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率先垂范,创新反腐倡廉新机制---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杨照民 |
| 录入时间: 2008-02-21 作者: |
率先垂范,创新反腐倡廉新机制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杨照民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公正与效率”的必然要求,作为西部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我深感抓好全市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重大,因此在强化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同时,不断创新反腐倡廉新机制,有力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 一、 率先垂范,创新反腐倡廉新机制 一是率先垂范。作为中院的“一把手”,我严于律己,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干事业上,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和维护政治纪律,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守党的机密和审判纪律,不信谣,不传谣,对家属、近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任职以来,我和党组时时从公正执法、廉洁自律、遵章守纪三个方面入手,以“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我为镜”为原则,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从而为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认真抓好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工作。“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我在抓班子廉政建设上首先是积极培养廉洁司法意识,不断完善年初议廉,平时督廉,年终评廉系列制度。教育班子成员做自觉抵御金钱和物质引诱的表率,金钱面前不伸手,物质引诱不动心,生活方面不特殊,纪律面前严要求。同时,我和副院长,中层干部之间层层签订了责任状,推行警示教育和诫勉谈话制度,探索出以“四必谈”、“四必访”为主的十项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等,不断加强班子成员的党性锻炼,把党的教育化为内在的信念和道德约束力量,做到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把得住嘴巴,抗得住诱惑。由于班子成员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中院连续6年保持了全院没有一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在社会上树立起了良好的司法形象。 三是完善廉政监督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法院的各项工作之中。作为中院院长,我有一个重要的责任和强烈的愿望,就是不能因为我们教育管理不严而让个别同志失足,也不能因为我们执法执纪不严而使人民群众失望。为此,一是明确专门机构抓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了《党组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了议事程序和内容。二是继续完善以案件质量评查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机制,保证公正司法。三是进一步完善了用人制度。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在用人上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党组审查、任前公示,扩大了群众在干部任用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增强了透明度。竞争上岗和法院遴选工作的健康开展,有力地防止和克服了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四是自觉接受以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外部约束。其中2006年2007年,全市法院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150余件,办结率为100%,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访160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案件审理400人次,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访征求意见300余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20次400余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30次300余人,通报法院工作情况5400余人次。 二、 认真履职,努力争创一流 从2000年5月组织上选任我到曲靖中院任职的第一天起,我就反复思考两个问题:组织选任我任院长意味着什么?我当选院长以后该做些什么?我的体会一是向党和人民负责,不辱使命。二是兢兢业业,廉洁做人,勤于做事。因此,我高标准要求,高起点定位,一年一个台阶创佳绩,各项工作在创新实践中得到长足发展。 (一)明确工作思路,强化司法管理,努力争创一流。 在我的积极倡导下,曲靖中院经过3年多的探索实践,于2004年初确立了以“公正、效率、合法、求实、系统”为基调的五项改革原则,形成了符合曲靖法院工作实际的“勤奋廉洁、公正高效、团结守纪、务实活跃”十六字院风和“11142”工作思路,即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旗帜,保持一种良好的精神状态,牢记“公正与效率”主题,抓好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和物质装备建设四项工作,实现争创全省一流法院和落实司法为民两大目标。 全面构建了四位一体的审判质效管理模式,一是建立了规范行使立案权、审判权、执行权分权制衡的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二是建立了以“十统一、五规范”为体系的大立案流程管理和程序服务;三是建立了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核心的一系列审判能力考评、评估体系;四是建立了体现执行威慑机制的执行制度体系。