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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一农民为泄愤放火烧山换来三年徒刑
录入时间: 2008-11-20     作者:

宾川一农民为泄愤放火烧山换来三年徒刑


  因为几句争吵引起心理不平衡,为泄愤报复而放火烧山,最终落得个铛锒入狱,大家说,有没有这样的事?
  现实生活中确实有这样的事。这件案件就发生在褚家能的身上。经宾川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事情的经过是这样:
  被告人褚家能,男,现年42岁,小学文化,农民。褚家能居住的宾川县平川镇东升村委会安本地村,是个少数民族聚居的边远山区。前些年,由于毁林开荒,导致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恶化。经过多年的护林防火和环境保护工作,这些年,安本地村周围已经林木繁茂,郁郁苍苍,生态环境越来越好,极大地促进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但是,少数人却愚昧至极,不仅不护林防火,保护森林,为了泄愤,反而动辄放火烧山。褚家能就是这样。
      
今年426日上午10时许,褚家能到东升村委会找到村委会主任纳希阳询问救济粮的事。为救济粮发放的事,褚家能与纳希阳争吵了几句。离开村委会后,褚家能越想越生气,心里越不平衡。当走到杨家坟歇气台时,心里窝着一团火的褚家能为了泄愤,拿出随身携带的火柴,将路边树林中地表上的干栎树叶点燃。随后,顺着马鹿塘山杨家坪至马鹿塘马路的南侧、北侧,褚家能一边走一边用火柴点燃了7个火点放火烧山。经测量、鉴定,褚家能放火所烧的山林,过火面积达180.72亩,烧毁的林木蓄积约140.4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5444元,间接经济损失46932元,触犯了刑律,涉嫌刑事犯罪。
  大理州森林公安局宾川分局对此案侦查终结后,以褚家能涉嫌放火罪移送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立案,向宾川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近日,宾川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褚家能有期徒刑三年。
  大家想一想,褚家能的这三年牢狱之灾到底值不值?(宾川县人民法院 杨逢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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