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进一步加强审判作风建设 推动法院工作的全面开展---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 伍鸿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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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进一步加强审判作风建设 推动法院工作的全面开展 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 伍鸿鸣 内容提要:本文以解放思想为契机,实事求是地分析了转变审判作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当前人民法院在审判作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加强审判作风建设的理念、重点、方法、保障做有针对性的探讨,以期有助于推动法院工作的全面开展。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灵魂,也是人民法院审判作风建设的需要。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在新时期中国的继承和发展,是胡锦涛总书记“科学发展观”的根源和基石,是未来中国社会进一步前进和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引导未来中国社会前进的强大力量。十七大召开以来,全国上下掀起了一股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认真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内涵的热潮。省委书记白恩培同志提出,要迅速掀起新一轮解放思想热潮,以思想大解放促进云南又好又快发展新局面。作为掌握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在解放思想的大潮流中,应当始终立足于时代潮流的前端,远瞻未来社会发展的趋势,立足于自身审判工作实际,致力于充分利用好手中的审判权推动社会前进。 一、在解放思想中深刻认识转变审判作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审判作风建设关系法院队伍的素质和形象,关系司法的公正、高效和权威,关系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的充分有效发挥。加强审判作风建设是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全面做好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功能的重要保证,是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的迫切需要。审判作风是衡量人民法院和法官在人民乃至整个社会中的形象、地位、威信的重要尺度。“公正与效率”的最终价值,很大程度上要在审判作风上体现出来。良好的审判作风,会转化为公正裁判和高效率;相反,不良的审判作风则可能导致错判和办案拖沓。裁判正确,办案效率高,法官审判作风又好,就会获得最佳的社会评价。转变审判作风,其目的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官员的公正、文明的良好形象,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目标。 二、当前人民法院在审判作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一些法院在审判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不足和问题,有的问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得比较突出,主要是: 第一、部分干警安于现状,思想保守,不思进取,不爱学习,导致在审判、执行工作方面,案结事了的水平不高,有的案件质量不高,文书制作粗燥,甚至裁判不公; 第二、办事情拖拉,爱岗不敬业,缺乏工作的热情,有的案件办案周期长,司法效率不高; 第三、畏难情绪和惰性思想无法排除,有的案件执行不力,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保护; 第四、求真务实的意识不强,司法为民的主动性不够; 第五、个别法官职业道德和修养需要加强,工作方法简单,司法行为不规范,极个别法官形象不好,受到的社会评价不高,影响到了人民群众对法院整体形象的认识,乃至对于司法公信力的怀疑。 第六、在基层建设方面,法官队伍“断层”和人才短缺问题仍未从根本上改变,办案经费依然不足,法院工作的保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到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影响到公正和公平原则在司法领域的正确实施,影响到法律的尊严和严肃。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和处理刻不容缓。 三、如何切实转变审判作风。 这是一个现实课题。对以上问题的解决,必须要有现实针对性,必须要切中要害。切忌马马虎虎,蜻蜓点水,否则审判作风的转变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一)加强审判作风建设,必须以正确的理念为指导。 要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的观念。永远忠于党的事业、忠于人民利益、忠于宪法和法律,是司法人员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要努力做到勤奋、为民、务实、清廉。只有勤奋学习、勤奋思考、勤奋工作,才能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只有从思想感情上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真抓实干,不搞花架子,不作表面文章,才能脚踏实地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并教育引导干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努力把各类案件办得质量更高,速度更快,效果更好,即“高、快、好”地审判执行好各类案件,不断推动审判工作和各项建设向纵深发展。 首先,加强作风建设,关键在改进领导作风。法院领导班子肩负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责任,肩负着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完成艰巨而繁重的审判任务的重担,必须有过硬的思想作风、缜密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因此,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改进领导作风,对于整个法院队伍建设至关重要。 其次,加强作风建设,必须强化管理,惩恶扬善,赏罚分明。完善的制度和严格的管理是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保障。全市两级法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决贯彻从严治院的方针,以制度管理队伍,以制度约束队伍,以道德培养队伍。要在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大力弘扬正气的同时,严格按照《法官法》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和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再次,加强作风建设,具体落实到法院工作中,就是要转变审判作风,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让人民群众体会到法律的价值在于维护公平和正义,在合法、公平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转变审判作风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维护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审判人员要严格遵守司法礼仪,将改善公务形象作为维护司法权威和职业荣誉的重要措施。开庭审理案件要按规定穿着制式服装和佩戴徽章,严禁制式服装与便装混穿,严禁外着大衣与内穿便服开庭,非因不可克服且当事人可以理解的客观原因不得推迟开庭时间,否则视为违反审判纪律并予以处罚。以法官身份参加社会活动时,应当穿着正式服装且言行举止规范。从事社会活动和参加业外活动时,不得有意批露自己的法官身份,获得特殊照顾。 第二,切实改进接待来访和诉讼服务工作。 实行首问服务到位负责制,接待群众来访要自觉做到“耐心询问、耐心解释、耐心指引”。立案窗口要备置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宣传资料,配置免费饮用水、一次性水杯、桌椅等服务设施,为群众诉讼服务。对属于司法救助范围的人员,审判人员应当主动提示其享有司法救助申请权,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依法增强审判和执行活动的公开性。 健全诉讼告知制度,宣告裁判后要依法告知败诉原因和救济途径,提醒当事人及时行使上诉权。建立执行进展债权人通报制度,将采取的执行措施及其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充分尊重执行当事人的知情权,取得执行当事人的理解,敦促申请执行人配合执行。 第四,努力提高各类案件的调解工作水平,建立社区巡回审判制度。 做到“沟通渠道到位、调解措施到位、辩法析理到位”改善诉讼调解与行政协调、人民调解的衔接机制,各人民法庭要加强基层民调指导工作,对发生在单位、社区的民事纠纷,可以委托或交由单位、行业、社区组织调解,人民法庭要认真落实便民措施,采取“社区挂点办公、上门开庭办案”两种形式建立巡回审判联系点。 第五,积极推进审判工作速裁机制创新和执行工作创新。 在民一庭设速裁法庭接待室,指定专人对简易民事案件采取快捷简便方式进行审理。民二庭在辖区内的交通大队建立联络点,对当事人要求解决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按速裁方式进行处理。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认罪案件”广泛适用简便审理方式。以解决“执行难”为重点,协调公安、工商、房地产、金融等部门,对被执行人采取出境限制、从业限制、产权转移限制,建立奖励和应急执行机制,努力化解“执行难”。 (四)加强作风建设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为保障。 作风建设,说到底就是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最终促进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警民关系的根本好转。因此,在作风建设上我们既从宏观上着眼于大处,还十分注意从点滴小事做起,注意解决实际问题。 一是强化学习。法院干警必须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以谦逊的态度、顽强的毅力抓好学习,努力建设学习型法院和学习型法官。 二是坚持求真务实。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脚踏实地地抓好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及法院其他各项工作。 三是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制度。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时刻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位置,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利益观,认真落实各项便民诉讼措施,从各个方面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方便。 四是努力做到廉洁自律。法院干警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长期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持之以恒地抓实抓好。必须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案。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更好地树立起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回顾人民法院这么多年的发展,我们不难发现,要真正的将审判工作置身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之中,着眼于社会治安的稳定和经济发展,关注民情,关怀民生,最重要的一个前提就是将审判队伍打造为一只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队伍。在新的历史时期,就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切实加强和转变审判工作作风。 作者单位: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 职 务:副院长 学 历:本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