通过不断努力,在最近3年的时间,全市10个法院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法院系统指导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文化建设先进法院”、“全国老年维权岗”等市级以上荣誉100多项,其中中院连续两年在曲靖市委政府对全市在全国全省同行业综合考核中,分别以七项、八项荣誉高居首位。 (二)突出司法服务功能,十项成果富有“曲靖特色”。 科学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加上目标的高标准、具体化,法官的责任意识得到增强,办案节奏明显加快。据司法统计,2003年至2007年5年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51674件,同比多收3187件,增长2.15%,审(执)结149733件,结案率为98.72%。其中2007年受理各类案件30936件,审(执)结29445件;中院受理7614件,审(执)结7454件,同比分别上升0.19%和0.08%,实现了主要办案业务指标的“三增三降”,即收案数、结案数、调撤率持续增长,上诉数、改判数、发回重审数持续下降。 2006年9月,全省法院立案工作会再次在曲靖举行,全面总结推广曲靖在“大立案”工作中的成熟经验;不断探索少年审判工作,完善庭前帮教、庭审帮教和庭后延伸帮教模式,2006年7月,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370多个中级人民法院中,确定了17个“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单位”,曲靖中院榜上有名;另外,试行普通程序简易审理、建立减刑假释听证制度、建立以案件质量为中心的质量评查规则等一系列着力于制度健全和机制创新的改革,都取得了显著成果。值得一提的是盘活执行工作方面的改革系列举措收到较好的效果。如今“冲得上,拿得下”已成为曲靖法院执行品牌的一个重要内涵。 (三)夯实司法基础,物质保障进展明显 在最近不到3年的时间,中院先后开工建设了全市共计10个法院的9个审判法庭、1个立案大厅、总建筑面积为75200多平方米,总投资为1.43亿元。目前全市除马龙法院审判法庭已开工建设外,中院和其余8个基层法院的新审判法庭都已投入使用,同时认真完成好国家发改委下达的27个中心法庭的建设项目。法庭建设走在全省法院的前列。 在解决基本装备的基础上,办公现代化建设也得到了重视和发展。据不完全统计,五年来,曲靖法院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多方筹集资金共计2179.21万元,用于全市法院系统购置审判业务用车113辆;办案用电脑438台;局域网络系统10套,标准档案设备10套及安检系统等一大批现代化办公设备装备和527.8万元的办案补助经费。 三、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工作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把法官和法院从业人员的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步伐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我市两级法院将以十七大精神为引领,严格按照云南省委曲靖市委和省法院的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司法为民为基点,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法院基层建设为基础,以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为保证,继续巩固文明法院创建成果,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进一步争创一流,全面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 一 、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抓好党性锻炼和修养,当好“主心骨”。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基础坚固了,行动才不会变形、走样。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善于从实际出发,做到多调查,勤思考,广纳言,多谋事,善决断,勤疏导,化矛盾。想问题办事情,不做“使少数领导欢心而于百姓无益”的事,更不做“让群众骂娘“的事。党性锻炼和修养方面,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顾全大局、端正思想品行、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真抓实干、力戒空谈和清正廉洁的表率。 二、不断树立开拓创新的精神,永葆工作中的蓬勃生机和活力。工作要中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权力与责任是统一的,责任是第一位的,权力是第二位的,权力是尽到责任的手段,责任才是领导的真正属性。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不仅要敢做敢为,敢抓敢管,敢于负责,而且要负全责,负总责,决不以“超脱”为由,不动脑想事,不动手干事,甚至不敢碰硬,不担风险,不负责任。具体在履职过程中做到与时俱进,以实为本,以人为本,恪尽职守,不辱使命,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曲靖”作出人民法院应有的贡献。 三、经常开展自我剖析,提高党性修养水平。一方面,要勇于反省自我。努力做到“吾日三省吾身”,既要看到自己的长处,又要看到自己的短处,不自以为是,而要多一点自以为非,经常对自己“一分为二”,使自己始终保持着清醒状态。另一方面,要善于认识自我。要时时有“引火烧身”的精神,多向组织交心,多与同志谈心,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要注意从下属和群众的言谈中觉察自己,经得起来自各方面的考验,做一名合格的“一把手”。 四、提高廉政意识,做到警钟常鸣。“不公不正枉掌天平、顾亲顾情愧持准绳、贪财贪杯有污国徽。”在不断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同时,把树立法官的廉政意识作为整个思想教育的重点来抓,具体来说,主要在“四化”上进一步下功夫。即廉政教育多样化,克服厌倦思想,时时处处敲响警钟,强化法官头脑中的“不愿为”的自律意识;多元监督制度化,用正确的思路和找准防范切入点,多方接受监督且形成制度,强化法官潜意中“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严厉惩戒典型化,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和“壮士断臂”的气概,在法官言行上形成“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和警示机制;人文关怀细节化制度化,把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结合起来,不断增进法官和法院从业人员的凝聚力、向心力,形成“不必为”的保障机制 。从而,实现司法公正,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 (作者为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