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 推进人民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瑞丽市人民法院院长 蔡金海 |
| 录入时间: 2008-05-26 作者: |
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 推进人民法院工作健康发展 瑞丽市人民法院院长 蔡金海 当前,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各种利益关系更加复杂,法官面临的侵蚀时常出现,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在人民法院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最高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州市各级纪委会议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对于人民法院的健康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我院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着力建设以“四不为”机制为核心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做出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具体的审判实践中,我院将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全院工作大局中去谋划,结合近几年的工作实际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安排,先后采取了以下措施,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教育是防治腐败的基础,只有抓好反腐倡廉教育,解决好法官的思想认识问题,才能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根源。因此,必须紧紧抓住教育这个基础性环节,认真抓好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保障广大法官、干警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和崇高品格,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去;管住自己的眼,不该看的不看;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想;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住身边的人(家庭成员、工作人员)。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不为人情所扰,不为美色所迷,真正做到吃得住艰苦,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经得住考验。 , (一)丰富教育内容。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官职业道德、司法礼仪、纪律作风、廉洁勤政和英模先进事迹等多种教育活动,使广大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进一步打牢廉洁司法的思想基础。 (二)突出教育重点。坚持以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等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法官司法廉洁教育,使我院广大法官、干警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职业道德,做到洁身自好,筑牢“不想贪”的思想防线、“不愿贪”的道德防线、“不能贪”的纪律防线和“不敢贪”的法律防线。 (三)创新教育形式。充分发挥政工科、党总支、法官协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如开展廉政文化“四进”活动(即进机关、进支部、进庭室、进家庭)、部门业务学习活动、组织参观看守所、戒毒所活动以及廉政格言警句征集活动等。建立廉政教育配档表,努力达到时间、人员、内容、方法、责任、效果的“六落实”。 二、运用网络监督案件手段,保证审判执行权正确行使 坚持依托信息化建设,多渠道、全方位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努力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切实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一)完善案件流程微机监控制度。各审判庭、执行局、将办理的所有案件基本信息及各种相关活动输入微机,做到信息输入与审判、执行等活动同步,与案件纸质卷宗信息同步,实现审判流程管理的全程电子监控。利用法院数字监控系统,实现审判法庭庭审活动的录音录像,促进庭审质量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完善案件质量监控和案件评查制度。案件监督办公室通过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对所有审、执结的每一件案件进行每案必查,针对各业务庭和审判人员的办案质量、效率,实行审判工作情况通报。案件监督办公室对审结的案件每月进行全面评查,评查内容包括程序适用、实体处理、法律文书制作和卷宗装订等,评查结果每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在讨论中发现的错案由院长提交审委会决定是否再审。 (三)建立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评析制度。对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各类案件,立案庭负责登记;被本院再审改判的案件,审监庭负责登记。登记后的这两类案件,由原承办法官写出书面分析意见报审监庭,审监庭负责审查分析。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分析由审监庭每半年向审委会综合汇报一次,汇报时原承办法官列席,由审委会委员讨论评析改、发原因,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承办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对故意违法办案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据情追究责任。 (四)完善法官业绩档案管理制度。审判、执行人员业绩档案主要包括收结案数量,开庭次数,结案方式,审理期限,案件评查得分情况,当事人上诉、申诉、上访情况,案件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情况,司法建议被采纳情况等。档案由监督办公室评查的反映法官审判业绩的各种数据组成,并将记录转交政工科纳入法官业绩档案管理。 (五)建立干警廉政档案管理制度。对审判、执行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充分发挥廉政档案在提拔干部中应起的作用。各业务部门来信来访情况、谈话情况、有关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等可以公开的各种资料要公开通报,发现重要苗头和线索,要“黄牌”警告,切实做到警示天天现,警钟长鸣,有备无患。 三、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树立廉洁司法价值取向 把弘扬廉政文化列入法院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兼收并蓄、博采众长,积极探索构建具有人民法院特色的廉政文化体系,引导干警自觉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树立廉洁司法的价值取向。 (一)积极开展廉政文化活动。在各项工作中注重增加文化含量,通过文化墙、格言板、警示牌、公开信等形式,最大限度地贴近广大干警的思想工作实际,使法官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优秀文化的浸染。