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新工作方法 缓解申诉信访工作压力 促进司法和谐---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曾志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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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方法 缓解申诉信访工作压力 促进司法和谐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曾志萍 4月,按照省委政法委、州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我院积极开展了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通过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中央、省委和州委政法委领导同志的讲话,通过积极参加州直机关工委及院里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使我充分认识到解放思想是我们各项事业发展进步的行动指南,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不竭动力,是新时期做好法院审判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有幸参加这次法官论坛,我将把自己在这次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对所担负的工作的一些思考,以“创新工作方法 缓解申诉信访工作压力 促进司法和谐”为题与大家一起交流、一起探讨,不对之处,望得到大家的批评指正。 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视当前涉诉信访工作的现状及法院承受的压力。 实践无止境,发展无止境,解放思想也永无止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我们认识新事物,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的根本思想武器。邓小平同志指出:“解放思想,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解放思想,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工作。”从解放思想本身看,是一个长久的、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劳永逸。客观事物不断变化,我们的思想、认识也必须随之发展变化。实践是解放思想的基础,实践活动具有永恒前进性。相对于实践发展,我们的思想观念往往具有相对稳定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不断适应实践的发展变化,及时转变和更新观念,否则,曾经正确的思想、方法也会变成僵化的东西,造成主观认识和客观实际相脱节。结合到我们的工作实践中,就是要不断了解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问题实质,才能寻求有效的解决存在问题的方式、途径。 申诉信访是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再审申请的一项诉讼活动。是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可以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如果说法院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完全可以说申诉信访工作是解决这些矛盾中最难以调和的矛盾的最后一道关口。因为,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裁判提出的再审申请或申诉,无论通过申诉复查给出任何一个结果都必须要做好当事人的息诉罢访工作,否则只要当事人不服都将形成反复信访,使当事人成为法院的“老常客”,成为法院永远摆脱不了的诸如张继琼、张洪翠、李彦达等涉法涉诉“信访老户”。 通过对2007年以来本院立案庭申诉信访工作的了解分析,并参阅近期关于申诉信访方面的一些调研文章,个人认为法院当前的申诉信访工作呈现出以下新特点: 1、信访总量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总量仍然很大。据统计,全国法院申诉复查案件、来信来访件(次)自2005年以来呈逐年下降趋势,来信平均每年下降11.47%,来访2007年同比下降了13.33%,刑事申诉和民事申请再审案件2007年同比下降了7.43%。但无论是申诉复查案件,还是来信来访件(次)的数量都仍然处于很高的水平,申诉复查案件全国年均16.5万件,来信年均79.7万件,来访年均295.5万件。从我院实际来说,自2004年以来,来信访案件年均下降2%,来人访则呈上升趋势,年均上升7%左右。今年因全国“两会”、奥运会的召开及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活动的举行,申诉信访当事人又掀起一股申诉上访热,加上一些涉及群体性利益的案件提起再审申请,造成了今年上半年的申诉复查案件同比上升了194%,无论是刑事、民事,还是行政案件的申诉复查案件都是成倍增长,尤其是行政案件的申诉复查案件数,是去年同期的6倍多,给我院立案庭的申诉信访工作造成极大压力。凡有重大会议召开或重大国内国际活动之前,必有集中排查处理信访专项活动,这是多年来从事申诉信访工作同志的实际工作经验。党的十七大、奥运会、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等一系列重要会议、活动的举行,使得今年的涉诉信访案件排查处置工作在年初就被提到了法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省高级人民法院二月份交办21件案件,紧接着4月又是中央、省委政法委、州委政法委交办的19件重信重访非正常访案件的处置,本已是“应接不暇”的申诉复查工作,更显得“捉襟见肘”、“顾此失彼”。 2、反映问题类型集中。申诉信访案件反映的问题相当广泛,可以说涉及法院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各种诉讼类型、各种案由,但从案件类型上讲,多数案件集中反映的是民事、执行案件,刑事案件中多是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部分提出申诉的较多,单纯对刑事判决不服提出申诉的案件数量不多,但呈上升趋势。原因很简单,一是民事、执行两类案件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一是法院系统审理的民事案件较之刑事、行政案件数量居多;还有一个方面的原因就是困扰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多年来虽经法院不懈努力,但并无实质性、突破性的解决方法。从所涉及的案件案由来讲,多集中为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房屋权属纠纷、相邻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另外,随着近年来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房屋拆迁及农村土地征用引发的行政、民事纠纷,以及经济体制改革中引发的股权纠纷等一些新类型案件的申诉率也相当高。从当事人反映要求解决的问题来讲,主要反映为,督促解决生效判决的执行,督促对正在审理的案件尽快裁判,请求对生效判决进行重审等问题上。 3、群体访案件、反复访案件上升。正如上面分析,随着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企业改制等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诉讼因素的增加,法院受理这些群体性纠纷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并且正因为这些案件是我国改革开放,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型案件,许多案件的裁判并无相关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法院往往只能根据相关法律原则,有的甚至是凭着法官对国家政策、立法原意或者就是一种法律的价值取向的理解作为判案依据。