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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居苗岭求创新 公正审判保和谐---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李秉琦
录入时间: 2008-01-24     作者:

身居苗岭求创新  公正审判保和谐

 

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李秉琦

 

 

 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李秉琦

昌宁位于滇西大理、临沧、保山三州市结合部,隶属保山市,云岭、怒山两大山脉在境内绵延,国际河流澜沧江—湄公河穿境而过。全县国土总面积3888平方公里,总人口34.03万人。县内山川秀美,社会和谐,人民安康,被誉为澜沧江畔的绿色明珠。境内有汉、彝、傣、苗、布朗、回、白、傈僳8种世居民族,世居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边远高寒山区。2005年,昌宁苗族服饰开始走出山门,一路走进了北京,成为了全国首批非物质文化保护名录中的一员。“城不大而颇高,亦边疆之雄也。”大旅行家徐霞客曾这样赞美昌宁苗岭。

昌宁法院在县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努力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立足本职,创新工作,有效发挥了审判机关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平安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学习贯彻十七大,昌宁法院怎么办?关键是要解放思想,结合实际,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发展的眼光,科学的思维,从全局的高度,找准人民法院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立足点,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创新能力,确保公正审判保障和谐发展。

 

一、以开展三力建设为契机,加强班子作风建设,切实增强干事创业的本领

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创新意识,不断开创昌宁法院工作新局面,关键是要有一个心齐气顺,风清气正,和谐共事的好班子。作风问题,反映了人们在工作或行动中表现出来的态度和风格。领导班子作风好不好,直接关系着法院工作的成败。领导干部的表率导引作用是极其重要的。群众看干部,干部看领导,领导干部必须时时处处率先垂范,身先士卒,以身作则,在作风建设上发挥带头作用。

把昌宁法院班子建设成为政治上坚定,认识上统一,能力上提高,执行上有力,作风上过硬,团结上增强,自律上从严的坚强集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促进社会和谐,圆满完成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必须进一步强化执行力,提高创新力,增强凝聚力,讲求效率,务求实效,做到公正、高效、权威。

首先,领导班子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真正成为团结带领全院干警奋发进取的“火车头”。努力创建团结干事、和谐共事、按章办事的法院班子。团结干事,就是班子成员要齐心协力,共同把各项审判工作搞得更好,进一步解放思想,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从更高层次、更高境界和更高要求上,全面审视我们的司法理念,司法水平,司法能力,司法作风,不断开阔视野,创新工作思路,加快法院发展。和谐共事,就是班子成员要坦诚相见,互相支持,形成清新和谐的政治氛围和工作环境。作为领导干部,不仅要有干事的精神和本领,同时要有共事的意识和水平。从一定意义上讲,共事能力也是衡量领导干部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准。如果一个人只能干事,不能共事,就不是一个真正有水平、有能力的领导干部。创建“和谐班子”,关键是“一把手”。作为“班长”,自己要做出一个好样子,在修养、能力、作风等方面,都要让人信服,而不是压服。要善于用人所长,放手放胆,最大限度地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班子成员,要自觉摆正位置,摆正角色,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不断增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只有领导班子团结和谐,才能带出一支团结和谐的队伍。相反,如果领导班子不和谐,队伍就会变成一盘散沙。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形成团结和谐的领导集体。按章办事,就是班子成员要守规矩,讲党性,依法依规行事。进一步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做到谋事不谋人,把本领体现在干事上,把目标锁定在干成事上,班子成员,要靠前指挥,注重深入审判一线,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注意搞好法院内部的和谐,建设“和谐法院”。法院内部和谐,主要包括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和谐,审判部门与综合部门之间的和谐,审判部门之间的和谐,法官与书记员及法警之间的和谐。

其次,领导班子要加强学习,打造“学习型班子”,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科学发展,务实创新,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本领,发展创新力的需要。学习,是一个政党生命力、创造力的源泉,是领导干部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不断加快,改革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领导干部只有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永不间断的学习,永不间断地保持进取,才能不断积蓄能量和后劲。《摩尔定律》中有一句名言说得好:你永远不能休息,否则,你永远休息。我们每个领导干部,都必须注重养成科学态度,深入向实践学习,虚心向群众学习,善于总结工作经验,才能以良好的作风和较高的素质胜任肩负的历史使命。只有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不断完善知识结构,主动更新知识,才能不断增强把握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的能力,才能增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才能在岗位工作中做到统筹兼顾,避免片面性,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实效性。

