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思想,增强能力,服务发展
腾冲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杨仙道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家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全党同志要“坚持思想,事实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学习这一论断,更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中央强调继续解放思想必将在新的起点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推向新的阶段,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局面。县委部署的“创新创业,加快发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就是要促进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作为我院来讲,现阶段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县情和院情,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对比差距中深刻反思,在转变观念中开拓创新,在明确责任中狠抓落实,凝聚起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强大合力,为腾冲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充分认识大讨论活动的意义 为确保此次大讨论活动的正常开展并保证取得实效,县委王书记在全县干部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全县上下以思想的大解放,促进腾冲发展的大跨越。我院中层以上领导也参加了会议。应该说王书记的讲话是激奋人心的,我们应人人关注并思考这一场内涵丰富、影响深远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 (一)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思想路线的具体体现。应该讲,解放思想并不是一个时新的话题,但它确实很重要,它关系着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甚至一个人的发展和前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作为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它是在长期的革命和实践中形成的。解放思想,就是要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就是要反对思想凝固僵化,使思想和实际相结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实践证明,思想解放的广度和深度,决定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益,没有思想的大解放,就没有经济和社会的大发展。一个科学的原理是需要不断继承和发扬的,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还应该继续解放思想。今天思想解放了,明天不随着时事的变迁而变,就可能落后;在这个问题上思想解放了,在那个问题上不与时俱进,也可能思想落后。因此,只有与时俱进地解放思想,才能形成自发的、团结的力量,从而形成新的拼搏动力,发展合力,推动发展。中央一系列重大思想和理论创新,迫切要求我们解放思想;一系列推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规定,也迫切要求我们解放思想。 (二)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是大力推进法院工作的迫切需要。众所周知,思想观念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它却时刻支配着、影响着发展的理念、机制和发展的方向。当前我院面临的形势,可以用五句话来概括:一是压力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人民法院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担负的责任和任务越来越重大,民事纠纷数量不断攀升,案多人少的现象开始显现;随着物权法的实施,人民群众对房屋、车辆等生产生活资料的维护意识不断增强,人民法院在保护人民安居乐业方面的任务日益艰巨;案件处理难度越来越大,尤其是城市拆迁、农村土地征用、矿产资源纠纷等案件的处理、当事人及社会上的少数群众对审判工作的不理解,甚至不满情绪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给人民法院的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二是要求高。当前我们正处于经济转型社会转型的特殊阶段以及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交织的特殊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给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作为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集散地,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担负着保障者和建设者的双重职责,要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在实际工作中,不仅要看办结了多少案件,还要看是否做到了案结事了,真正化解了矛盾,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以及政治效果的统一,党的政策、国家法律和当事人利益的统一。三是不适应。近年来,腾冲县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农业稳县、工业立县、贸易活县、旅游兴县、文化名县”的发展之路,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腾冲的知名度得到了不断提升,宏观经济运行态势良好,社会各项事业协调进步。我们清醒地看到,法院的发展同全县发展的步伐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同外地先进法院相比还有差距;同现阶段法院自身发展所应有的状态还有差距。这些差距的存在,使得我们的司法功能相对滞后,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盼和需求。四是困难多。当前,法院的办公、办案条件还存在一定的困难,人民法庭的建设任务还十分繁重,法官培训的力度不断加大等,这些都给法院工作增加了一定的困难。因此,只有不断地解放思想,才能振奋精神、统一思想,把各方面的力量凝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建设上来。 (三)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是转变审判作风的强大动力。审判作风建设是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近年来,我们认真开展了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有效地改进了审判作风,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但通过全面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在审判作风上还有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在思想层面上,对审判工作本质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对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上有时还不够端正;在态度层面上,吃苦精神还不够、质量不够好、效率不够高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在形象层面上,法官的仪表、法庭的秩序和文明素养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精神层面上,自我感觉良好、安于现状,缺乏锐气,创新意识不够。虽然上述问题只是个别现象,只是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甚至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必须大力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促进法院作风建设,真正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文明、廉洁、和谐”的新形象。 