  首先,法院信访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与否的晴雨表。它直接反映着人民群众对法官在办理案件中的意见和建议。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工作从诸多方面采集了公众对法院形象、法院组织行为、法院个体行为评价反映和态度意见等信息,及时监测了影响法院目标实现的公众情况和各种社会环境的变化;其次,人民法院信访工作是发挥政策的“调节器”,具有协调咨询、参与决策的职能。加强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建议是人民法院信访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法院的信访部门在行使直接调查处理信访问题,向下级机关交办信访问题并进行督促检查,向有关业务单位转办、督办和要求协办信访问题,纠正下级机关对信访问题不恰当的处理等四项职权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沟通协调的过程;第三,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工作是发扬民主的重要“窗口”,是联系其他社会组织、公众的桥梁,具有传播职能和形象塑造职能。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工作的这种窗口和桥梁作用,把法院与社会公众紧密联系起来,体现在法院公共关系中,就是一种通过传播沟通影响公众的活动。它在广泛收集公众对法院评价等各种信息的同时,也把法院的各方面有关信息传播给相关公众,使公众更好地了解法院组织,实现了相互沟通、释疑解惑、彼此了解。第四,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具有危机管理职能。产生信访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观方面分析主要是法官素质低下,执法执纪不公,越权行政,有的甚至严重地侵害了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这些问题极易造成法院公共关系的危机,破坏法院形象建设,有的甚至直接导致法院公共关系危机事件。如果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任其发展,势必造成关系恶化,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后果。因此,法院的信访部门在协调、组织、参与此类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也是对法院公共关系危机的管理。它不仅可以有效地监测、预防法院公共关系危机的发生,而且当这种危机发生时也可以为组织领导果断应对处理危机作好参谋。

  3、从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工作与法院组织形象建设二者之间的关系看。

  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做得好不好,信访问题能不能及时得到解决,直接反映了法院对社会公众的责任问题,直接反映了法院的运行效率和执法能力。一般而言,一个法院立案信访问题的多寡和立案信访工作成效的好坏,也体现了法院形象建设水平。一方面,如果善于倾听公众的呼声,体察百姓疾苦,多方施策,妥善处理好各种信访问题,必然会赢得社会公众的拥护支持,必将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形象建设。另一方面,坚持从自身做起,真正从公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进一步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法院形象和法官形象塑造,大力提高各项警务活动运行效率,积极化解和消除各种不安定隐患,更好地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信访问题必然会减少。既或是有公众反映了这样那样的信访问题,也能够通过相互间的沟通了解,很快地加于妥善解决,实现法院与社会、公众关系新的和谐。人民法院信访工作与法院组织形象建设这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表明:着力解决信访问题,有利于法院形象建设;加强了法院的形象建设,又有利于信访问题的解决,减少和遏制信访问题的产生。

  二、法官要加强自身的修养,塑造形象,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影响公众,推动工作。

  如果说人民法院信访工作是法院形象的“窗口”,那么,从事立案信访工作的法官就是法院的形象大使。拥有一批素质优良的法官,是展示法院良好形象,顺利开展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工作的前提条件。法官要通过自身在政治、思想、道德、情感、法律、学识等方面的修养,塑造形象,以自已特有的人格魅力,去影响信访公众,推动信访工作。

  1、法官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对来访公众具有影响力。

  法官的道德情操包括政治道德、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政治道德决定其在从事信访工作的政治立场、行为态度和价值取向。法官要养成良好的政治道德情操,坚定理想信念。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地遵守长期为公众恪守的道德规范,做一个有德行的人,待人情真意诚,处事光明磊落。按照人民法院法官职业道德要求规范自己。通过自觉地、主动地、积极地加强自我修养,锻造自己的人格精神,以良好的形象去影响信访群众,使群众对你有一种发自内心的敬重感和信任感,愿意与你交谈沟通,进而自觉地配合你解决信访问题。

  2、法官要有深刻的情感世界,对信访公众具有亲和力。

法官要有足够的耐心。法官必须有着美好的、健康的、高尚的情感,才能唤起信访群众相应的情感。要从各个渠道,培养发展、丰富自己的情感。深入群众,贴近群众,解决群众最盼、最急、最怨的信访问题。自觉实践“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牢固树立宗旨观念,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在接待信访群众时要富有同情心和正义感。切忌冷冰冰的,不痛不痒,没有一丝的人情味。要态度热情友善,以礼相待,注意倾听、认真记录。而且要细心观察,关心群众的冷暖疾苦,多说一些安慰的话,多做一些感人的事。展示出一个可亲、可爱、可敬、可信的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3、法官要有娴熟的业务知识,对信访群众具有感召力。

