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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法院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的思考---广南县人民法院 杨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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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法院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的思考

广南县人民法院   杨海英

 

党的十七大报告深刻指出,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中共广南县委关于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通知,吹响了我县新一轮思想大解放的号角。我们要继续用好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这个法宝,以提高审判质量为主线,以狠抓制度落实为抓手,努力提高审判质效指标,转变审判工作作风,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境界、更多的理性,努力闯出一条法院发展的新路子。

 “解放思想”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邓小平理论的哲学基础,它不是一个抽象空洞的哲学命题,而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现代化建设为对象,是由实践到认识乃至理论的科学思想体系。不仅具有丰富的哲学理论性和文化思想性,更重要的是具有广泛的指导性和实践性。我们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必须破除自满思想,树立忧患意识,正视自身发展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谦虚务实的态度;破除畏难思想,树立开拓意识、敢为人先,始终保持昂然向上的朝气和不懈进取的锐气;破除僵化思想,树立创新意识,进一步释放思想解放的空间。

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的必然要求,是法院适应新形式、解决新问题、追求新进步的必要举措。基层法院在新的一轮大讨论活动中,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审判优势,更好地担负起保护、服务、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任。这应当是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

思想新,一新百新,观念变,一变百变。这次解放思想大讨论是我们站在“十一五”新的起点上谋求更大发展。法院在这一新的历史实践中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必须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抓好“五个落实”, 强化“五个意识”,为加快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以促进和谐为目标,积极构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法院,努力争创一流规范化法院。

一、着力抓好“五个落实”

一是把大学习、大讨论的成效落实到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把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到实处,创新便民利民举措,依法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和水平,在司法实践中严格执行法律,严格遵循程序,严格依法司法,平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把大学习、大讨论的成效落实到如皋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加和谐稳定上。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抓手,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投身“平安广南”、“和谐广南”建设,服务经济社会持续腾飞大局。坚持以化解矛盾为主线,以定纷止争为目标,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社会热点”等方面问题,力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三是把大学习、大讨论的成效落实到审判与执行工作更加公正高效上。深入分析和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不断加强和改进审判、执行工作,增加司法透明度,强化审判管理,确保司法公正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邀请人大代表担任廉洁司法监督员,健全司法监督体系,使司法权在有效监督下公正行使。四是把大学习、大讨论的成效落实到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上。按照党的十七大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总体目标,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谋划新一轮改革的思路和重点,在职权配置、队伍管理和司法保障等方面突破重点难点,不断取得新进展。五是把大学习、大讨论的成效落实到法官队伍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上。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法官队伍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端正司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继续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廉洁司法示范庭”创建,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高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法官教育培训,真正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

二、强化“五个意识”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坚持维护稳定。要通过司法审判,依法惩罚犯罪,依法平息各种矛盾纠纷,使复杂的社会问题转化为相对明确的法律问题,经过规范的程序加以理性解决,最低限度地适用刑罚,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二是强化发展意识,坚持促进诚信。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调节经济关系的职能,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引导人们信守约定、讲求信用、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关系。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坚持公正高效。要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审判,及时处理人民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表达的利益诉求,恢复被侵犯的权利义务关系,努力做到辩法析理、胜败皆明,实现司法效益的最大化,司法效果的最佳化。四是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公平正义。要在诉讼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在审判过程中,坚持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相统一;在审判结果上,努力实现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统一。五是强化公仆意识,坚持司法为民。要认真落实《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多推司法便民之举、多拓司法亲民之路、多谋司法护民之策、多求司法利民之效,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功能的基本需求。  

三、  构建学习型法院, 提高改革创新能力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院队伍,是做好人民法院公正的基础和前提。建设学习型法院,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是主动顺应时代要求,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应对新挑战,增强新本领,开创新局面的现实需要,是队伍建设中一项带有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重要工作,也是目前形势下提高司法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  

全院干警应按照统一部署,掀起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的热潮。要把开展学习讨论活动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重视学习新颁布法律,准确掌握立法意图、条文内涵,以确保能准确适用法律。在加强专业培训的同时,要将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着力点放在向群众学习、向社会学习上,尽可能多地把调解、审判、处理案件纠纷放到农村、社区现场,既教育群众,也教育自己。

四、构建创新型法院、 丰富改革创新内涵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城市加快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法院永葆生机的源泉,是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因此要大力弘扬创新精神, 从群众反映最突出、制约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入手,完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健全有利于实现公正和效率的现代司法体制。要做到:一是要进行立案工作改革。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实行立案与审判分立、审判与执行分立、审判与监督分立的机制,即所谓的“大立案”改革,通过改革,使当事人与庭审法官保持适当隔离,保证了司法公正与司法廉洁,立案、审判、执行等法院功能的划分,要进一步明确、规范申诉复查和再审立案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立案的过滤、疏导功能,做好立案调解、申诉和解工作;二是加强审判工作改革。为了改变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不合时宜的影响司法公正的陈旧诉讼观念私习惯做法,保障公正裁判,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机制,必须开展以宪法和诉讼法为依据,以保障公正裁决为目的,以公开审判为重心,以三个强化,即“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当事人举证、强化合议庭职能”为内容的审判方式改革,其实质是通过核实证据,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讲清道理,公正裁判,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从而实现司法公正。三是执行工作改革。要深化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实现执行权内部的分权与制衡,切实将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分离,实现执行公正;四是审判监督工作改革。要加强审监庭工作职能转变,强化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将审判监督管理关口前移,实现从注重审判结果向注重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过程监督转变;五是深化案件管理和质量评估体系改革,形成科学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常态管理机制。

五、构建服务型法院,司法为民落实处

“司法为民”重点在“司法”、核心在“为民”。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应当想民所想,急民所急,全力打造服务型法院,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把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推进审判工作的着力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审判工作的落脚点,把十七大精神落实到保障和服务民生中去,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要在着重在推进人性化司法、公开化办事、信息化运作、多元化服务等方面下工夫。要抓好三个方面工作:首先,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解决打官司难、执行难等问题。质量是审判的生命线,是最大限度体现公平、公正的法宝,人民法官要始终把“人民”二字牢记心头,要有群众观念、群众感情,善做群众工作,能与群众打成一片,让司法工作惠及更多的百姓利益。其次,要杜绝工作中的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从工作的细微之处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难,以畅通诉讼渠道为重点,不断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方便群众诉讼的新方法,尽最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诉权。最后是要强化大局意识,增强服务大局的能动性,坚决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努力营造促进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宋代诗人杨万里云:“万山不许一溪奔,拦得溪声日夜喧。到得前头山脚尽,堂堂溪水出前村。”这启示我们:法院的发展一刻也不能停歇,即使前进的道路上困难重重、沟壑密布、但只要我们坚持解放思想,凝聚共识,开拓创新,溪水会汇入现代文明的大海,法院工作会再谱辉煌的新篇!

 

 

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   行政审判庭庭长杨海英  大学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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