二、厘清进一步解放思想的必要性 进一步解放思想,就是要继续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不断进取的可贵勇气,从更高层次、更高境界和更高要求,全面审视我们的司法理念、司法水平、司法作风。近几年来,我们通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在转变司法理念、制度创新、法院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曾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可以肯定地说,这些成绩的取得是解放思想的成果。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曾经正确的思想、方法也可能变成思维的怪圈;一些旧的思想观念也必将被实践证明是落后的东西。为此,我们应当看到,制约法院发展的问题远远未得到解决,法院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进一步解放思想仍然是加快法院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法院职能的不断完善要求我们不断解放思想。新中国的司法审判职能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完善。从建国初期“重刑轻民”的刑事和民事两大职能,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应运而生,司法审判工作的职能也由“刀把子”向“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解决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和完善。当前,人民法院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任务十分繁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社会矛盾不断依法得到有效解决的动态稳定社会。实践证明,法治是化解矛盾的有效方式,司法裁判是解决问题、消除社会梗阻的重要途径。因此,我们要不断解放思想,充分认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构建和谐社会给人民法院工作带来的历史性机遇,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所肩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把人民法院工作摆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考虑、去把握,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全面履行司法审判职能,不断提升公正与效率,努力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再创新业绩,再作新贡献。 (二)司法理念的不断更新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内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审判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得到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强调了法律正义和司法公正,不以一两个局部的相互割裂的单独存在来表达司法公正,因而更适合国情、切合实际,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当前,依法治国已成为国家的治国方略,让现代司法理念根植于司法审判实践,让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根植于法官的自觉行动,已成为新时代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最新要求;让法治理念融入公民的日常生活、让法律精神融入边地乡土社会、让人民群众抚摸到司法的温暖,已成为新时期检视司法审判效果的重要标准。面对这样的新形势,我们只有始终把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摆在司法审判工作的首位,才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时代的要求。 (三)人民法院的自身发展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法院体制和法官制度的改革是当前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讨论的一个热点话题。几年来,我们已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所确定的改革任务,探索形成了包括司法人员管理、司法政务管理、司法审判管理在内的完整的司法管理体系,形成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格局,形成了包括绩效考核、综治维稳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在内的评价体系。这些举措,极大地推进了法院自身的发展。实践表明,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是一个不断解放思想,不断更新观念,不断推动理论创新与制度创新的过程。人民法院的发展得益于思想解放,现在和将来也必将维系于思想解放。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指明了努力方向。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按照《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深入研究和把握司法客观规律,以创新的思维推进司法改革,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发展而努力。 (四)腾冲经济社会的发展的形势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十一五”时期,我县把“走向南亚”作为对外开放的出发点,瞄准把我县建成“中国走向南亚第一县”来谋划全县的发展。随着各项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县的区位优势进一步凸现,已初步确立了在走向南亚战略中的战略地位,良好的外部形象和强劲的发展势头,使我县已成为省内最具影响力、最具竞争力、最具发展活力和最具发展潜力的地区之一。在这个大背景下,我们必须充分利用好边地基层法院所独有的政治、经济、文化乃至善良的风俗习惯等区位优势,注重发挥自身在人才、经验等方面的潜能,自觉将法院工作融入地方工作大局,确保司法能力与执政能力相协调,司法水平与当地的法治需求相协调,树立起边地法院的公正司法形象,为腾冲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思想观念的落后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随着思想解放的不断深入,我们思想意识中的一些深层次障碍也逐渐显现,我们解放思想的任务不但没有减轻,而是更加复杂,更加艰巨。当前,在我院的各个层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与加快发展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一是司法教条的思想,通常表现为机械司法,不能较好地把握法律和政策的关系,不能较好地运用政策处理法律“盲点”问题;二是司法圈子思想,不能自觉地把本部门工作融入我院全局中去考量,不能主动把法院工作融入社会全局工作去考量;三是司法短浅思想,只讲案结、不重事了,只讲司法、不重服务;四是司法万能思想,忽视甚至丢弃了信访接待、疏导释疑、司法便民等司法辅助性工作的开展;五是司法特权思想,对待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不敏感、对待当事人态度冷漠;六是司法神秘思想,自我满足和陶醉,对新类型案件和复杂疑难案件缺乏足够的驾驭本领。凡此种种,严重制约了我们发展的步伐,必须通过解放思想来加以破除,并在解放思想中树立适应新发展的新理念。 三、解放思想要围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审判事业 人民司法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发展;人民司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和国家大局下开展,为大局服务。