坚持每月在全干会上组织一次警示教育专题会,每月观看一部廉政影视片,每半年组织一次廉政报告会,每年举办一次廉政文化培训会,用健康向上、雅俗共赏、情趣高尚、丰富多样的先进文化活动占领法官、干警思想文化阵地。 (二)充分利用正面典型鼓舞导向作用和反面典型警示威慑作用。一方面不断总结推广先进典型,不断充实和丰富法院精神文化的内涵,使广大干警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另一方面注重抓住反面典型,引导干警吸取教训,防患未然,在我院的法官中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 (三)深入开展“廉洁法院”、“廉洁庭室”创建活动。活动中,坚持采取干警《廉洁承诺保证书》、《禁赌、禁毒承诺书》、廉政规定专题学习、领导上廉政课、述职述廉报告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增强创建活动的效果。注意总结工作,树立廉洁庭室和标兵,大力宣扬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干净为人、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四) 坚持从优待警。积极实行法官审判津贴、工作津贴,解决干警住房困难,不断提高和改善法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组织开展情趣高雅的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氛围,让广大干警在政治上得到重视、生活上有质量品位、工作上能够充分发挥聪明才智。 四、加强制度作风建设,保障廉政工作有效开展 (一)强化院领导、中层正职的“一岗双责”责任。院长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副院长、党组成员对分管部门的正职负责,中层正职对本庭、室、局的所有工作人员负责。采取院长与上级法院、市委及分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与分管各庭室局队科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的方式予以逐级落实。在工作中,对分管部门的人员出现违法违纪的,要逐级做出检讨,并取消该部门年度内的评先、评优资格。对本院的各庭室违纪事件的,推荐先进集体时实行“一票否决”。 (二)建立健全干部任前谈话、诫勉谈话等多种形式的廉政谈话制度。坚持做到“五个必谈”:即干警提拔晋升或取得荣誉后必谈,要求干警戒骄戒躁,把握住自己;干警情绪低落时必谈,理顺情绪,解开思想疙瘩;干警家庭困难或发生重大变故时必谈,努力帮助解决困难并稳定干警情绪;干警出发办案前必谈,要求干警外出期间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干警有违法违纪苗头和来信来访反映问题必谈,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防患于未然,逐步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误”的廉政预警机制。 (三)建立特邀廉政监督员制度。制定《特邀廉政监督员工作制度》和《特邀廉政监督员工作暂行办法》,面向社会聘请一些政治坚定,作风正派,是非观念强、党性修养高,的同志到人民法院担任特邀廉政监督员,监督人民法院的广大法官、干警的业内外活动,保障广大法官、干警廉洁审判、公正司法。工作中,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定期向他们汇报审判、执行工作情况,主动征集监督员对人民法院工作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证了社会监督落到实处。 (四)大力加强和改进庭审作风。把纠正庭审作风问题作为加强审判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重点解决个别法官不按时开庭、着装不规范、举止不得体、语言欠文明,甚至吸烟、打电话等问题,维护庭审的严肃性。围绕实现工作好、作风好、形象好、环境好、公信力高“四好一高”目标,深入开展“零错案、零投诉、零信访”活动,认真落实法官释法制度,明确引用的法条、判案的理由以及法官寄语等,努力提高服判息诉率,达到真正“案结事了”。 (四)完善对法官与律师或诉讼代理人不当交往查证和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关于对法官(执行人员)与律师或诉讼代理人不当交往进行立案调查和追究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引导法官恪守职业纪律,遵守职业道德约束,杜绝法官与律师的不正当交往,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纪检监察与有关部门配合不定期检查,发现违纪,严格按规定处理。 (五)增强重大决策透明度,加大司法政务管理权的监督力度。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事项、人事安排、基建、采购等问题,均提交党组会、院务会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增加决策透明度,保障干警的知情权、监督权;严肃财经纪律,每月由票据监管领导小组对收支检查一次,每年聘请中介机构内部审计一次,确保内控的有效性和资金使用的廉洁性。班子每周按时召开碰头会,监督检查上周工作的落实情况,讨论研究下周的工作计划和安排,确保工作有计划,任务有落实,从而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使班子成员之间全面掌握全院工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健全求真务实、团结奋进的工作作风。 (六)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及社会各界监督。积极贯彻监督法的要求,完善接受权力机关监督的方式、程序,健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批评、建议制度。在专项报告、执法检查、咨询质询等具体监督活动中为人大常委会提供全面、准确的材料,以便通过人大监督及时发现我院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认真进行整改。继续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和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乡镇联络制度,坚持每年组织一次与各乡镇联络工作座谈会,征求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以邀请他们对法院进行考察、视察,以便他们了解和指导我院工作。 (七)实行对违法违纪人员严肃查处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领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坚决查处那些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和司法政务管理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违法执行、故意超审(执)限等违法违纪案件。对已经暴露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立案,及时查清事实,真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处理一人,绝不姑息迁就。对群众有反映、但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要早打招呼,帮助整改。经查不实的,要及时予以澄清,为干警恢复名誉,保护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最后,人民法院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和研究的课题,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采取新举措、新方法。今后,瑞丽市人民法院在继续贯彻落实以上措施的基础上,将始终坚持以廉建院、从严治警的工作方针,认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建设一个公正、高效、文明廉洁、和谐法院而努力。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