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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民事审判观念,促进审判改革---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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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民事审判观念,促进审判改革

 

王 碧

 

内容提要: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司法体系是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重要任务。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要实现这一既定目标,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必须正确把握审判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实际情况,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适应新的国际、国内形势,在审判实践中树立并贯彻解放思想观念,不断的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不断的实现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民事审判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民事审判法官在工作中,贯彻解放思想观念,锐意进取,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实际,更好地解决各项审判工作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在保障民生、维护民权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贯彻解放思想的重要性

解放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根本方针的必然要求,是法院适应新形式、解决新问题的必要举措,1978年,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中首次提出:“为了保障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可见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树立解放思想观念意义重大。因民事审判的范围涉及老百姓的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劳动人事权等等,故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与人民群众的生活联系最紧密的是民事审判工作。笔者通过一年半认真办理、参加办理数百件的民事案件工作,深深体会到在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每一位民事法官,必须树立解放思想的观念,才能达到更好地化解纠纷和树立人法院良好形象的目的。树立解放思想观念,具体应做到:一、破除单纯业务观念,树立全局意识,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破除因循守旧的思想,树立锐意创新的意识,审判工作要有新成绩。我们民事审判法官在办理每一件案件时我们都不应就案办案,局限于案件本身,应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公正、公开审判,向群众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达到对相同类型的案件息诉的作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剧增,据群众和相关部门、单位反映,有许多人还在对现在正审理的案件持观望态度,很可能今后一段时期,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将起诉到人民法院。不难想象,这类案件数量是相当多的,一旦都起诉到法院将加重法院负担,增加和浪费许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我想法院可以在目前受理的案件审结后,即时总结该类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方法,并和相关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调交流,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自愿、平等、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及时的在诉讼外解决纠纷。采取这类方式处理案件,将会起到稳定社会秩序,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节约社会资源的作用;二、破除特权主义思想,树立服务意识,队伍建设要有新面貌。要让群众相信我们审判案件的法官,如果群众不信任法官,那么群众必然不相信法院的裁判是公正的。要使群众相信我们,这就要求民事审判法官对待当事人要象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要亲切,语言要文明,着装要大方得体,通过和当事人工作上的接触、交流,让当事人、群众通过观察我们的言行举止,相信我们会依法、公正处理案件;三、破除安于现状的思想,树立责任意识,善于总结工作经验,工作作风上要有新变化,拿我院的民事二审案件来说,因为案件数量特别多也让我们总结了很多宝贵的审判经验,如我们在审理因打架斗殴引起的人身损害案件中,其中很多,由于打架时只有原、被告在场,或虽有其他人在场,但由于与原被告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均出具了数量相当多的内容相反的证言,或在场人不愿意作证,导致无法通过直接证据认定是否殴打的案件事实,我们通过审理大量的该类案件,终结了以下经验:即只要有证据证明原告、被告双方在身体上有接触,即有伤害的行为证据;又有证据证明原告有医治的行为,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医疗费收据,即有结果证据,就可以认定原告被被告殴打受伤的事实,并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判决,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四、破除等、靠、依赖的思想,树立抢抓机遇的意识,改革工作要有新举措。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等法律问题,我们民事审判法官应在法律法规施行前、或施行中,积极的开展法律调研活动,让我们在审判案件时能理论联系实际,从而更加合理、合法的处理案件。如我院针对劳动关系等法律问题,组织人员对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劳动仲裁委员会、用人单位进行了大量的调研活动,并把调研工作成果以论文形式在全市两级法院开展讨论学习,让调研成果指导审判实践,从而很好的达到了法律、社会效果和审判效果的统一。

二、民事审判存在问题

   当代社会已将司法审判作为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最重要的手段,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案件中要依法审理、依法裁决,使人民群众得到满意的结果是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民事审判还存在诸多问题,阻碍和制约了法制的发展,对法院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笔者个人认为存在以下问题1、在民事审判中存在少数案件的审理程序操作不够规范,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往往偏重于法律效果,对社会效果的重。不够,如一审法院在审理原告何xx诉被告何xx人身伤害一案中,由于原被告均是偏远山区的文盲,诉讼能力极为低下,在原告请了代理人的情况下,未告知被告请代理人或对被告指定法律援助律师,被告也因不会举证、质证、辩论,被判对原告承担责任,该案经二审审查发现一审判决对被告是很不公平的。我认为在处理该类案件时法官就不能简单、机械地运用证据规则对案件进行裁判,要保证该类案件的裁判公正,就应更加注重对弱势当事人的保护,应通过向当事人充分释明、指定法律援助等方式保证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平等。2、审判案件数量多,但民事审判力量不足。拿我院民二庭来说,办理案件的法官仅有十个人,但到今年625日,全庭已收二审案件355件,每人受理案件40件左右,每一位法官领到案件后,具体工作不仅包括审查案件、制作阅卷笔录、审理报告、开庭、合议、制作裁判文书,还包括发文、校对、装订卷宗等,所以每个法官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太大,导致了审判质量不高;3、法官的业务素质还不高,民事审判队伍的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如我院民事二审法官,由于工作量大,造成民事审判法官没有充足的时间专研法律理论知识,也没有机会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及向上级法院和各兄弟法院的交流、学习,导致了法官的法律理论水平不高,处理案件时思路狭隘;4由于少数审判人员自身业务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个别审判人员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索贿受贿,大搞钱权交易,导致极少数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现象。我们在办理罗xx离婚纠纷申诉复查一案中,罗xx称人民法院2000年法院判决其与丈夫离婚后,因原生效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不合法,其一直在向昭通、昆明、北京等地的司法部门、信访部门、新闻部门申诉、反映。复查期间其向我们提交了很多申诉材料及证据材料,经复查,罗xx提供的部分证据材料属实,原来的判决对财产的处理上确实存在不合法的地方。看着疲惫不堪、虽才到40岁就已头发半百的她,老百姓的喜怒哀乐紧紧牵动着我,让我产生了深深的同情之心,同时也让我久久思索,让我真正感到,在审判工作中每一位法官一定要认真负责,一定要坚持一颗公正之心处理案件,西方哲人形象的比喻:如果说一次犯罪是污染了水流的话,那么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污染了水源。办理案件时不容我们有一丁点的疏漏,因为对于我们来说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失误,但这对当事人来说,可能会影响其一生,对其家庭,生活、工作造成灾难。