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来讲,解放思想在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加强和改进人民司法事业作出的战略部署,围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审判事业,积极探索加强司法工作的新途径,寻找加强司法工作的新亮点,打开司法工作的新局面。 (一)必须坚持人民司法审判事业的政治方向。解放思想,是党的基本路线的本质要求。解放思想要求我们必须始终不懈地坚持正确方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仅是向全党全社会发出的号召,是法治中国的新追求,更是为司法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一是要牢牢把握一个指导思想。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境界,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也必然是人民法院必须牢牢把握的指导思想。人民法院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出发点和立足点,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发展。二是要紧紧咬定一个目标。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求,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已充分说明我们党对民主法治的认识更加深化、更加成熟,深刻把握了其核心价值和目标。是对司法活动规律的新认知和新总结。同时,也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自身发展的新要求。这就为人民法院指明了工作和奋斗目标。我们只有紧紧咬定这个目标,继续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不断开拓进取的可贵勇气,才能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中作出新的贡献。三是要稳稳抓住一个中心。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始终是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积极探索为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的路径,是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在审判实践中,要重视和研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积累的的一些老问题以及值得注意的新情况、新动向,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经济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和着力点,妥善应对可能面临的挑战和风险,及时化解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二)必须把创新工作方法放到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去考量。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是中国共产党人智慧的结晶,它的完善和发展是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它极大地推动了法治建设的新发展。解放思想,要求我们必须创新,把司法审判工作措施并将其放到依法治国方略中去考量。一是要充分认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是司法审判事业不断取得新发展的推动力。近年来,围绕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人民法院确立了“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形成了正确的司法理论,并用它来指导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实践,使司法审判事业不断取得新业绩,协调发展,向纵深推进。二是认真思考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工作定位,积极探索司法工作的新途径。在现阶段,对内来讲就是要围绕“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要求,把边地基层法院的“三个可持续”建设切实抓紧抓好,推动边地法院的可持续发展;对外来讲,就是要围绕“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的要求,以审判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为依托,以拓展庭审功能为核心,把每一次庭审都当成是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的一次案例讲堂;把每一个案件的裁判都当成是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的一次生动实践;把每一份裁判文书都作成是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份鲜活教材。三是要切实解决好司法供给不足、司法功能相对滞后的问题,寻找加强司法工作的新亮点。要紧紧围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不断深化司法工作机制改革。尤其是要加大力度,突破没有突破的瓶劲。以关注民主和民生为目标,大胆探索并积极实践,用和谐主义的诉讼模式化解纠纷;以人民是否满意为目标,推行法官助理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推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突出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主导地位,逐步建立起身份明确、职责清晰、管理规范、保障到位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格局。以提高司法服务质量为目标。推行裁判文书质量标准管理,使其真正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和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真正成为当事人和社会大众的“司法福利”,真正体现“阳光司法”从判决书做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四是确立新时期新阶段各项审判工作的具体要求,不断开创司法工作的新局面。司法审判工作是根植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动态发展之中的,它必须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相适应,我们要结合县情、立足院情来思考和谋划工作。为此,必须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目标,全面优化审判职能和执行工作,使之跟上当地的发展。要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努力从源头上解决群众诉求,做到“矛盾不激化、上访不扩大、问题不上交”;以定纷止争为目标,更加注重运用司法调解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坚持科学的刑罚观,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以促进官民和谐为目的,做到“监督、维护、协调”的有机统一,以树立国家司法权威为重点,做到“穷尽可执行财产,穷尽可采取措施,穷尽可适用方法”;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为根本,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三)必须用辩证的观点树立以下几个观念:一是党的领导与审判独立相统一的观念。二是司法独立与接受监督相统一的观念。三是依法裁判与司法服务相统一的观念。四是解放思想与严格管理相统一的观念。 新形势下解放思想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实践发展无止境,解放思想无止境。我们不能仰赖开展一次大讨论活动就能克服自满情绪、克服畏难情绪、克服懒惰心态,实现思想的真正解放、永远解放。因为一次活动只是推动一项工作高效开展的兴奋剂和催化剂。所以,解放思想,增强司法能力,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边地基层法院的永恒的主题。
(注:本文系2007年6月20日在本院解放思想大讨论会议上的动员讲话,修订于2007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