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续解放思想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依法解决涉诉信访---西畴县人民法院 秦明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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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解放思想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依法解决涉诉信访
西畴县人民法院 秦明党 【摘要】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各种新问题、新情况、新矛盾日渐显露,诉之法律的纷争不断增多,诉讼主体多元化、案情复杂、处理难度大、矛盾易激发,由此产生的涉诉信访逐年上升,严重影响着社会政治稳定和法院形象,提升信访工作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依法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对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解放思想 涉法涉诉 信访工作 信访,指人们依照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运用写信或上访等形式,向社会组织及其管理者反映个人或集体的某种愿望和要求,并由有关组织处理的活动。具体地说,我国的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党的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人和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这些组织处理的活动。涉法涉诉信访,从广义上讲就是涉及到法律和诉讼而产生的一切信访活动。从狭义上讲就是诉讼终结之后的申诉活动。即指经过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开庭审理或强制执行的案件当事人和案件以外的第三人,通过各级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信访渠道,采取向有关部门告诉、申诉的方法,要求维持、撤销、变更人民法院裁判结果和督促履行或制止履行执行内容的来信来访行为。 涉法涉诉信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言论自由,关系到司法正义价值的实现以及社会稳定,在新时期新形势新要求下,人民法院在信访工作中必须继续解放思想、创新理念、拓宽渠道、健全机制、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依法解决、息诉止访,以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据统计,2007年,西畴县人民法院共办理来信来访1014件(人)次,其中来信255件,来访759件(人)次。在所办理的来信来访中,涉诉信访共4件(人)次,且都属一案多访。其中:县人大批转4件(人)次,州中级法院批转4件(人)次,县委政法委批转4件(人)次,均是民商事案件。在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4件涉诉信访案件均已依法成功办理。 一、当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成因分析 一是经济利益格局重新调整,引发的社会问题寻求法律解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一些社会问题如企业破产、产权转让、职工安置、养老、保险、征地拆迁、土地调整等问题,最终还是要寻求法律解决,从而问题集中到了法院来。法院作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裁判机关,当事人的诉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或者利益得不到满足,便采取信访途径表达诉求。 二是个别群众法制意识增强,但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与司法原则不相适应。近年来,司法改革不断深入,法制不断健全,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但由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群众的文化素质及法律素质较低,对新的司法理念难以理解和接受。比如对法律事实不理解。法律事实不同于客观事实,必须是由证据充分证明了的客观事实。少数当事人对此不能理解,因而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不服而上访。 三是执法人员素质存在差异,司法行为不规范。少数执法人员存在特权思想,没有正确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思想,在执法过程中,缺乏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就案论案,不能将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很好地统一,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不能耐心细致地做好涉案人员的思想工作,而是武断专横、以法压人,当事人口服心不服、敢怒不敢言,以致发展成为后来的信访问题。法律文书质量不高、说理不够,有的当事人为裁判文书中某几个文字而不断上访。“执行难”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执行工作十分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实现。 四是部分法律服务者职业道德低下,误导当事人“打官司”。有的律师以及法律服务人员明知当事人胜诉的可能性极小,却为了案源不对当事人讲清诉讼风险,而是极力怂恿当事人“打官司”,从而在不同程度上引发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五是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机制不够完善。有的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不按法定程序上诉和申诉,而是采取信访途径,试图引起上级领导重视,帮助解决问题;立法还不够完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诉无次数限制。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终审裁决不服的,可以通过其他渠道继续申诉,本意上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客观上形成了法外之法,加之当事人提出申诉的随意性,导致当事人重复上访。 二、当前涉法涉诉信访的特点 一是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突出。