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持先进的指导思想 努力实现法院工作的与时俱进 推动法院工作不断发展---凤庆县人民法院 张文明 |
| 录入时间: 2008-08-14 作者: |
坚持先进的指导思想 努力实现法院工作的与时俱进 推动法院工作不断发展 -------浅谈“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和“五个与时俱进”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贯彻
凤庆县人民法院 张文明 2007年12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与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政法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 2008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紧密结合实际,在事关人民法院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上统一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在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工作上的与时俱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级人民法院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和王胜俊院长的要求,坚持以科学先进的思想为指导,根据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需要,结合法院自身实际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在宪法和法律原则的范围内,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以思想政治建设为主线,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打牢基层基础,努力提高法院的整体司法能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发展。 一、始终坚持以先进的思想为指导,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在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 我们党始终保持旺盛生命力的一个关键原因在于理论创新,随着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人民法院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工作要实现与时俱进,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首先必须做到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当前,人民法院的一切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三个至上”的思想为指导。 (一)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的指导思想,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是由党的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由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因此,人民法院必须自觉把各项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加强法院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院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工作中切实贯彻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二是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予以考虑,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努力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保障者和建设者。党的十七大确立了今后五年我国工作的指导思想,就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人民法院必须紧紧围绕这一指导思想,在工作中真正做到“跳出法院思考法院”,解放思想,走出坐堂审案、就案办案、单纯办案、机械办案的思想误区,正确处理好部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法院局部利益与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利益的关系,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在做到公正司法的同时更加注重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要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广大法院干警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和社会思潮时,必须擦亮眼睛,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分析社会现象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到信念不改变,立场不动摇,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努力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穿于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既要坚持循序渐进,在社会主义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法院改革,又要坚决反对那些企图打着依法治国和“司法独立”旗号而否定党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旗号而否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思想和行为。 (二)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指导思想,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的群众基础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者,法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的法院,法官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法官。“只有热爱人的人才可以审判人”,“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决定了人民法院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在各项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做到人民利益至上。一是要求人民法院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以人为本要求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正确处理好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的关系,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根本观点。我们必须意识到,人民群众是我们的“眼睛”,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无法解决执行难、取证难等一系列问题。二是要求人民法院必须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做到勤政守法、甘当公仆、文明执法、清正廉洁;要不断制定和完善便民利民机制,加大司法救济力度和巡回办案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要把服务和保障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厉打击损害人民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调处好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好各类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三是要求法院干警在工作中要经常进行换位思考,站在群众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做到充分尊重群众、理解群众、关心群众,通过审判和执行工作切实保证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利益。四是要求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必须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正式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对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尊重和保障人权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要公平公正、及时高效办理好有关案件,通过审判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其他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二是在各项审判工作中要切实维护好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树立维护社会秩序与保护人权并重、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观念。 (三)始终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努力实现司法公正,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法律是公民的基本行为准则。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求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必须坚持做到宪法和法律至上,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发挥审判工作打击犯罪、制裁违法、调处纠纷、维护稳定、保障权益、促进和谐、服务发展的职能。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要求人民法院干警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必须养成模范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案的思想意识,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以法律为基本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二是必须不断学习进取,熟练掌握相关法律和其他审判工作知识,努力实现自身法律素养的与时俱进;三是必须在审判工作中自觉贯彻宪法和法律,秉公执法,不循私情,切实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公正与效率并重。 二、切实贯彻好科学发展观,理清人民法院的工作思路,推进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发展 科学发展观是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脉相承的科学思想体系,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和保障民生为根本,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切实抓好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法院改革,夯实基层基础,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的国家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推进人民法院工作的不断发展。各级人民法院必须紧紧围绕上述任务,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全局,结合自身实际,不断理清和完善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效抓好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基层基础建设四件大事,在工作中努力做到“四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通过审判工作推动党的事业的发展;更加注重通过审判工作保障和服务民生;更加注重通过审判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更加注重通过审判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确保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核心,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是实现人民法院工作与时俱进的组织保证,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永恒主题。一是要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这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根本。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正确的思想指导成功的实践,错误的观念引发失范的行为。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和武装法院干警,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如何司法等重大思想认识问题,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二是要加强干警的司法能力建设,这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基础。要把好法院干警特别是法官队伍的“入口”关,确保法院干警的个体素质有较高的起点;要畅通法院干警的“出口”关,对损害法院形象、不能胜任法院工作的人员,要向地方党委汇报,坚决予以调离;要加强在职干警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改进培训方法,实现法院干警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与时俱进。三是要加强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这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关键。要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树好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要加强人民法院的反腐倡廉建设,加强监督,积极预防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对发生的消极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要坚决予以严惩,绝不能姑息,以免养虎为患,危害法院和法官队伍形象。 四、坚持循序渐进,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 通过“一五”和“二五”改革,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人民法院内部体制和机制仍然存在不健全和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在法院系统内部机构设置、职权划分、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等方面。要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努力建立配置科学、运行顺畅、公正透明的司法工作机制;努力建立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保障机制;努力建立和完善审判权与监督权符合司法活动规律、科学合理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努力建立身份明确、职责明析、管理严格、配置合理的人事机制。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基层法院的整体司法能力 基层法院是法院系统的前沿,干警数量占法院系统的80%,办案数量占法院系统的80%。当前,基层法院特别是中西部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着编制紧张、任务繁重、入门要求高而职级和待遇偏低、人才流失严重、工作条件艰苦等一系列问题,直接影响了基层法院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一是要加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要加强基层法院的物质装备建设,改善基层法院的办案条件,提高基层法院的物质保障能力。三是要切实改善基层法院干警的职级待遇,目前基层法官人才流失严重的一个关键原因是入门要求高而职级和待遇偏低,由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可选择的职业又很多,且其他职业的收入都比法官高,导致很多通过司法考试的法院人才辞职去从事其他高收入职业。因此,应把从优待警问题作为今后基层基础建设的一个重点来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