     三、在民事审判中怎样贯彻解放思想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人民法院已不单纯是一个审判机关,更是一个面向大众、面向社会的法律服务机构。审判已不再是单纯的对抗性行为,而是调处社会纠纷的一种手段和途径,法官在诉讼中的角色也不仅仅是就案论案的机械裁判者,而是通过发挥审判职能,规范社会行为,昭示社会良知,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传播者。但上述原因的存在阻碍和制约了我国法制的发展,民事审判改革成了司法改革的核心问题,从八十年代后期起,法院系统就开展了一场以宪法和诉讼法为依据,以保障公正裁决为目的的审判方式改革。其实质是通过核实证据,查清事实,分清事非,明确责任,讲清道理,公正裁决,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当前民事审判改革,要求法院系全体干警树立解放思想观念,通过改变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不合时宜的,影响司法公正的陈旧诉讼观念和习惯做法,提高办案效率,保障公正裁判  

笔者个人认为应从以下方面,促进民事审判改革:

1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法官应进一步增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民事审判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

2、审判中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入手,增强民事审判公正司法能力,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如在处理如劳动争议案件、土地补偿费分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件时,不受非法干预,确实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依据,公正裁判,确实使老百姓的利益得到保障。

3民事审判应加强审判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开审判制度,正确处理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在案件审判中保证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平等,杜绝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等问题。

4、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素质。法官必须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知识、政治素质、高度的责任感,同时还必须具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和驾驭庭审的能力,这就要求法官加强素质教育,提高法学理论知识水平,增强司法能力。

5、依法调解各种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环境。诉讼调解是由人民法院审判组织主持,在审理民商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过程中,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诉讼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从而解决诉讼纠纷。诉讼调解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普及法律知识,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资源,减轻法官工作压力。民事调解是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调解工作应从情、理、法方面为争议双方寻求沟通的结合点,引导当事人自愿调解,达到最佳效果。在我院办理的二审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的案件数量并不多,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1、客观上,由于大多数案件都是书面审理,加上很多当事人住在偏远、交通、通信不便的山区,我们主持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的调解很困难;2、主观上,由于法官调解的主动性不够、调解的方式、方法不好,导致调解结案的成功率低。在今后的工作中,民事法官应加强调解的主动性,在调解形式上采取直接到当事人的家里或其他有利于调解的地点,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并抓住调解时机,促使争议双方在互谅互让的情况下,化解双方纠纷。民事审判工作中应加大调解结案率,以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6、提高民事裁判文书质量。民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生效法律文书。裁判文书质量的优劣决定于办案质量的高低,而办案质量的高低又决定于法官素质的高低。裁判文书的质量决不仅仅是一个文化水平和驾驭语言文字的技巧问题,还是法官的政治、法律素养、审判业务、文化水平、文字表达能力和审判作风等综合素质作用的结果。民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载体,其功能不仅只是记录审判权的运用,更重要的是应向社会表明权利运用的公正性,故我们制作的二审民事裁判文书应具备结构完整、论理充分、语言简洁、顺畅、庄严、 让人信服的特点。

7、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要将更新的观念贯彻和融入廉政建设当中去,促使广大民事审判法官保持廉洁司法作风,自觉抵制各种不良习气的侵蚀,树好司法清廉形象。

    解放思想是永无止境、与时俱进的过程,其实质就是树立正确的观念,激发人的创造力,铸造一种能够不断适应新形势、能够源源不断提供动力的精神支撑。对于广大民事审判法官而言,要进一步更新观念,开拓创新,切实解决思想上、制度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科学的民事审判管理机制,确保审判工作更依法、更公正、更高效、更透明、更便民,切实维护好法院的整体形象,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工作单位: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职务:审判员  学历:大学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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