  人民法院立案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业务性强。要准确地把握解决立案信访问题的根本所在,就要求法官必须具有娴熟的接访、办信、督查、调研的业务知识。倘若一个法官业务知识、法律知识贫乏肤浅,在与群众交流沟通时不知所云、不知所然。回答问题说不到点子上,只能泛泛而谈,空洞无物,甚至有悖于常识与法律规定,就难以说服信访公众。不仅不能息访息诉,有时反而会引起群众的反感、愤怒,反而会添乱,加剧矛盾。因此,法官只有掌握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善于观察问题的研究问题,从了解问题的来龙去脉入手,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才能对症下药,在为群众释疑解惑,做化解矛盾纠纷的思想教育工作时,说的每一句话,做的每一件事都合乎情理、合乎事理、合乎法理,对群众具有感召力。让公众信服你。

  4、法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对偏激的言行具有承受力。

信访群众之所以上访,相当一部份是觉得自己受到了伤害,有冤情、有委屈。因而在反映问题或接受调查时情绪易于激动,缺少理智,习惯于用形象和感觉来判断事物。有的甚至容易把一些心中的压抑和愤恨渲泄出来,产生一些偏激的言行。尤其是有些缠诉缠访群众,不愿接受信访部门的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固执偏见。对此,法官一定要有心理承受力,要善于忍耐,制怒慎行。坚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晓之以法,动之以情,讲明政策,说明利害。既或是对那些无理取闹、借机发难、诬告损害法院或法官声誉的言行攻击,也应冷静对待,根据事件的规模、程度、发展趋势,采取相应对策。切不可性情暴燥,图一时之快,鲁莽冲动。

三、提高立案信访工作质量,实现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人民法院信访工作中的接信接访、汇总呈报、交办督办、调查分析、答复反馈的每个环节每一项工作都有严格的要求。法官办信办文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法院信访工作的能力水平,体现了法院的执法形象、服务形象、社会形象,影响了社会公众对法院形象的总体评价。因此,法官要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办信办文质量,使立案庭真正成为上级领导了解掌握民情动态的重要阵地,成为法院向社会公众展现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

1.坚持时效性原则。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实效性原则,首先要求法官在接受信访公众来访来信时要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对于不属于法院管辖的,也应按照《信访条例》所限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决不能压着不转、不办。其次,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法院公共关系危机事件的问题和苗头,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反馈、早控制。切不可瞒报、迟报、不报,贻误时机,造成危害。第三,立案庭在对有关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时,必须讲究方法,注重效率,不能久拖不办,久拖不决。对党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法院关注、批示交办、督办的信访件,则应按照所要求的时限及时地呈报反馈或处理答复。

2.坚持客观性原则。毛泽东同志说:“一切结论产生于调查研究的末尾,而不是在它的先头。”如果离开对实际情况的周密调查,单凭主观想像去处理信访问题,就会出错误,给法院审判工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坚持实事求是,必须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信访问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十分广泛而又具体,上级法院不可能事事都有规定。只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真实客观地对信访公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真实客观地将调查结果提供给领导和相关部门作出决策,真实客观地将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告知信访公众,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要求,正确处理,才能真正把信访问题解决好。使上级领导能够据此发现信访问题的症结所在,发现存在的具体问题或者察觉信访公众进行信访活动的真实动机,为正确采取应因对策提供依据。

3.坚持合法性原则。宪法赋予了法院审判权,而我国的审判制度实行的是“不告不理”原则。这就要求我们不能去主动寻找案源。对初信初访详细登记,了解案情。该立案的马上立案,不该立案的,根据信初访流程管理的制度进行流转,或经调取卷宗后给他们作出有理有据的答复。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特别是那些由于信访群众的思想认识问题,确属无理缠访缠诉的,也应依法予以答复,做好工作。许多信访问题存在的时间跨度长,有着历史的原因。在调查处理时应该根据现行法律有关追溯效力的规定和当时法律的有关规定,不能简单地以现行法律条文套用在过去发生的个案上;或者受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从本地、本部门的文件规定中寻找依据,而全然不顾这些规定是否与法律相抵触;或者机械地盲从于领导的批示,按照领导者意图行事,而没有认真分析领导的意见是否与法律相违背。

4.坚持严肃性原则。“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工作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有些法院信访问题涉及到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处理稍有不妥,不仅会损害了法院形象,影响法院公共关系建设,而且还会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对社会稳定构成现实威胁。因此,法官要坚持原则,对一些事关法律和政策的问题,不能仅从个人的判断和好恶出发,把感想当政策地随便开口,造成新的被动。对于那些无中生有、无理取闹,甚至恶人先告状的信访公众,应当态度鲜明、措词严厉地予以训诫教育。要严肃纪律,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这项工作,慎重、严谨、务实、认认真真地做好立案信访工作,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变成具体行动,通过“司法爱民、护民、利民、便民”的实际行动,去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望。

     

作者系西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大专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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