第三,以构建“四不为”工作机制为立足点,确保队伍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领导干部要做到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做到慎权、慎独、慎微、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注意把好“三条界线”,一是把好政策允许与特殊情况的界线,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二是把好公与私的界线,坚持以公为先,以公为重,当好人民公仆;三是把好正常交往与权钱交易的界线,警惕和防止“司法腐败”的发生。要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带好队伍,加强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规范管理,用制度管人,用纪律管人,约之以典章,规之以法纪。努力形成全院干警比作风,比能力,比贡献,比学习的良好氛围,使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会干事的有地位。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在法院内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着力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努力形成“不能为”的预防机制;加大惩治力度,进一步强化“不敢为”的惩治机制;积极探索法官的经费保障制度,从严治院与从优待警相结合,建立“不必为”的保障机制。

 

二、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

按照政治建院,审判立院,规范治院,廉政树院,文化育院的发展目标,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突出关注民生工作,着力抓好司法能力建设和司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公正审判,保障全县经济健康科学可持续发展,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

(一)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为重点,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宽要有节,严要有度,宽严合法,于法有据,努力实现政策指导与严格执法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有机统一,执法办案、公正司法与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机统一。不断加强司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素质的提升,正确适用法律,把握宽严尺度,杜绝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又要发挥刑事审判的引导、教育作用,坚持惩罚犯罪与人权保障并重。不断拓宽诉讼调解适用范围,对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要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把“大调解”工作机制引入刑事审判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抗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作用。

(二)以建设和谐司法为目标,实现民商事“大调解”促进社会的大和谐。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民商事审判工作的价值取向。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强化调解意识,不断提高调解艺术水平,创新调解方法,提高法官以和谐方式解决纠纷的能力。把办理每一件民事案件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实践,不断探索和完善以人民法院司法调解为主体,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为补充,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多元化、全方位处理矛盾纠纷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建立案件庭审全程调解机制,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建立小额诉讼速裁处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提高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进一步增强判案释法的说理性,让当事人胜败皆明,罢访息诉。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

(三)以完善行政审判协调和解机制为突破口,妥善处理“官”民矛盾,化解行政争议。“官”民关系和谐,政通人和,是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审判机关要通过公正审判行政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071011日,昌宁法院制定出台了“昌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行政审判协调和解机制的暂行规定”。在工作中注重提高六种能力:一是服务大局的能力;二是沟通协调的能力,要积极依靠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加强与行政部门的协调,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三是驾驭庭审活动的能力;四是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五是增强裁判说理的能力,把人文关怀、规范执法与化解纠纷有机地结合起来;六是不断提高调查研究的能力,善于总结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行政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大推行执行 “和解”的力度,不断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新方法,强化执行工作威慑机制,刚性手段和柔性手法并用,防止消极执行和被动执行的情况发生,尽力克服法律“打白条”现象,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四)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突出关注民生工作,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服务民生,这就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实现公平正义。强化司法为民意识,落实保障和服务民生措施,首先,要严格依照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办案,公正执法,着力解决关系民生,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其次,要认真贯彻“两便”原则,坚持“快”字当头,效率至上,加大巡回办案力度,脱下法袍,走出“衙门”,携卷下乡,就地开庭,减少群众诉累。第三,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等行使审判职权,逐步壮大人民陪审员队伍并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队伍素质。第四,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态度,改进审判作风,破除衙门陋习,营造司法亲和力。第五,要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做到有诉必理,让经济困难的老百姓打得起官司,使弱势群体平等享有国家司法资源。第六,要将善良风俗习惯引入审判过程,在不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善良风俗,创新纠纷解决机制,这既是对法律适用的一种有益补充,也是转变理念,创新审判方式的具体体现。第七,要坚持审判公开,尽显公正透明,通过公开法院职责、受案范围、收费标准,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允许庭审旁听,设立裁判文书展示台,设立办案流程导诉台,实行执行听证,公布投诉情况等形式,让群众充分感受司法的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搭建党建文化、廉政文化、法院文化“三位一体”载体平台,在潜移默化中促进法官的公正清廉品格升华。昌宁法院十分重视“法院文化”建设工作,率先在全市成立新闻宣传中心,勤于实践,不断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内容和形式的创新。最近,该法院利用电视媒体充分展示法院工作新风貌。组织拍摄的电视专题片《大调解大和谐》、《苗家姐妹打官司》已先后在云南电视台播出,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和肯定。同时充分利用“党建文化”这一“牛鼻子”,在法院大厅精选涉法方面的名人名言,格言、警句以及有关图片、诗文、人民法官之歌等制作了“抓党建促发展”为核心内容的文化平台。以人的精神塑造为根本,以典雅的人文环境为背景,以浓厚的倡廉氛围为主体,充分表达了人民法院捍卫正义、维护公平的坚定信念。“法院文化平台”的建成,必将成为激发全院干警凝聚力和创造力,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载体。对全院法官的言行举止和道德水准将会起到良好的熏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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