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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法院引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听证审查程序效果好
录入时间: 2008-11-14     作者:

陆良法院引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听证审查程序效果好

 

20081029日,陆良县鼓楼搬迁户(六十余户居民)自行拆除了在县城繁华地段——同乐桥西边、护城河南边长达16年阻碍通行的违法建筑物,这是陆良法院首次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中引入听证程序协调解决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该案的顺利解决为该院在“官民矛盾”化解上又探索出了一条新路。

该案是被申请执行人鼓楼搬迁户于1992年至20083月期间,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在同乐桥西侧建盖的房屋及厕所,违法占用通道123.3平方米。过去,法院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一般实行书面审查,多数案件都裁定准予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造成此类案件当事人对立情绪大,在执行中要动用大量警力、物力,案件执行的社会效果不够理想,同时,书面审查的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审判公开。针对这些问题,陆良法院大胆尝试,在这起案件审查中首次引入听证审查程序,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让双方面对面交流,听取双方意见。通过搭建这样一个平台,使行政相对方(鼓楼搬迁户)与行政机关(陆良县建设局)有一个对话交流的机会,达到增进了解、消除误解的目的。法庭也能通过听取双方意见,对案件做出更为妥善的处理,增强了审判工作透明度。

在这次听证会上,建设局出示了做出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针对鼓楼搬迁60余户提出厕所拆除后要重建一个给其使用的诉求,法庭认真听取意见,与建设局沟通调剂在糖烟酒公司拆迁安置地已建好的一个公厕由其与该公司安置户共同使用,在行政庭法官的耐心劝说下,鼓楼搬迁户主动提出由己方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并称“这次听证会法院是公平的,我们最基本的要求法官也给我们做主了,真是太感谢你们啦!”

1029日上午,经鼓楼搬迁户五天的拆毁,该违法建筑物已被拆除,法庭工作人员、建设局到现场验收,建设局对拆除的建筑物表示满意,建设局的相关负责人也深有感触地说:“感谢法院召开这次听证会,并顺利拆除违法建筑物,减少我们行政机关执法的阻力,同时也教育我们在今后的行政执法中,要依法行政,”并表示将安排工程队进驻工地施工修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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