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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司法保障意识 不断提高司法水平---禄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常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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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司法保障意识   不断提高司法水平

 

禄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党的十七大提出,司法机关是新时期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这一新的定义为人民法院在新时期,新的历史条件下顺利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适应新的要求,提出了新的内涵。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首要的工作任务是捍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同时人民法院工作又是社会义事业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通过审判实现公平正义的同时,体现的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工作,体现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与权威。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最终是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提供完善的司法保障。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同志在广东法院调研时强调,人民法院要把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作为直接和广大人民群众朝夕相处的基层人民法院,切实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水平,提高司法保障能力,切实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才能体现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因此基层人民法院和基层法官队伍怎样把司法为民各项措施落实到司法实践中,是完成人民法院新时期、新阶段新的历史使命的具体体现,要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深入到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之中去,才能了解人民群众最需要满足的是什么,最需要人民法院做的是什么,为满足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奠定坚实的基础。现结合禄丰县人民法院实际,谈一谈自己的体会:

一、不断提高基层人民法院干警队伍的政治素质,是完成各项审判工作的保障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新时期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的政治保障,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人民群安居乐业,中国近代历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政法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而发展;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开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切实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战线的首要政治任务。”基层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只有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才有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只有依靠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才有保障,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全面发展,是党的正确路线的指引的结果。过去我们的一切成就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今后发展我们的事业也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正确的政治方向,我们在各项工作中才不会迷失方向,陷入歧途,各项工作才会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离开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脱离了整个大局,法院各项工作就会一事无成,法官也会无所作为。

禄丰县人民法院现有干警84人,其中共产党员有69人,占干警总人数的82.1%,党员是队伍中的绝大多数,重视和抓好党建工作显得十分重要,作为共产党员,最大的政治就是和党中央、和各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听党指挥,只有这样才能使全院干警和院党组保持高度一致,这是政治意识的集中体现。要发挥好全体共产党员政治思想上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全体共产党员的带动下推进全院工作。我认为,对干警的思想教育首先着重要抓政治思想教育,一是抓住政治理论教育不放松,不断加强干警的理论素养和理论水平,以理论武装干警头脑,不断提高干警队伍理解政策的水平和政治敏感性;二是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在全体干警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提高干警队伍的服从服务于大局的自觉性;三是强化政治纪律教育,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始终做到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立政治上的自觉性;四是强化廉政纪律教育,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认真遵守廉洁自律制度,做到常修廉洁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坚持廉洁自律,确保廉洁性。

二、树立责任意识,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工作,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体现人民法院社会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职能作用

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国家审判权,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一项权力,同时亦是一项重大的社会责任。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手中权力不可谓不大,但我们在正确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正确理解肩负的责任,用“责任重于泰山”来比喻当不过分。我院每年办理2000件左右的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涉及这2000件左右案件的直接当事人在5000人左右,这就意谓着每年将近有5000多个家庭、企业、单位等要受到牵连和影响,而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单位还将与相关的人有这样那样的联系,又会牵连到许多的人,长期积累下去,可想而知,法院工作的影响面相当大,就具体的个案,对于我们法院、法官而言只不过是一件案子,只是百分之一,千分之一,而对于当事人的家庭或企业而言就是大事,就是百分之百,有的情况下,一个案件甚至直接关系到这个家庭或企业的生死存亡。如果我们的责任意识不强,办案瑕疵甚至出现冤假错案,那对于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而未实现的当事人家庭或企业来说就是家破人亡、倒闭关张,就极有可能引发或导致家庭和社会不安定因素产生,造成不稳定。如果因为我们的法官责任意识淡薄办理错案导致社会的不安定甚至动荡,我们就是民族、社会、国家的罪人,我们也势必会受党纪、政纪直至法律的严肃追究,我们个人的政治生命、人身自由、家庭幸福也就无从谈起,如果出现那样的结果,对我们个人来讲不也是泰山压顶之祸吗?因此,我们必须切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做到用心做事,用心办案,清正廉洁,这不但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是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最低要求,也恰恰是对我们自身的人身安全、政治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的最大保护。

就我院而言,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把化解矛盾作为审判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民事案件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刑事案件坚持“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方针,积极做好服判息诉和司法延伸工作,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认认真真、扎扎实实的用心办理好每一起案件,要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把“错案少、投诉少、上访少”的工作目标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努力实现“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的理想目标,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努力把各类案件办成和谐案件,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成精品案件,把每一件案子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人民评判的铁案。三是针对审判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向党委和政府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努力创造和保持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四是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开展以案释法,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五是要切实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减少重信重访事件的发生。我们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信访接待工作,避免重信重访、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在我院的发生。

