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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纪检监察工作与纪律制度管理紧密结合确保队伍“作风过硬”---永善县人民法院 周蒲丰
录入时间: 2008-07-28     作者:

 

把纪检监察工作与纪律制度管理紧密结合

确保队伍“作风过硬”

 

永善县人民法院 周蒲丰

 

永善县人民法院地处支援服务溪洛渡电站建设前沿阵地,是支援服务溪洛渡电站建设的重要力量。确保干部队伍作风过硬,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是人民法院实现服务大局、践行“司法为民”、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基本保证。永善法院党组从2005年溪洛渡电站开工以来,为给电站建设和地方发展提供强力的司法保障,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始终把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加强队伍作风建设的切入点和重要措施来抓,不仅拓展了纪检监察的工作领域,而且为队伍的作风建设找到了有效手段,使队伍做到了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建设者满意、党委政府满意、群众信赖,使纪检监察工作在队伍作风建设中发挥出重要作用。永善法院把纪检监察工作与与纪律制度管理紧密结合,作为队伍作风建设的切入点和载体的基本做法,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    对干警遵守政治纪律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队伍思想作风过硬

遵守政治纪律,是法院干部应有的基本素质,是确保干警队伍有好的工作态度、有好的工作行为的首要条件。永善法院对干警政治态度、政治行为的检查重点是:干警是否有参加非法集会、非法聚集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群体性事件行为,是否有反对或抵毁“四项基本原则”以及与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相悖的言论,是否参加封建谜信活动和赌博活动,等等。检查的方法是:院领导与纪检监察干部直接与干警交谈,听取他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同时,向庭、科、室、局队负责人了解其所管干警在工作生活中对政治问题的看法,平时常参加些什么活动,从其评论和活动中,了解其政治态度。近年来,还了解了干警对溪洛渡电站建设的态度、对永善城市建设的态度、对永善移民工作的态度,是否处于积极状态。通过检查,确保队伍政治思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县委的政治意图保持高度一致。

二、对干警遵守庭审纪律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法官在庭审中庄重严肃、形象公正

法官在庭审中的表现,是国家审判机关审判形象在公众面前的展示。法官是否按时入席开庭、在开庭审理中姿态是否端庄、语言是否规范文明、态度是否保持中立,是否有吸烟、接听电话、经常离开席位行为,是否有注意力不集中、着装不规范、不统一等违规违纪行为,成为检查重点。检查的方法是:一、由院领导、纪检监察干部直接到庭审现场察看;二、在领导无时间直接查看庭审情况时,通过询问诉讼参与人了解法官在庭审中的表现;三、向旁听群众了解法官在庭审中的纪律情况。通过对法官遵守庭审纪律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确保法官在开庭审判中仪表端正,态度严谨,尊重当事人,体现庭审尊严,体现法庭威严。在检查法官遵守庭审纪律情况的同时,还对法警在庭审中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看法警是否坚持做到衣帽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与审判台上的法官互相照应,密切配合,共同营造庄严庭审氛围,体现现代司法文明。

三、对干警遵守上、下班纪律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机关作风良好

院党组认为,干部缺勤不是小事。全体干警是否能按规定时间到岗上班,并坚持到下班,保持上班时间人齐气旺,是机关作风好不好、干警形象佳不佳的重要表现,是衡量干警是否爱岗敬业的基本因素。法院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与庭、科、室、局、队负责人齐抓共管,坚持经常性检查,确保上班时间个个岗位有人,当事人随时能找得到人,随时能办得成事,给群众树立守时、方便、快捷形象。检查中若发现缺岗、迟到、早退人员,立即跟踪问责,追查到底,杜绝上班拖拉、上班办私事等情况发生。严密的检查,促使干警将遵守上下班纪律成为自觉行动,展现出队伍整体爱岗敬业、执法为民、诚信守时、亲民近民的风彩。

四、对集中统一行动遵守纪律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对外形象良好

近年来,由于溪洛渡电站建设、县城建设和地方维稳的需要,永善法院配合相关单位部门集体出警统一行动执行任务机会增多,次数频繁,如组织干警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放歌溪洛渡大型文艺演出”秩序,维护开工典礼秩序,维护“大江截流”仪式秩序,参加“八.一”军警展示,参加县委政府组织的各种报告会、参加移民工作,参加拆迁工作,等等。干部在这些集中统一行动中的表现如何,事关大局,事关法院对外形象。纪检监察部门与统一行动的临时负责人,按照党组的部署,事前强调纪律,事中检查纪律执行情况,跟踪到人到事、到做事的每个工作环节,使干警在行动中对自己严格要求,杜绝出格行为。检查的内容为:人员是否全部出勤,是否按时到指定地点,是否坚持到最后,是否有不规范行为。严密的纪律检查,确保队伍在与其他单位部门的统一行动中在党委政府和群众心目中形象好、行为正、能吃苦、讲奉献、作风硬,用实际行动向社会表明,法院干警是一支拉得出、能战斗、可以信赖的队伍。

