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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口服饲养野蜂蜇死幼童 师宗法官上门调解息诉
录入时间: 2008-11-20     作者:

贪图口服饲养野蜂蜇死幼童   师宗法官上门调解息诉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  区倚、徐进凯
 
  
“感谢人民法院,感谢法官的耐心细致,感谢法官为我们主持公道。”1119上午,从师宗县人民法院丹凤法庭法官手中接过25980元赔偿款的王某夫妻,眼含热泪深情的与法庭的主审法官说。
师宗县高良苗、壮、瑶族自治乡是丹凤中心人民法庭辖区内的一个乡镇,这里的村民自古就有到深山中采集野蜂回家饲养,以采食蜂儿的陋习。20071012下午,村民王某夫妇带着爱子小兵到自家田里做农活。当天忙于农活夫妇俩让儿子放牛。突然,王某夫妇听到儿子哭喊声,赶忙丢下手中的农具向儿子跑去,见一群野蜂围着小兵乱飞。王某夫妇不顾一切抱着儿子跑出了危险区,自身也多处被野蜂蜇伤。小兵被紧急送往当地卫生院进行抢救,医生紧急处理后见病情危急,建议王某夫妇转院治疗,小兵不幸在转院途中离开了人世。案发后,据有关部门调查,该村村民自行饲养野蜂的共有方某、董某等六户。案发后,王某夫妇多次找村委会、司法所等部门主持调处未果,无奈之余将方某、董某等六户村民告上法庭。
   
法庭审理认为,王某之子之死符合共同危险行为造成的侵权行为,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实施了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造成实际损害,但不能判明损害是由何人造成的侵权行为,依法适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要求六被告举证证明自家饲养的野蜂没有蜇着被害人小兵。经主审法官耐心的疏导教育,六被告自愿各赔偿王某夫妇4330元,与王某夫妇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审结后,法庭针对辖区乡镇普遍存在饲养野蜂的陋习,及时向辖区乡镇发出司法建议,开展村民安全和法律知识教育同时,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饲养的野蜂进行排查和扑杀,以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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