三、树立大局意识,落实为民措施,努力为和谐社会服务,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服务

法院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大局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把审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具体工作中,才能有所作为。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而言,县委的重要部署就是大局,要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审判工作职责,同时还要紧密结合县委政府中心工作,融入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和体现自身的价值。有了明确的大局意识,才能把握好工作的着力点,这是人民法院每个干警政治上坚定成熟的重要表现。对此,我们应当胸有成竹,审时度势,因势利导,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把我们的审判执地工作置于大局中去,把自己所肩负的维护公平和正义的责任与大局联系起来。这就要求我们在大局中找准自己的位置,扎扎实实开展好审判执行工作,通过审判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满足全县工作大局对法律的需求。为此,必须在依法审判和执行各类案件的同时,做好法院业务的向前向外延伸,人民法院没有任何理由把自己置身于经济和社会的主战场之外。进一步增强法院服务大局工作的主动性,开拓法院主动服务大局的工作空间,主动把自己摆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战场,依法维护交易秩序,保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就当前而言,为大局服务,就是要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经济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立足点、出发点,坚决依法惩处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依法审理好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金融安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密切相关的纠纷案件,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县域经济发展作贡献。要加强涉农案件的审判工作力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人民法院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建设力量和保障力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法院的一切工作必须着眼于和谐,致力于和谐,我们基层法院作为法院系统的前沿阵地,更是要把维护和谐作为一切工作的中心任务。为和谐社会服务,人民法院必须认真分析和总结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认清司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肩负的重大历史使命,强化使命感,积极主动地适应形势发展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下,坚持“公正与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题,运用理性、科学、非对抗性的司法手段及时处理各类案件,化解社会矛盾,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们任何时候都必须坚守惩治犯罪这一根本职责,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于严重刑事犯罪,坚决打击,决不能手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杀人、放火、爆炸等暴力性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尤其是对那些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和累犯、惯犯更应在法定期限内从快,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严厉惩处。同时,对于依法可以适用较轻刑罚的被告人,尽量不要适用较重的刑罚,当宽则宽,以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增强刑罚适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始终坚持“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方针,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预防犯罪工作。同时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减少对抗因素,增加和谐因素,引导积极、正面的社会效果。二是要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好各类民事、行政纠纷案件,平衡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人民内部团结,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好行政相对人利益。三是要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审判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要高度重视诉讼调解工作,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以调解方式结案,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四是要积极推动调处矛盾纠纷多元化机制的健全发展,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着重加强对老年人、儿童、妇女、退休职工、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的保护。要进一步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人员司法救助力度,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依法予以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确保当事人能够打得起官司;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继续强化涉诉信访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五是要进一步完善便民诉讼的各项工作机制,努力打造便民诉讼的宽松环境,探索和完善基层人民法庭“代立案”机制,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各种诉求。六是要重视审判效果的延伸和扩展,不断加强巡回审判力度,通过巡回审判,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四、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为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党的十七大为人民法院的发展确立了明确的目标和方向,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二七大精神,就是要立足审判工作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展开,要把审判工作开展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机地融为一体,一是要形成一套推动整体工作上水平的工作方法。要针对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创新便民理念,创新便民措施,创新护民方式,同时,维护稳定、服务大局、维护司法权威的手段要要实现创新。要紧密结合本院队伍管理、审判管理、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创新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要认真分析形势,立足实际,充分发挥长处,推出本院特色工作、亮点工作,实现以特色带动整体工作上台阶。二是要切实提高干警把握全局的能力、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调解能力和调研能力。使干警学会用发展的、联系的、辩证的观点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增强工作的适应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提高处理复杂问题和驾驭审判工作的本领,不断提高整体工作水平。三是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通过实实在在的、一点一滴的工作来体现。办好一件案子、写好一篇判决书、解决一个信访问题、执行兑现一个生效判决,都能反映出法院干警的思想、能力、水平。只有踏踏实实做好各项工作,认认真真完成好各项任务,才能实现争创一流业绩的奋斗目标。四是要要注重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贴近人民、贴近民情、贴近民意,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入手,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不断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机械、简单司法,不到审理期限不结案,久拖不决,久拖不执,冷、横、推、硬等不良作风和问题,尊重人权和当事人的人格,体现审判执行工作的人文关怀。

改革开放三十年,新的历史时期给基层人民法院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同时也让人民法院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考验,只有正确、清醒的认识人民法院在这个历史大潮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审判工作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司法能力,才能使人民法院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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