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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南亚桥头堡 立足边疆谋稳定—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利军
录入时间: 2008-08-12     作者:

面向南亚桥头堡  立足边疆谋稳定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利军

 

 

保山位于祖国西南边陲,外与缅甸山水相连,滇缅公路、史迪威公路穿境而过,是中国通往南亚的大通道,也是中国面向南亚开放的“桥头堡”。作为边疆法院,作好法院工作更具有特殊性质,审判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认真学习领悟胡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讲话以及周永康书记、王胜俊院长重要讲话的基础上,结合保山实际,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要树立大局意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胡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强调:“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关系政法工作的成败”。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民主专政重要的国家机关,肩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党的事业涵盖了人民法院的事业,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人民法院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捍卫者的角色定位。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定不移地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法院各项工作,要努力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中不折不扣的得到贯彻执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不会迷失方向。

二、要切实转变观念,从大局把握法院工作。

新时期的人民法院,已不再单纯是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捍卫者”的角色,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我们发挥的不再仅仅只是保驾护航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已融入到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法院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又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法院的各项工作已成为和谐社会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因此,我们在思考和谋划法院工作时,要切实转变以前仅仅只是保驾护航的角色定位观念,一定要找准法院的正确位置,要清楚地明白我们要做什么,我们该如何来做。要自觉地把法院工作融入到党和国家的工作全局中来考虑,要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来谋划,要切实转变观念,坚决克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思想和作风,要自觉地把自己融入到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夺取建设小康社会胜利的目标任务中去,融入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整体格局当中,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有的作用。

三、要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形成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司法信任程度高的良好氛围。

司法公信力的树立涉及到民众对法制的信仰和依赖,法官断案的公正和法律政策水平。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思想和政治素质;加强法官理论水平的提升,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提高司法能力;加强法官行为规范,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在审判工作中,要心聚神凝,全力以赴,以最强的责任心、最完善的方法处理好,力争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作为人民法官,心中要时刻装着老百姓,接待当事人要进门有迎声,询问有应声,出门有送声。对待双方当事人坚持做到说话姿势语言一样、听陈述意见态度一样、保持距离一样、陈述意见时间一样。要把开庭审判作为曲直公论、是非公断的文明公堂,做到事实清、裁判公、道理明、人心服。法官要把天平放在心里,把公正送给每一位当事人。

保山是一个多民族杂居的地方,目前共有汉、彝、白、傈僳、苗、回、满、德昂、佤、纳西、壮、傣等12个世居民族,各种民族依据自己的宗族习惯、千百年传下来的社会风俗来办事,现代法律和宗族习惯、先进与落后、富裕和贫穷始终交织在一起。如何把国家法律和民族风俗习惯有机结合在一起解决问题,是边疆法院人必须考虑的问题,错综复杂的民族关系随时考验着法官们的审判水平。在边疆当法官,既要考虑到法律的严肃性,又要兼顾到少数民族的宗族、家族特点,依法公开、公正的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法官要运用手中法槌,攻克人们心中的块垒,在不同兄弟民族间建起一座座“连心桥”,引领着保山各民族向文明和谐社会的制高点推进。

四、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推动法院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胡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强调,“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三个至上”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我们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自觉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司法职责,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要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通过各种审判和执行活动,自觉地为大局服务。要按照司法为民要求,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法院工作的成效更多地体现在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上,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要更加注重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采取有效的便民、利民措施,切实方便群众诉讼,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要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抵制权力的非法干预,抵制人情的影响和利益的诱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

要以当前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结合保山市正在开展的 “严明司法作风,维护人民权益”主题教育活动,找准改进法院工作、加强队伍建设的结合点和切入点,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加强队伍的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以公平正义的司法行为真正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忠心拥护和支持, 将“大学习大讨论”教育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同时,要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将促进和谐的理念贯穿于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把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评判和检验法院各项工作的重要标准,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裁判原则前提下,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把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评判和检验法院各项工作的重要标准,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裁判原则前提下,以案件促和谐,通过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法律的温暖,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为边疆法官,要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重点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促进边疆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贡献应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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