由于当事人文化素质和思想认识、法律意识等因素,有的案件审结后,当事人不服裁判结果,但却不提起上诉或到法院申诉,而是直接到州、省上访,也有个别案件已经通过处理,当事人无理取闹纠缠党委、政府和法院。 二是信访问题涉及广泛。集中反映在征地拆迁、安置等问题,有的涉及县、乡政府的问题,也有涉及案件实体处理和诉讼程序、案件执行、办案效率、审判作风以及廉洁文明、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等问题。 三是信访行为方式多样化。信访人一般选择在重要会议召开期间如“两会”期间和重要节日期间、领导检查工作期间等,企图造成影响,引起政府的重视。 四是重点信访案件处理难度大。有的被申请人无履行能力,无法实现申请人的信访目的,有的案件法律证据认定与客观事实之间存在差异,当事人又无法提供充分的法律证据,增加了案件处理难度。 三、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的对策及建议 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法院要坚持胡总书记对信诉工作作出的“五个必须”重要批示,继续解放思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新的信访工作理念,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落实《信访条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涉诉信访的产生。 (一)坚持解放思想,深化信访工作认识,树立现代信访工作理念 一是加强教育学习,增强干警综合素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实践“公正与效率”主题,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结合审判实际,以解放思想大讨论为契机,大力开展好“六比六看”、司法为民、法官职业道德、党风廉政、《信访条例》等教育,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是深化信访认识,树立“大信访”理念。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途径,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吸纳民意正确决策的重要条件之一,是发扬民主的重要窗口,是保障人民民主并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方式。因此,要提高对信访工作的认识,加强《信访条例》的学习,把信访工作作为法院的一件重要任务来抓,加强沟通协调,齐心协力,切实依法解决好每一件涉诉信访案件。 三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结合实际,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真正从思想上转变执法观念,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从大局出发,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用法律、政策、感情妥善处理好信访工作。 (二)坚持解放思想,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制度 一是狠抓审判质量,提高审判业务能力。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对所结、执案件要逐件评查件件过关,并填写评查登记卡,确保案件质量。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开展和组织法官参加业务学习,开设观摩、示范庭,正确引导举证、质证,大胆认证,正确适用法律,提高驾驭庭审能力。完整准确语言表达和书写法律文书,提高法律文书质量,把案件办成铁案,确保事实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廉洁自律能力。在办案过程中,法官要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做到依法依纪办案,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徇私枉法,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把公正高效廉洁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塑造廉洁形象。 三是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诉讼调解能力。增强诉讼调解意识,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要正确处理裁判与调解的关系,积极探索在新时期调解工作新机制,讲究调解艺术,确保调解率。 (三)坚持解放思想,建立健全信访机制,实现信访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畅通涉法涉诉信访渠道,推行主要领导接访制度,进一步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实行院长对信访工作负总责,亲自抓重大、复杂信访工作的处理;分管院长负具体领导责任,立案庭庭长负直接领导责任,立案庭负责具体工作的信访机制。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 二是实行信访工作流程管理。加强依法上访教育,为上访群众提供快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引导群众依法、理性上访。信访工作流程管理包括来信来访登记、分流、审查、处理、统计等各个环节,通过动态管理,在内部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三是实行信访案件讨论制。对重大信访、重复信访、集体信访,立案庭要定期讨论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四是建立信访工作奖惩机制。对信访反映的问题办理及时、效果好、息诉止访、群众满意的予以表彰奖励;拖着不办、效率低、办理不当、久诉不息、引发重访越级上访的予以处分,建立督查通报制,督促抓落实。 五是建立违法信访惩处机制。明确信访工作性质、范围、职能,规范申诉上访范围、次数,制约或限制滥用权利的当事人,依法处罚妨碍信访正常秩序,且造成一定影响的当事人。 “缠诉缠访”实际上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事关人民法院形象的大事。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解决信访案件特别是疑难信访案件,要有新思路,除了完善各种制度外,必须创新信访案件解决方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法办事,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处理任何信访案件都不能用“牺牲法律”的方法,来换取暂时的稳定。 (作者系西畴县人民法院办公室秘书,大专学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