五、对会议纪律遵守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会风良好

确保会风良好,是实现开会目的的基本保证。开会检查的内容有:是否有人讲小话,是否有人接听电话,是否有人抽烟,是否有人中途离开会场,等等。发现违纪行为,轻者,当场提醒纠正,重者,当场批评教育,会后戒免谈话,并记入笔录,在年终考核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近年来,永善法院党组始终把纪检监察工作作为队伍作风建设的切入点和重要手段,使纪检监察工作找到了着力点,为永善法院的文明创建和队伍作风建设,特别是为永善法院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完成审判执行任务和县委分给的任务,做出了突出贡献,起到了积极作用。永善法院的作风建设因纪检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务实性而收到良好效果。近年来,由于队伍作风务实,永善法院先后被有关单位授予移民工作、调解、文明创建等多方面的荣誉称号。对永善法院近年用纪检监察工作推进队伍作风建设、使作风建设取得成效现象进行分析,可以从中得到三点启示:

一、纪检监察的工作内容与队伍作风建设的建设内容两者具有同一关系

作风,是人在思想上、工作上和生活上的态度和行为,是人的一种外在表现。纪检监察工作要关注的正是人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的态度和行为,与作风建设一样,两者都是关注的人、关注的人的态度和行为,只是各自关注的侧重点不同。作风建设关注的侧重点是倡导积极的态度和行为,纪检监察工作关注的侧重点是人的消极的态度和行为,是要消除消极的态度行为。两者的目标是同一的:要求每个人建立积极的态度,做出积极的行为。永善法院用纪检监察工作推进队伍作风建设,正是通过抑止人的消极面来弘扬人的积极面,与作风建设一样,收到异曲同工、事半功倍的效果,实现结果的统一。

二、纪检监察的工作手段能直接消除队伍作风的消极面

一般说来,队伍作风建设主要是要求人树立积极的思想态度、工作态度和生活态度,做出积极行为,舍弃消极行为,主要是采用教育式、引导式的手段。而这种教育式、引导式的手段,对某些即将产生消极态度和消极行为的人,可能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但对某些人却起不到作用,任你苦口婆心的引导、苦口婆心的教育,他总是不改变消极态度,总是要实施消极行为,违反纪律,败坏作风,教育和引导的手段对某些人收不到“药到病除”的效果。从实践看,消极的态度、消极的行为以及不良作风,都有违规违纪的特点,而纪检监察工作则能用检查遵守纪律制度的手段,将这些不良作风去掉,消除不良行为,达到作风建设的积极目的。

四、纪检监察工作应根据作风建设的需要,不断拓展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法

有检举才查,有举报才进行追究,是纪检监察习惯的工作方式;重视查处经济上、吃喝玩乐上的不廉洁行为,是纪检监察习惯的检查范围。这样的纪检监察方式,无疑是被动的;这样的监察范围,无疑是夹小的,与作风建设是有所脱节的。只有把纪检监察工作穿插进机关日常的集体行动和日常的各项工作,插入这些行动和工作的各个环节,在这些工作中布下纪检监察工作的网,队伍的作风建设才能收到立竿见影效果。在扩大纪检监察工作范围的同时,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能减少队伍作风的消极面,巩固队伍作风的积极面。

永善法院的工作实践表明,纪检监察工作是确保队伍“作风过硬”的重要手段,是医治队伍不良作风病症的有效药方;只要给队伍的不良作风吃上纪检监察这味良药,队伍作风就会稳步好转,保持良好状态。但要实现纪检监察工作与队伍作风建设紧密结合,使两者相得益彰,一般应做到三个密切配合。

一、    院领导与纪检监察部门在工作上必须密切配合

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和法院队伍作风建设是法院领导和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的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要亲自按排部署纪检监察工作,并参加检查各项纪律制度和对作风要求的落实情况;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院党组关于作风建设的要求和纪律作风的要求,跟踪检查落实情况。只有院领导与纪检部门密切配合,互相呼应,互相支持,才能形成纪检监察工作有安排部署有检查督促、有雷声有雨点的气氛和格局,才能通过纪检监察工作推进队伍作风建设。

二、    中层干部必须与纪检监察部门密切配合

无论对政治纪律遵守情况进行检查,还是对庭审纪律制度遵守情况进行检查,还是对上下班纪律、着装、统一行动等纪律制度遵守情况进行检查,中层干部都必须与纪检监察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否则,会降低纪检监察的工作质量。实践中,中层干部与自己管理的人员朝夕相处,碍于感情,有时会出现偏爱袒护自己身边干部违纪违规行为的情况,有互相包庇的情况。对此,中层干部应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真实情况,对本部门干警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有效查处,促进作风建设。

三、    临时负责人必须与纪检监察干部密切配合

经常的集中统一行动,是队伍形象、队伍作风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要对干警集中统一行动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集中统一行动的临时负责人,必须与纪检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供违纪违法线索,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对违纪者进行追究。

只有做到以上“三个密切配合”,才能真正把纪检监察工作与队伍作风建设紧密结合。如果行政负责人不能与纪检监察部门密切配合,总认为纪检监察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或关系不大”,就做不到纪检监察工作与队伍作风建设紧密结合,就不能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的拓展和队伍纪律作风的根本好转。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纪检监察困难重重,大有可为;回望我们所处的具体环境,队伍作风建设任重道远,时刻不能放松。只要我们善于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把纪检监察工作与队伍作风建设紧密结合,就一定能拓宽纪检监察工作的路子,突破队伍作风建设的难关,就一定能够在法院的队伍管理上、作风建设上取得新成绩。

 

2008724写于永善法院

    者:周蒲丰,永善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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