因此个人认为,群体访案件的增长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可以说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与国家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的矛盾的必然产物。也正因为这些案件法律规定方面的不完善、不明确,不同的理解,不同的法律价值取向,造成对案件处理上的不同理解,有的案件一审这样判,二审那样理解,法院这样认为,当事人又各有各的理解认识和利益追求,造成一些案件当事人反复申诉上访,法院反复进行申诉复查或作为信访案件反复处理。群体访、反复访案件因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是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主要原因,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党委、政府都非党重视这类型案件,法院工作在这类型案件中承受的压力应该说是最大的。 4、申诉复查办案力量薄弱,申诉信访工作机制不完善、不健全。目前申诉复查、申诉信访工作在全国法院系统来看,基本是由立案庭来完成的,并没有一个专职的部门或相对专职的人群来进行该项工作,并且大多数法院因为审判人员紧缺,为保证其他审判部门的审判力量,往往忽视对立案庭审判人员的配置,使得申诉复查办案力量相当薄弱。同时在面对大量申诉复查、信访复查案件时,许多案件只能采取在接访当事人时简单地做工作,劝服息诉,一些案件则由于工作人员审判业务不精通,说服息诉方式方法简单,起不到良好的效果,加之申诉复查案件进入再审本身程序上要求很严格,多数案件不可能进入再审,申请遭到驳回的当事人不可能轻易接受,也是形成反复访、越级访的一个原因所在。另外,由于信访机制不健全,许多案件,一方面在向法院申诉,法院在依程序进行复查处理中,一方面当事人又向其他相关信访部门反映,转办转处很随意,造成法院工作的重复进行。 二、创新工作方法,做好申诉信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司法和谐从法院工作的全局出发,从宏观的角度理解就是法制的健全,就是执法者的公正,就是司法效率的提高,就是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主要任务就是“解决矛盾纠纷,协调利益关系”来理解,人民法院参与社会建设、保障社会和谐,就是要通过协调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化解不同性质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法院审判工作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如何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有效化解各类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就要求我们在审判工作实践中从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探索申诉复查、涉诉信访工作的新方法。 (一)借助新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搭建新的调解平台,促使部分申诉复查案件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多年来,法院工作改革一直围绕着定分止争、平衡利益关系这一目标来进行,调判结合、速裁、速调、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等方式方法,极大地发挥了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但是在申诉复查阶段,审判人员是否能就当事人争议事实或证据主持进行举证、质证,能否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主持进行调解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往实践工作中,审判员在申诉复查阶段只能尝试着将执行和解的法律规定源引到申诉复查工作中,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作为执行和解案件处理,由申诉一方当事人将再审申请或申诉自愿撤回。新民事诉讼法出台后,特别是最高人民《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细则》(试行)出台后,为民事案件申诉复查阶段进行听证、主持调解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双方当事人调解解决纠纷搭建起了一个新的平台。我们将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努力促使一些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在复查阶段达成调解,避免进入再审案件的增加,同时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增加,有效缓解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压力。 (二)、加强纵横联系,畅通信访渠道,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一是要加强与党委、政府的信访工作联动力机制,办求通过与相关信访部门的沟通联系取得工作信息上更多的相互了解,达成思想上的统一,行动上的一致,免避多部门、重复办、多意见,造成信访当事人的误解,加剧上访心理。二是要充分发挥院长接待日、审判员判后答疑制度的功效,建立初访处理机制。抓住老百姓心中“官即法、法即官”封建司法意识,通过信访工作人员与原案件承办法官、主管业务的院领导共同接访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申诉信访当事人阐释法律,做说服息诉工作。这样的方式既强化原承办案件法官预防信访案件的意识,又增强初访接待的针对性和说服力。三是通过充分利用与当地党委、政府建立的信访处置机制,从以人为本,彻底解决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对一些老上访户、老上访人员反映的一些超越法律规定的信访问题,采用一些法度之外的解决方式,热情帮助他们解决一些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努力促使信访当事人息诉罢访。四是创新一些工作机制,畅通信访当事人来访、接访渠道,增加信访工作人员与来访当事人见面机会。如除信访接待室的接访外,每星期确定一个工作日作为庭长或其他负责申诉信访工作人员的接访日,既方便当事人信访,又可使申诉信访法官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专门接访,提高办案效率。 (三)、树立长期性的涉诉信访工作思想,把申诉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坚持不懈的工作去完成。随着新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将建立起新的民事审判工作格局,申诉复查案件中占最大比重的民事申诉案件分配的比例将有所改变。随着“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向作出原生效判决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规定,大部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将涌向上级人民法院,本院申诉再审案件的复查工作将得到极大的缓解,但经复查后不能进入再审或再审后仍有异议的案件,将形成各级法院涉诉信访案件,造成新的信访压力。通过再审得到改判后息诉罢访的案件毕竟是少数,或者仍对申诉人不利,申诉人继续申诉上访,或者“按下葫芦翘起瓢”,另一方当事人又不服,继而产生新的上访户。因此,法院涉诉信访压力仍将常期存在。另外,随着新的民事诉讼法的逐步实行,因为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对申请再审或申诉案件无收费规定,部分当事人或案件代理人可能采取合法的规避方式利用申请再审或申诉取代上诉,造成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数量的反弹。因此,从事申诉信访的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长期工作的思想,把申诉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坚持不懈的工作去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